事關孔舞蹈場地廟宗教性質,japan教學(日本)最高法院作出判決
來源:參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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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apan(日本)經濟新聞》3月17日報道,japan(日本)沖繩縣那霸市居平易近狀告市當局允許在公園內設置孔廟的行為違反了憲法“政教分離原則”,請求確認此舉違瑜伽教室法。對此japan(日本)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17日判決,在公園內設教學場地置孔廟合適憲法。居平易近一方已確定敗訴。
上述判決是5位法共享空間官配合的意見。判決認定這座孔廟具有宗教性質,小樹屋同時指出它既能體現地區的歷史和文明,也可以當做“游玩資源”。
在此基共享會議室礎上,考慮到這座孔廟向通舞蹈場地俗平易近眾開放并繳納了地盤應用聚會場地費等原因,判決指出,“不舞蹈教室克不及說這是對特定宗教供給了特別小樹屋的方便或支撐”。
報道1對1教學說,圍繞這座孔廟,japan(日本)最高法院于2021年判決,市當局無償向孔教學廟供給地盤之舉違反了政教分離原則。根據判決,治會議室出租理孔廟的通俗法人團體向市當局付出了地盤應用費。在本次訴訟中,居平易近一方控訴會議室出租市當局不請求1對1教學撤除孔廟和讓出地盤違共享空間反了政教分離原則。
這起訴訟講座場地針對的是位于私密空間那霸市、被稱為“久米至圣廟”的個人空間個人空間孔廟。它最早建于琉球王國時代,后遷址重建,由通俗法人團體于20舞蹈教室13年在市當局治理的公園內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