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在的事務撮要】 本文以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教材為切進點,將這一學科的生長經過歷程劃分為創立、摸索、成長三期,回納了各期的特色,并以為“追求‘自小貓一路被宋微的羽絨服裹著,此刻不再顫抖,但還我’”是其總特征。這一總特征表現在四個方面:明白研討對象;解脫機械地以“五種社會形狀”來設置篇章編製;解脫以東方法學概念詮釋中國現代法的形式;提醒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的成長紀律。文中最后指出,破譯法的文明遺傳password、重視實證研討、器重禮和禮法研討,是中法律王法公法律史和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研討中值得追蹤關心的趨勢。文中對已故一代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學者的學術進獻作了高度的評價。
【要害詞】 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 “自我”趨勢
當今中國社會,法學已成顯學。在這一顯學之中,中法律王法公法律史學,尤其是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學倒是實其實在的冷門學。在顯學高熱度反襯下的冷,給人一種更冷的感到。感性地思慮一下,法史學歷來不該尋求成為顯學,但它必需是冷中有峻奇、有深入、有神韻、有立異之學。任何一門一級學科,沒有其專門史學的支持是不完全的、浮淺的、缺少平面感的,因此也是立不起來的。法學不是破例。況且,我們所面對的中國實際中的法的古代化和社會法治化題目,一部門是汗青遺留上去的,一部門是在與東方文明的交通與碰撞中發生的。汗青遺留上去的題目,是在汗青上就已發生的,現代思惟家們曾有過思慮,我們并不用然比他們聰慧,理應加以接收和鑒戒。至于中東方文明的交通與碰撞中發生的題目,確是具有挑釁性的新題目。但應對挑釁依然需求借助汗青的經歷與聰明。這就是中法律王法公法律史、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所應有的位置和感化。題目的要害不在于它們冷不冷,而在于它們有沒有“自我”,以及“自我”的水平高不高。回想“文明年夜反動”停止以來中國年夜海洋區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學科的樹立和成長過程,歸納綜合地說,就是一個追求“自我”的經過歷程。這個經過歷程遠未停止。在饒鑫賢師長教師去世一周年之際,召開如許一個具有交流留念性的學術會商會,無論是對饒師長教師他們老一輩于這門學科的創立和成長所作出進獻的評價的角度,仍是從我們承前啟後的學術研討任務的角度,用“追求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的‘自我’”這一話語都是適當的。
一、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追隨“自我”的過程——以教材為切進點
一門學科“自我”的有無,以其學科位置的正式確立為分界點。普通地說,學科簡直立是以它得以在年夜學本科開設課程為標志的。如japan(日本)學者以為,1948年,仁井田陞師長教師在東京年夜學法學部率先開設“中法律王法公法制史”課程,標志著這門學科在japan(日本)的真對的立。 [2] 在中國年夜學的法科講授中,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作為一門課程開設于何時,筆者迄今尚未查到確實的材料。 [3] 1977年,“文明年夜反動”十年大難后恢復年夜學招生,法令院系的課程和研討生招生專門研究中,初設有“中國政治思惟史”,后改為“中國政治法令思惟史”,再刊定為“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此時曾經是1980年了。 [4] 這番命名經過歷程也闡明,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的研討雖起步不晚,但以“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為科目稱號在年夜學法學本科中開設課程,也許時光不長。 [5]
開設課程就得編寫教材。有組織、有範圍地編寫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教材,起自1980年月初。照說,教材往往可以反應一門學科成熟的水平和程度的高低。不外,這一點在當今中國的高級講授評介系統中,卻紛歧定靠得住,要打很年夜的扣頭。自法令出書社于1982年6月出書張國華[6] 師長教師主編《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以來,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的教材曾經稀有十種之多,此中確有代表學科水準的佳作。本文從中選出9種,分為三個階段扼要追隨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尋求“自我”的成長軌跡。
(一)創立期
20世紀80年月初中期,是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學科的恢復和創立時代。這一時代較有代表性的教材有三種:張國華師長教師任主編,法令出書社于1982年出書的高級黌舍法學試用教材《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由張國華、饒鑫賢兩位師長教師任主編,甘肅國民出書社于19私密空間84年和1987出書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綱》(上、下);由栗勁、孔慶明兩位師長教師任主編,黑龍江國民出書社于1983年出書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
張國華師長教師主編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教材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惟為領導,以中國汗青上各類法令不雅點、實際學說的內在的事務、實質、感化及其成長紀律為研討對象。就觸及范圍而言,該教材既包含歷代占統治位置的統治階段的法令思惟,也包含歷代不占統治位置的被統治階段的法令思惟。全書分為十三個部門,它們是:導言;奴隸制構成和成長時代(夏商西周)的法令思惟;奴隸制崩潰時代(年齡)的法令思惟;封建制構成時代(戰國)的法令思惟;封建制穩固和成長時代(秦漢)的法令思惟;封建制進一個步驟成長時代(三國兩晉南北朝)的法令思惟;封建制高度成長時代(隋唐)的法令思惟;封建制式微時代(遼宋金元)的法令思惟;封建制進一個步驟式微時代(明清)的法令思惟;鴉片戰鬥時代的法令思惟;承平天堂時代的法令思惟;戊戌變法時代的法令思惟;辛亥反動時代的法令思惟。在先容每一時代的法令思惟時,編者們基礎上是先概述每一時代的時期佈景及其法令思惟總的特征,然后先容重要代表人物的法令思惟。這是自1936年楊鴻烈師長教師撰寫和出書中國第一部《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后,中國年夜陸學者編撰的第一部《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年夜學教科書。
張國華、饒鑫賢兩位師長教師主編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綱》(上、下)可謂皇皇年夜著。就研討范圍而言,它既包含統治階層的法令思惟,又包含被統治階層的法令思惟;在統治階層外部,則既包含所謂正統的法令思惟,也包含非正統的法令思惟。在各平易近族之間,它既包含漢族政權及其代表人物的法令思惟,又包含一些多數平易近族政權及其代表人物的法令思惟。“在編輯的系統和編製上有衝破,沒無為過去以朝代更替為序列、以政治演進為分界、以代舞蹈教室表人物為排比和以詳細題目為中間的各類組成法所拘囿。”[7] 全書分為六年夜部門:緒論;奴隸社會夏、商、西周時代的法令思惟;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過渡的年齡、戰國時代的法令思惟;封建社會秦漢至隋、唐、五代時代的法令思惟;封建社會宋至鴉片戰鬥(前)時代的法令思惟以及半殖平易近地半封建社會鴉片戰鬥至辛亥反動時代的法令思惟。除緒論外,各部門基礎上按必定邏輯構造設置章、節:先概述各時代的基礎情形、階層特征和法令思惟總的特征;然后以分歧的團體、學派或斷代為標志,劃分為若干章;再在每章之內,按汗青成長次序,以分歧的團體、學派和代表人物為主體,劃分為若干節,在每一節內先容其法令思惟的基礎內在的事務。本書範圍巨大,起首是一部有體系學術思惟的專著,其次才是教材。在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的研討和講授中,曾施展過并持續施展側重要的影響。
栗勁 [8] 、孔慶明主編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以中國汗青上各個階層的思惟家、政治家關于法的不雅點及他們關于立法、司法軌制的不雅點和主意為研討對象。全書分為十個部門:媒介;奴隸社會構成成長時代(夏商西周)的法令思惟;奴隸社會崩潰時代(年齡)的法令思惟;封建社會構成時代(戰國)的法令思惟;封建社會穩固和成長時代(秦漢)的法令思惟;封建社會進一個步驟成長時代(三國兩晉南北朝)的法令思惟;封建社會壯盛時代(隋唐)的法令思惟;封建社會式微時代(宋金元)的法令思惟;封建社會進一個步驟式微時代(明清)的法令思惟;近代社會的法令思惟。各篇章基礎上是在簡介各個時期的時期佈景后,按人頭先容其法令思惟。值得留意的是,本書編著者們以為,“人治”和“法治”的斗爭是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成長的基礎線索;獨樹一幟之說。
篳路藍縷,以啟山林。對于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學科來說,這是一個創立時代。這一時代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教材值得追蹤關心的學術不雅點和研討方式良多。(1)編者們保持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惟為領導,以汗青唯心主義和階層剖析為基礎研討方式,并力圖將汗青的方式與邏輯的方式聯合起來;(2)以有關人類社會形狀演進為線索,將時期次序、人物、思潮等綜合起來構成篇章編製;(3)在研討對象上,編者們明白提出,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的研討對象是關聚會場地于法令的實際和不雅點,將之與中國政治思惟史的研討對象區離開來,使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成為自力的學科,取得了學科上的“自我”的出發點;(4)提出并初步構成了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的范疇和話語系統。同時,編者們應用“人治”“法治”“禮治”“天然法”“神權法”等概念來描寫一些思惟家的法令思惟,如周公是“禮治”思惟的奠定人,儒家主意“人治”,法家主意“法治”,老子崇尚“天然法”;有的教材提出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成長的基礎線索是“人治”與“法治”的斗爭等,這些年夜多成為后來學術研討和會商的熱門或主要題目。
(二)摸索期
創立時代的學術結果對于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學科扶植來說往往具有設范定制的意義。這當然是就其總體而言的。接上去的任務也許更需求深刻地精耕細作的功夫,更需求耐力和勇氣。20世紀80年月后期,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學科步進了新的摸索期。它還是在創立時代叱咤風云的第一代學者的提倡和率領下展開的。 [9]
這一時代比擬有代表性的教材有三種:吉林國民出書社1989年出書的由王占通師長教師主編的《中法律王法公法思惟史》、北京年夜學出書社1991年出書的張國華師長教師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新編》,以及廣西師范年夜學出書社1988年出書的由楊景凡 [10] 師長教師主編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律私密空間思惟史簡編》。
王占通師長教師主編的《中法律王法公法思惟史》的定位是:“以汗青上呈現的各類關于法的學說、不雅點為對象,研討人類對法及對若何應用法停止有用統治的熟悉的成長紀律。”[11] 將“法令思惟史”改為“法思惟史”,值得玩味,這不只僅是對固有話語和范疇的衝破。從中國現代有關法令的軌制、思惟和文明特質上看,也許用“法”這個概念更為適當些。例如,禮很難被歸入規范性很強的法令之中,但它可以從更為廣泛的法的框架內加以會商。如許,本教材編著者對研討范圍的設定中歸入了思潮的內在的事務,以為應包含中國汗青上關于法的來源、內在的事務、實質、特色、感化的熟悉和立法、法律、司法的主意。全書分為八個部門:媒介;夏商西周時代奴隸主階層的法思惟;年齡時代“神權法”思惟的否認與新法思惟的摸索;戰國時代法管理論的試驗及各派法思惟的爭叫、接收和融會;封建社會後期封建正統法思惟的構成與正統位置簡直立;封建社會中期封建正統法思惟的完美與法典化;封建社會后期封建正統法思惟的嬗變;封建法思惟的興起與資產階層法思惟的構成成長。在先容各個時代的法思惟時,該1對1教學教材基礎采用了以思潮為單元的研討編製。
張國華師長教師編著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新編》的最年夜特色是篇章構造上的衝破,對秦漢以后的法令思惟重要采取以專題而不是傳統的以人頭為對象來加以論述,隨之而來的是,在研討內在的事務和方式上,這一部門把法令的軌制和思惟慎密地聯合了起來。全書分為十二個部門:緒論;夏商、西周的“神權法”和“禮治”;年齡戰國時代百花怒放的法令思惟;秦漢以后的封建正統法令思惟;封建社會若干詳細法令題目的爭辯;明、清之際發蒙思惟家的法令思惟;承平天堂重要代表人物的法令思惟;洋務派與晚期改進派的法令思惟;資產階層改進派的法令思惟;資產階層反動派的法令思惟;清末的禮制之爭與沈家本的法令思惟;對中國傳統法令文明的評價等。作者在“媒介”中對該書的緣起和立異之處作了明白的交待,寫道:“本書之所以名曰‘新編’,其故有三”:第一,是絕對于本身的“舊編”而言的。“舊編”指前述由張國華師長教師主編的高級黌舍試用教材《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以及《中國年夜百科全書·法學卷·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分支學科》,還有他與饒鑫賢師長教師配合主編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綱》。他以為《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綱》洋洋八十萬言,作為教材分量太重。第瑜伽場地二,與《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教材比擬,“從內在的事務到情勢都有所更換新的資料”,且接收了很多新結果,改正了一些錯訛。第三,以法令思惟史為主,加進了法制史內在的事務,摸索了兩者聯合的道路。張國華師長教師在這里直接批駁了將兩者割裂的研討方式,鼎力提倡思惟史與軌制史的聯合。 [12]《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新編》是20世紀90年月初在中法律王法公法律史範疇中的主要學術結果,是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的“自我”在摸索期進一個步驟發明的代表作。它提倡、激勵本學科同仁和青年學人進一個步驟追求這種“自我”,并預示了其成長標的目的。
楊景凡師長教師主編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簡編》除以思惟家的法令思惟為主體外,又設專節先容了一些主要著作和法典的法令思惟。篇章design則以時期為經,又作恰當調劑,如將有秦一代歸入法家一章之中,以明秦代法令思惟系秉承法家余緒。全書分為媒介和三編:第一編為先秦(含秦)法令思惟,包含概略、西周法令思惟、儒家法令思惟、墨家和道家法令思惟、法家法令思惟以及其他學派的法令思惟。第二編則包含概略、兩漢法令思惟、三國魏晉南北朝法令思惟、隋唐法令思惟、宋元法令思惟、明代法令思惟,明清之際的法令思惟以及清代法令思惟等。第三編為近代法令思惟,包含概略、改進派的法令思惟、承平天堂的法令思惟、洋務派的法令思惟、清末“匯通”中西的法令思惟以及資產階層反動派的法令思惟等。本書基礎上跳出了以社會形狀演進為經線的編舞蹈教室製編排,并初步展示了以儒家法思惟為中國現代法令思惟成長主線的內在的事務特點。
這一時代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教材側重于編製構造和研討方式上的勇敢摸索,提出了一些1對1教學新的話語和概念,具有如下特征:
(1)力圖用成長著的馬克思主義作為領導,防止以“五種社會形狀”機械地劃分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的階段并對號進座地設定篇章,在對思惟家們的法令思惟停止評論時,不再簡略地用一分為二停止褒貶。
(2)在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教材的編寫方法長進行了一些新的測驗考試。《中法律王法公法思惟史》將研討范圍擴展到狹義的法思惟。張國華師長教師對秦漢以后的法令思惟不再采取分朝代按人頭予以先容的方法,而是在先容其構成、基礎內在的事務和特色后,將法令思惟與軌制聯合起來考核,就若干詳細法令題目的爭辯設為專題加以論析。《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簡編》則將秦始皇和李斯的法令思惟回于法家法令思惟,全書以時期為經,輔以學派、思潮、著作設篇立章。
(3)對一些題目有了新的熟悉。在張國華師長教師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新編》中,儒、墨、道、法的法令思惟不再被簡略比附為“天然法”思惟。不只這般,張國華師長教師還明白指出:“法家的‘法治’最基礎分歧于后來資產階層提出的與平易近主制相聯的‘法治’。”在楊景凡師長教師主編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簡編》中,提出“倫理法”這個新概念,對之停止了闡釋并以它為統率來評價中國現代思惟家特殊是儒家代表人物的法令思惟。其還以為,儒法兩家在治國主意上的不合,不克不及回結為“人治”與“法治”的對峙斗爭,法家的“法治”概念與東方的“法治舞蹈場地”概念是有差別的。
(4)在聯合法令軌制史研討法令思惟史方面獲得了新停頓。在張國華師長教師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新編》中,所謂的封建社會若干詳細法令題目被回結為刑事方面和平易近事方面的題目,這些題目都是法制史上的主要專題。《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簡編》設有先容《唐律疏議》法令思惟等專節。
這些摸索盡管還顯得不非常完全,沒無形玉成新的編輯編製和話語體系,但無力地提倡清楚放思惟、勇敢摸索的學風,弘揚了腳踏實地、盡力尋覓中小樹屋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自我”的學術精力。
(三)成長期
摸索和成長是絕對而言的。摸索中有成長,成長基于摸索,自己又是新的摸索。這一時代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教材中比擬有代表性的也有三種:一種是法令出書社于2000年7月出書的由司法部法學教材編纂部編審的高級黌舍法學教材《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另一種是法令出書社于2004年4月出書的馬小紅傳授所著的《中國現代法令思惟史》,再一種是法令出書社于2004年7月出書的武樹臣傳授所著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顯然,這一時代開啟于21世紀之初。
這三種教材從編撰編製到不雅點和研討方式都有分歧水平變更。司法部法學教材編纂部編審的高級法學教材《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以儒家法令思惟為中國現代法令思惟史的成長主線,采取縱橫聯合,以時期次序為主,輔以專題、思潮的措施謀篇布局,分歧于按社會形狀或汗青上朝代更替為序的篇章設定。全書分為七年夜部門:媒介;來源時代的法令思惟;爭叫時代的法令思惟;整應時期的法令思惟;定型時代的法令思惟;變更時代的法令思惟;綜論。來源時代的法令思惟包含概述和夏、商、西周的法令思惟;爭叫時代的法令思惟包含概述、儒家的法令思惟、道家和墨家的法令思惟以及法家的法令思惟,秦代則納于法家之中;整應時期的法令思惟包含概述、西漢後期的摸索和儒家走向獨尊,漢唐之間的思惟激蕩和會議室出租法令的儒家化,以及隋唐之際的法令思惟;定型時代的法令思惟則包含概述、道統思潮、社會批評思潮以及明君、贓官的法令不雅;變更時代的法令思惟包含概述、變法思潮、發蒙思潮和反動思潮。在綜論中,編者們切磋了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的汗青成長軌跡和汗青文明特色兩個專題。
馬小紅傳授的《中國現代法令思惟史》系小我著作,是以更接近于專著性質。該書將編寫領導思惟定位為基礎常識點的論述與專題研討相聯合,故其編製作了嚴重變更。全書分為三個年夜的部門:導言;中國現代法令思惟成長概覽;中國現代法令思惟專題研討。在中國現代法令思惟成長概覽這一部門中,著者起首對中國現代法令思惟的重要內在的事務和年夜致狀態停止汗青縱向綜述,然后分辨先容了夏商西周神權法與禮治思惟、先秦儒家與法家的法令思惟、秦漢時代的法令思惟、魏晉南北朝的律學、隋唐正統法思惟的法典化,宋明理學對正統法令思惟的影響以及明末清初發蒙思惟家的法令思惟。在“中國現代法令思惟專題研討”這一部門中,著者先就學科的設置、成長以及研討材料的應用與研討方式停止了綜述,然后以“《呂刑》的史料價值與法令思惟”“中華法系特征的再切磋”“中國傳統社會的品德法令化”“中國現代的人治與法治”“中國現代的法制與法治不雅”“中國傳統法令的啟發”等為題停止切磋。
武樹臣傳授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系法令出書社于2004年新發布的“21世紀法學計劃教材”。以學者小我之力獨著年夜學教材,在法令思惟史學科中自1980年以來仍是第一部。這無疑也是一種衝破。全書除序文外,分緒論和六章共七年夜部門。分辨是:“緒論:倡導學一點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第一章:中國現代社會與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第二章:傳說時期與法的來源”;“第三章:夏商西周的法令思惟”;“第四章:年齡戰國的法令思惟”;“第五章:封建時期的法令思惟”和“第六章:近古代的法令思惟”。出書社在“內在的事務簡介”中指出:“本書是對傳統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教科書的改進之作。”作者在“序文”中歸納綜合其“新摸索”為十個方面:(1)在緒論中集中闡述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的研討方式,回納為六個方面;(2)增設了第一章關于中國現代社會與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的關系的會商,共三節,分辨寫中國現代社會的特色、中國現代法令思惟的哲學基本及其范疇和成長線索;(3)增添了傳說時期與法的來源一章(第二章),把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的下限前伸到炎黃時期;(4)把秦至清末兩千年封建時代的法令思惟緊縮為十一個專題,此中,論述封建正統法令思惟簡直立、內在的事務特征及其社會化、哲理化、部分深化和式微共六節,論述多數平易近族、家法族規、官箴、宗教神學忌諱不雅念中的法令思惟的有四節,另將正統法令思惟單設一節;(5)增添了立法和司法實行中發生的爭議等外容;(6)將先秦儒家作了新的劃分,以孔孟為“魯儒”,以荀子為“齊儒”,稱后者為“儒法家”或“法儒家”;(7)從地區文明角度來闡述儒、法家;(8)增寫了陰陽、名、農、雜各家法令思惟;(9)增寫了家族律例、官箴等專題;(10)近古代增寫了五四時代的陳獨秀、吳虞,以及瑜伽場地平易近國時代的胡漢平易近、居正等人物的法令思惟。本書在編製上有師承,如封建時代按專題設章,誠如作者所說,系鑒戒了業師張國華師長教師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新編》的方式,但又有良多勇敢的立異。
這一時代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編著者們力求防止簡略地以社會形狀或朝代更替來定性汗青上的法令思惟,也加倍重視在與法令軌制的聯合下去論述法令思惟的變更和成長,進一個步驟表示出切磋中國現代法思惟“自我”的自發和自負。這一點凸起反應在編寫編製長進行了新的摸索和測驗考試。如司法部法學教材編纂部編審的高級法學教材《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將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的汗青劃分為來源時代、爭叫時代、整應時期、定型時代以及變更時代,各時代的起止不完整按朝代斷代,如將《唐律疏議》的頒行作為中國現代主流法令思惟定型的標志,因此,視之為整應時期和定型時代的分界點;對1840年以后的近代法令思惟,編者年夜致按思潮更替或穿插成長時代的時序,聯合人物的思惟偏向將其分為“變法思潮”、“發蒙思潮”和“反動思潮”,并將視野擴展到李年夜釗、陳獨秀,為他們設置了專節。馬小紅傳授所著《中國共享空間現代法令思惟史》將中國汗青上法令個人空間思惟分為現代法令思惟的萌芽時代、發財時代以及正統法令思惟的構成、成長、完美、僵化以及衰落時代,不完整以朝代斷代。武樹臣著《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關于中國現代社會與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一章,系全景式的微觀闡述,其對封建時代十一個專題的設置,打破了朝代次序。這些都給人以線人一新之感。還值得留意的是,這三本書除縱向先容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的汗青外,都重視教學設置一些帶有貫穿現代社會的具有廣泛性的專題停止深度的會商。
二、追求“自我”: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學科成長的特征
假如說,上述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教材的演進經過歷程年夜體可以反應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學科的成長經過歷程,那么,其25年的成長經過歷程的一個光鮮特征即是追求“自我”。
(一)追求“自我”的開始
正確斷定研討對象是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學科追求“自我”的開始。20世紀50年月後期,是一個學蘇仿蘇的時代。建政初期的新平易近主主義中國向交流蘇聯進修和仿效是需要的,題目是呈現了教條主義的進修方式,招致了以蘇聯之長短為長短。就法令史範疇而言,中法律王法公法制史更名為“中國國度與法權史”或“中國國度與法的汗青”,法令思惟史學科蘇聯沒有,我們就未能樹立,后來委曲地在政治學說史或政治思惟史內瑜伽教室居住。
十一屆三中全會后,由于李光燦 [13] 、張國華、饒鑫賢、栗勁等法令思惟史學者的配合盡力,這種狀態才有了轉變。在1979年9月的全法律王法公法律史學術會商會上,饒鑫賢師長教師明白指出,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學科的研討對象和范圍,應該是“中國汗青上各個分歧階層、階級、團體及其代表人物關于法令的基礎不雅點和實際以及它們構成、成長、彼此斗爭和接收的經過歷程與紀律” [14] 。顛末會商,年夜會就這一種看法獲得分歧熟悉。在張國華師長教師主編的教材和張國華師長教師與饒鑫賢師長教師配合主編的教材中,這一看法得以落實。一門學科可否存在的要害在于它能否有自力的研講座場地討對象,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學科既然有了分歧于中國政治思惟史學科的研討對象,它就取得了存在的標準,就開端了它的“自我”。
(二)邁出追求“自我”的第一個步驟
解脫用“五種社會形狀”實際形式來機械地設定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教材編輯系統和篇章構造,并以之作為對各類法令思惟停止定性和評價的依據,是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學科邁出追求“自我”的第一個步驟。蘇聯形式對法史學的影響,不只表示在學科稱號上,還表示在用馬克思主義教條來約束學術研討。對于學科成長來說,后者為害更為深遠。這種僵化的馬克思主義又顛末我們本身持久“以階層斗爭為綱”和“文革”十年騷亂的惡性成長,簡直成了一種思想定式。在法令思惟史範疇,由于其研討對象的特別性,“五種社會形狀”實際公式化和階層剖析的簡略化、套語化的景象更難解脫。毫無疑問,我們停止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的研討,必需保持以馬克思主義為領導,題目在于如何以馬克思主義為領導。關于這一點,恩格斯已經指出:“準繩不是研討的動身點,而是它的終極成果;這些準繩不是被利用于天然界和人類汗青,而是從它們中抽象出來的;不是天然界和人類往順應準繩,而是準繩只要在合適于天然界和汗青的情形下才是對的的。” [15] 他還誇大說:家教“假如不把唯心主義方式看成研討汗青的指南,而把它看成現成的公式,依照它來剪裁各類汗青現實,那么它就會改變為本身的對峙物。” [16] 恩格斯的精辟結論為我們在研討中法律王法公法律史的經過歷程中若何保持馬克思主義供給了方式論意義上的領導。
“五種社會形狀”實際是馬克思主義開創人在研討歐洲社會特殊是西歐社會的汗青的基本上提出來的,中國社會的汗青與之有很年夜的差異。退而言之,即使中國通史教材可以按“五種社會形狀”更替來設定篇章編製,也不見得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教材就可以原封不動地套用。從現有的材料看,很難說戰國(通說定為封建社會構成時代或新興田主階層登上政治舞臺之時)的法令思惟就必定比年齡(通說定為奴隸社會崩潰時代或衰敗的奴隸主階層病篤掙扎之時)的法令思惟進步前輩和文明,也很難說秦代的法令思惟必定比年齡戰國的法令思惟要高一個成長階段。一種政治和法令文明的形狀有本身的特質,法令思惟的成長有本身的絕對自力的途徑。既然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有著與中國政治思惟史分歧的研討對象,它也應有著與中國政治思惟史,以及與中國哲學史、中國思惟史甚至中國通史等絕對分歧的成長途徑。尋覓這種途徑并依之謀篇布局,恰是追求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自我”的要害環節。不然,其所謂自力的研討對象也將難以成立。可喜的是,顛末幾代法史學界人士的盡力,這一環節上的“自我”曾經凸顯出來,這無疑有利于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學科的安康成長。
(三)追求“自我”的焦點題目
慢慢解脫以東方法令概念為主來闡釋中國現代法令思惟的形式,提煉和構建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固有的范疇系統和話語體系,是追求其“自我”的焦點題目。20世紀前半葉,東方文明價值中間主義彌漫全部世界,japan(日本)“脫亞進歐”的勝利激烈地安慰中國常識界精英,“模范列強”以“救亡圖存”一時成為朝野共鳴,以發出治外法權相標榜的清末法制改造為契機,中國近代法典的制訂和法學的創立都在引進歐陸法令和法學中迫切地推動著。由于那時的中國全體上處于下行之勢中,平易近族全體性的自創力和自負力缺乏,學界把年夜部門精神都用在引進(買進)上。連年夜思惟家們也少有破例,除了收拾中國的哲學以及現代思惟文明外,年夜部門時光和精神都用于引進,而收拾時也是用方才從東方引進卻尚未消化的方式。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研討肇端于斯時,其以東方法學概念來詮釋中國現代法令就在所不免了。
由是,鑄刑書由于與古羅馬鑄十二銅表法形似而被推定為中國“新興田主階層”公布成文法的反動,《老子》的“道法天然”被冠之以“天然法”思惟,法家說了一句“以法治國”的話被視為法治主義,這般等等。這種景象在1980年月以后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研討中仍不鮮見。究其原委,一是從20世紀50年月到70年月,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研討處于絕對停止狀況,其恢復和重建的時光不長,研討未臻深透,難以構成本身的話語權。二是汗青研討中固有的兩難處境所致:若用前人話語,古人聽不懂;若用古人話語,又會誤解古意。這一困難在法史研討中更為嚴重。由於,自清末法制改造以來,中國現代法令體系在軌制層面上已完整斷裂,現世所通行之法令與法學,從編製、準繩、概念、學說等,簡直悉數販自歐美,故法學界之所謂“古人話語”,實乃東方之法令話語,且難以解脫。這一題目已為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學界所重視,很多以西人法言法語詮釋中國現代法而生出的弊病,已被越來越多的學者所熟悉。同時,總結和構建中國現代法令思惟的固有范疇和話語系統的摸索也有所停頓。近年來,法史學界對中華法系特色的再切磋,對中國現代有無平易近法、行政法,以及某部著作或律、典、例能否為平易近法、行政法的會商,對禮、禮制及禮制關系的深刻研討等,都在追求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固有范疇和話語系統的“自我”方面表示出了高度的自發與傑出的成長遠景。
(四)追求“自我”的最基礎請求
提醒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的成長紀律,增進工具方式律文明的融會和成長,是追求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自我”的最基礎請求。研討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的主題:保持正向舞蹈場地心態,綻放光芒。目標有二:一是再現中國汗青上重要的法令思惟,并掌握其文明特質和成長紀律;二是促進中西法令文明的多元融會和成長1對1教學,并為中法律王法公法治化過程供給鏡鑒。當當代在夢中,葉被迫親眼目睹了整本書,內容主要是女主角界,法治是政治文明的一年夜標志,成了時期的主題詞。在必定水平上說,法令的條則、法令的學說是可以“拿來”的,但法治倒是拿不來的。它可以鑒戒,但不克不及照搬。法治,既是經濟的和政治的產品,又是平易近族的、汗青的、文明的產品。是以,從實際上說,中國的法治將是人類普適的法治價值與中華平易近族汗青上優良法令文明的融會和重生的成果。故爾,提醒法令思惟史的成長紀律,將某些具有個性的工具總結出來停止實際的升華,既是追求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的“自我”的最終境界,又是完成中西法令文明融會,從而增進中國今世法治的殊途同歸。
例如,法治政治必需以政治統治的符合法規性為條件,而中國現代法令思惟瑜伽場地中關于符合法規性的思惟資本非分特別豐盛。它將“頓時得全國”視為“蠻橫”的符合法規性,將“得民氣者得全國”稱為“霸道”的符合法規性,認為前者靠“力”,后者憑“德”,以力取者遠不如以德勝者耐久和穩固。它還提出了“用夏變夷”的文明符合法規生命題,認為蠻夷接收華夏文明可以進為華夏,成為華夏之主。
又如,它將天理、法律王法公法、情面組織成為一個互動的年夜體系,三者彼此聯繫關係和制約:天理出自情面,法律王法公法根據天理。這里的“情面”并非俗稱的私交,而是大公至年夜的“平易近情”“民氣”。
凡此各種法令價值、法令思想、法令智能均為西式的法治文明所完善,而可資今世法治扶植之鏡鑒。
三、趨勢
中國正在走向古代化。這一古代化是周全的古代化,既包含物資的,又蘊涵精力的,還籠罩政治的。像中國如許一個既陳舊又年青的國家若何走向古代化,尤其是若何完成本身的政治古代化?每一個關懷中華平易近族前程命運和國民幸福的人都在思慮。在這一經過歷程中,專門從事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研討的學者應該有所作為。以此考量我們的研討任務,真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其一,關于破譯法的社會遺傳password和法的文明遺傳password方面。中漢文化五千多年來一脈相承,自有它的道統;中華法系由始至終延續近兩千年,自有它的法統。如許長久的文明及其法文明代代相傳,薪火不竭,耐久彌新,歷難彌堅,此中必有必定的事理。借用生物工程學的說法,必定有它的遺傳password。法的社會遺傳password和法的文明遺傳password乃一個國度、一個平易近族的法的價值取向、法的思想方法、法的聰明和藝術的奇妙地點。破譯法的社會遺傳password和法的文明遺傳password是非常艱難的任務,僅僅簡略地再現汗青上的法軌制、法思惟是無法到達的。除此之外,它還要一種心坎的體認,一種汗青高度的洞察,一種靈敏而正確的掌握。只要持久潛心于斯,反復地進于史又出于史的人,才無望成為取得翻開password鑰匙的榮幸者。為此,扎扎實實地深刻記錄思惟文明的典籍之中,與歷代巨大的思惟家、政治家、法令家停止交通和對話,懂得他們思惟,并應用今世的迷信、方式和聰明識讀此中的精華,也許是我們當下應有的開端。
其二,關于實證研討。在各門思惟史學科中,中國哲學史是當之無愧的老邁哥學科了。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學科扶植和學術研討等方面都吸取和鑒戒了中國哲學史及其他部分思惟史的經歷、學術思惟與研討方式。但法令、法學與哲學究竟分歧,它無形上之道,更兼形下之器,是治國理政之重器。法令思惟的成長變更除了遵守思惟自己的紀律外,還與國度的分合、社會的治亂、政治的清濁,以及立法、司法、法律的形式互相關注,其研討不該逗留于法哲學、法理學的實際思想層面,而須關心那時社會法令實務,重視實證性研討。何況,法令思惟家們是不停止軌制design、制訂和操縱的,這些事往往是由那些在必定水平上接收了圣賢之道,受過思惟家們影響的帝王將相們停止的。在獲得統治位置后,后者面對著穩固統治位置的危機和保持社會次序的義務,構成若干處理面對的詳細題目的思惟、不雅點和方式,積聚了一套立法、司法運動的經歷,以及聰明和藝術。他們的運動是溝通法的思惟與軌制、法的理念與生涯的橋梁。盡管這種運動往往存在著對思惟家們的法思惟和法理念的變節、修改和擯棄,但這恰是真正的的汗青上的法,它是一個平行四邊形的對角線道理的汗青成長樣態。法的汗青同全部人類文明史一樣,不是由制造幻想的思惟家或只關懷本身統治位置的政治統治者一廂情愿來決議的,凡是是由包含他們在內的各類社會氣力的協力來規則的,這就是我們罕見的力的平行四邊形對角線道理。由此可知,法的汗青研討不該局限于思惟家,還應器重對歷代王朝的法令軌制的完成情形和司法仕宦的司法運動停止法令社會學的剖析和實證研討,后者重要是經由過程軌制的、案例的考據來取得的。趁便說一句,假如我們能有用展開上述研討,也許可以或許將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的研討和中法律王法公法律軌制史的研討更好地聯合起來,將中法律王法公法律史的研討引向深刻。
其三,關于禮和禮法的研討。研討者都認可中國現代是禮制社會。非禮無法、出禮進刑、以禮率法、禮制聯合,是有關法史的著作中耳熟能詳的說法。但是,囿于今世關于法是具有國度強迫力的行動規范的界說,法史學界對于禮和禮法的研討年夜多逗留在禮制關系、若何引禮進律等題目上,而缺少體系的正面切進的研討。近幾年,汗青學界比擬器重禮和禮法的研討,相干的材料收拾和研討結果時有問世。法史學界應予跟進,從法令史的角度深刻地考核現代的禮和禮法。現代中國,夏商周三代禮制(刑)一體、禮外無法(刑)、法(刑)在禮中、出禮進刑(罰);年齡戰國和秦代禮壞樂崩、禮制(刑)交織、禮制(刑)分別;漢至清末禮制聯合、以禮率律、刑在律中,但律外有禮,且依然長短禮無法、出禮進刑。在中法律王法公法律史上,分開了禮和禮法,很難說有完全的法和法制;分開禮和禮法,就難以再現現代法和法制的真正的;分開了禮和禮法研討,所謂追求中國現代法軌制和法思惟的“自我”,以及為古代法治過程作共享會議室鏡鑒之類,都將放空。假如我們不夢中,女主角每一題都得了好成績,而成績最低的葉秋作為,或許把握不了這項研討,只好寄看后人在對中國現代禮和禮法停都處於劣勢。止體系深刻研討的基本上,改寫我們編輯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律史,寫出比擬完全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律史。到那時,也許才幹完成中法律王法公法律史研討的嚴重衝破。對此,我們既要滿懷信念地等待,也應該作出本身的盡力。
四、余論
在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的學科扶植方面,我們已獲得了很年夜的成績。筆者這一輩,是在李光燦、張國華、楊景凡、栗勁、饒鑫賢等先賢的栽培和率領下步進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研討範疇的。我們目擊了這一學科由滿目瘡痍到重建、旺盛成長的經過歷程。這一經過歷程至今不外二十五六年,以人類汗青計,一彈指間罷了,以小我人生計,倒是老一輩全部性命的貢獻,從而也留下了良多彌足可貴的回想,積淀了很多可圈可點的經歷,成為本學科獨佔的財富。時期成長著,教導佈景已年夜紛歧樣,下一代要做的事與上一輩不盡雷同,甚至會有很年夜的分歧,但工作是一脈相承的,此中的精力將一以貫之。這是我們的學統。創立這門學科的老一輩們是這一學統的首創者。缺少學統的學科也是立不起來的。
在上述對本學科的創立和成長作出過嚴重進獻的已故先賢中,饒鑫賢師長教師是走得最晚的一位。但饒鑫賢師長教師分開我們也已一年了。恰是在李光燦、張國華、楊景凡、栗勁、饒鑫賢等先輩師長教師們的盡力下,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確立了本身的研討對象,并得以在復辦后的各年夜學法學院系本科生中列為必修課,同時招收碩士、博士研討生,成為一門自力的學科。饒鑫賢師長教師在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學科樹立之初就指出應將馬克思主義看成研討指南 [17] ,他很早就批評了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研討上的“拉郎配”景象 [18],誇家教大必需廢除以中國為中間的不雅念或以歐洲為中間的不雅念 [19] 。關于將思惟史和軌制史聯合起來研討的題目,饒鑫賢師長教師也有相干闡述 [20] 。對于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學科來說,李光燦、張國華、栗勁、楊景凡、饒鑫賢師長教師這一代學者做的是首創性任務,奠了基、展了路、闖過了開首那一段最難的難關。我們永遠感恩他們。
[1] 原載《古代法學》2005年第2期。曾支出《渠水集——留念饒鑫賢傳授法學文集》,北京年夜學出書社2004年版。
[2] 拜見[日]滋賀秀三:《japan(日本家教)對中法律王法公法制史研討的汗青和近況》,載中法律王法公法律史學會主編:《法令史論叢》(第3輯),法令出書社1983年版,第296頁。
[3] 王健博士稱,平易近初北京當局公佈的《年夜學令》(1912年)和《年夜學規程》(1913年)所定法科課程中有“法制史”“比擬法制史”等科目,后幾經修訂而趨于定型的年夜學法令科目表,將“中法律王法公法制史”列為必修課,將“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列為選修課。[拜見王健:《年夜陸法令史講授與研討的昨天、明天與今天》,臺灣《法制史研討》(2002年第3期)。]查平易近國當局教導部編《年夜學科目表》(正中書局,平易近二十九年十仲春渝第一版,平易近三十六年滬八版)所列年夜學法科課程中,均未見“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又查朱有讞師長教師所編的《中國近代學制史料》(華東師范年夜學出書社1989年出書),亦未能尋見。又,1934年6教學場地月,北京年夜學研討院改社會迷信研討所為法學研討所。1937年6月《國立北京年夜學研討院應考章程》中列有“中法律王法公法律史”專門研究。(拜見李貴連等編:《百年法學——北京年夜學法學院院史》,北京年夜學出書社2004年版,第130—131頁。)或許,在那時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律史專門研究研討生課程和研討標的目的中,已設有“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至東北聯年夜時代,法科研討生招生已明白列有“中法律王法公法律史及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組”,且是那時招生最多的三個組之一。(拜見李貴連等編:《百年法學——北京年夜學法學院院史》,北京年夜學出書社2004年版,第174頁。)但也未見那時的北京年夜學法科科目中有“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的記錄。王健博士文中所言可備一說。
[4] 材料表白,北京年夜學法令系自1954年重建后,開設有“政治學說史”,1963年制訂的講授打算中,法學專門研究課列有“中國政治法令思惟史”,但從頭修訂后并在這一年9月現實履行的講授打算中,仍命名為“中國政治思惟史”,主講教員為張國華。“文革”方才停止的1976年,在其給三年制工農兵學員的專門研究課打算中,設有“中國政治法令史”,但這應當是一門軌制史課程。1977年恢復高考,1978年的北年夜法令系講授打算中正式列進“中國政治法令思惟史”,作為法學專門研究的必修課,并開端招收該學科研討標的目的的碩士研討生。1980年,成立司法部、教導部引導的法學教材編纂部,組織編寫“高級黌舍法學試用教材”,此中有《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系張國華傳授主編。(拜見李貴連等編:《百年法學——北京年夜學法學院院史》,北京年夜學出書社2004年版,第233、249、250、266頁。)
[5] 關于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學科確立的時光,饒鑫賢師長教師定在二十世紀的三四十年月。他以為,那時,以楊鴻烈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律發財史》、《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和《中法律王法公法律在東亞諸國之影響》三部專著為代表,“呈現了第一批法令思惟史的專門著作”,“衝破了法令思惟史從屬于政治思惟史的傳統,為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學奠基了自力研討和成長的基本”,“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開端成為絕對自力的學科”。(拜見《二舞蹈場地十世紀之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學研討及其成長蠡測》,載饒鑫賢:《中法律王法公法律史論稿》,法令出書社1999年版,第451—452頁。)
[6] 張國華(1922—1995年),湖南省醴陵人,青年時代先后肄業于中山年夜學、湖南年夜學、東北聯年夜、北京年夜學,1949年結業于北京年夜學政治學系。其后的北京年夜學法令系傳授、博士生導師,1981—1986年任北京年夜學法令系主任。重要著作有:《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新編》、《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綱(上、下)》(主編)、《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主編)、《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通史》(主編)等。持久從事中國政治思惟史、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的講授與研討,曾任中法律王法公法學會副會長,中法律王法公法律史學會第一、二屆副會長,第三屆會長,后任聲譽會長,系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學科的重要創立人之一。
[7] 饒鑫賢:《中法律王法公法律史論稿》,法令出書社1999年版,第466頁。
[8] 栗勁(1924—1996年),遼寧鳳城人。1957年中國國民年夜學研討生班結業,吉林年夜學法學院法學系傳授,中法律王法公法律史學會副會長,吉林省法學會理事。重要從事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的講授與研討,重點研討秦漢法令思惟史。重要著作有《秦律通論》、《中華適用法學年夜辭典》、《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合著)、《法學概論》(合著),以及同別人一起配合編譯的《唐令拾遺》(原著仁井田陞)等。他是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學科的創立人之一。
[9] 張國華師長教師親口對筆者說過,他自己對于司法部法學教材編纂部組織的由他主編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教材是不滿足的。吾輩同業中,大要遠不只筆者一人聽到過這番話。這也是張國華師長教師暮年出書本身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新編》的初志。
[10] 楊景凡(1916—2001年),四川省渠縣人,中共黨員,1938年投身反動工作。東北政法年夜學傳授,持久擔負該校科研處處長家教等中層引導職務。著有《論孔子》(一起配合)、《孔子的法令思惟》(一起配合)、《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簡編》(主編)等。去世后,部門論文、書稿、信札、日誌等由師長教師的后人和先生收拾成《景凡文存》出書。曾任中法律王法公法律史學會副會長、參謀,是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學科的創立人之一,創立并持久兼任東北政法年夜學法令史教研室主任。
[11] 王占通主編:《中法律王法公法思惟史》,吉林國民出書社1989年版,第1頁。
[12] 拜見張國華編著:《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新編》,北京年夜學出書社1991年版,“媒介”第1—2頁。
[13] 李光燦(1918—1988年),原名高清遠,山東省梁山縣人,中共黨員,早年赴延安餐與加入抗日反動任務。新中國成立后曾任中心國民當局法制委員會委員、代表黨組書記,兼政務院政法委員會董必武辦公室主任、全國政協法制組副組長、中心政法委機關黨委副書記、《政法研討》編委會常委等。其間曾餐與加入和掌管婚姻法、選舉法、刑法(草案)、國民法院組織法和憲法(草案)等法令、律例、條例的草擬、制訂任務。1955年2月,調任中國迷信院哲學所,任汗青唯心主義研討室主任,兼哲學社會迷信學部秘書、《哲學研討》編纂部主任等,被評為二級研討員,任副博士研討生學術導師。1961年11月,調任遼寧年夜學副校長、黨委常委。“文明年夜反動”中遭到殘暴危害。1978年平反后,調中國社科院法學所任研討員,從此“當‘員’不妥‘長’”。在法理學、刑法學、法令史學等方面學術成就很高,掌管或配合掌管了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通史(多卷本)、中國刑法通史(多卷本)小樹屋等國度社會迷信研討嚴重項目,著有《評〈寄簃文存〉》《論共犯》等著作,以及大批論文。其法學方面的重要論文支出《李光燦文集》和《法理念的求索》等書中。李光燦師長教師系中法律王法公法律史學會和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學科的重要創立人之一,曾任中法律王法公法律史學會第一屆副會長、第二屆會長、第三屆聲譽會長。
[14] 饒鑫賢:《中法律王法公法律史教學論稿》,法令出書社1999年版,第26頁。
[15] 《反杜林論》,載《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國民出書社1972年版,第74頁。
[16] 《恩格斯致保·恩斯特》,載《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國民出書社1972年版,第472頁。
[17] 饒鑫賢:《中法律王法公法律史論稿》,法令出書社1999年版,第3—4頁。
[18] 饒鑫賢:《中法律王法公法律史論稿》,法令出書社1999年版,第447頁。
[19] 饒鑫賢:《中法律王法公法律史論稿》,法令出書社1999年版,第476頁。
[20] 張國華、饒鑫賢主編:《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綱》(上),甘肅國民出書社1984年版,第7—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