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小雄:特殊表決權股東把持權濫找九宮格交流用的司法審查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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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雙重股權構造作為把持權的加強機制,強化了特殊表決權股東的把持權。探討特殊表決權股東把持家教權的鴻溝范圍并確立規范把持權濫用的司法審查尺度具有主要意義。域外經歷表白,對于特殊表決權股東把持權濫用行動的司法審查會議室出租準繩上應該采納“完整公正規定”,相干行動的公正性必需在兩個方面加以證實:一是法式的公正性;二是本質的公正性。可是,“完整公正規定”有其弊病,尤其是價錢維度/本質層面的公正性評價帶有必定的客觀性,應該加以改革或修改,經由過程更為嚴厲的法式性辦法保證公正性。在我國雙重股權構造實行經過歷程中,有需要引進“完整公正規定”并依據司法實行停頓慢慢加以完美,防范特殊表決權股東濫用把持權,保證雙重股權構造軌制有用實行。

要害詞:雙重股權構造;特殊表決權;貿易判定規定;完整公正規定

 

一、引言

為了推進我國本錢市場深條理改造和高東西的品質成長,近年來我國加速了雙重股權構造軌制扶植。2019年3月上海證券買賣所發布的《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定》率先答應采用雙重股權構造的公司上市,此后創業板、滬深主板以及北京證券買賣所的《股票上市規定》均采取了異樣的政策。2023年12月29日修訂后的《中華國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承認雙重股權構造的符合法規性,明白規則公司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則刊行“每一股的表決權數多于或許少于通俗股的股份”(第144條)。實行中,自從2019年12月采納雙重股權構造的優刻得科技股份無限公司登岸科創板之后,越來越多采用了雙重股權構造的公司得以上市。從採取雙重股權構造公司并答應其上市的改造過程來看,我國的公司法瑜伽教室制和證券法制堅持著較好的機動性和開放性,充足鑒戒吸納了本錢市場法治發財國度的經歷,為立異型新經濟企業供給了很是有利的軌制設定,有利于增進新經濟形狀的生長與繁華。

當然,不克不及疏忽的是,雙重股權構造自己也有其內涵缺點。雙重股權構造的引進付與了公司開創人股東與其持股多少數字并不成比例的特殊表決權,在必定水平上偏離了股東平易近主準繩和股份同等準繩。在公司外部監視機制和敵意收買等內部市場束縛機制不克不及有用施展束縛感化的情形下,特殊表決權股東有能夠會濫用其把持權,好比在股東會上濫用表決權、展開不合法聯繫關係買賣、濫用董事選任權、尋求永續把持權、不妥設置薪酬鼓勵,進而傷害損失公司好處和通俗股股東好處。在切磋引進雙重股權構造的經過歷程傍邊,我國實際界和實務界曾經對雙重股權構造能夠激發的好處沖突、能夠存在的軌制缺點停止了研討,并且提出了一系列束縛、限制其消極影響的提出辦法。這些提出已在必定水平上落實于我國科創板、創業板、滬深主板有關雙重股權構造的軌制規定傍邊。

加倍值得追蹤關心的題目是:在通俗股股東(低表決權股東)以為特殊表決權股東(高表決權股東)及其把持的董事濫用權力并提告狀訟的情形下,法院應若何回應通俗股股東的好處維護訴求?若何判定特殊表決權股東有沒有濫用把持權?根據什么尺度認定特殊表決權股東及其把持的董事違背信義任務?從司法角度來看,這些題目尤其值得深刻研究。

現實上,在國外雙重股權構造軌制的實行中,曾經呈現了一些值得追蹤關心的典範爭議案例。好比,2012年谷歌(Google)公司打算經由過程拆股刊行無投票權的C類股票,機構投資者股東向特拉華州法院提告狀訟,以為拉里?佩奇等開創人股東濫用把持權,而批準此項買賣的董事會成員也違背了信義任務;2016年臉書(Facebook)公司經由過程了由公司開創人扎克伯格提出的股票從頭分類打算,該打算將使得扎克伯格可以出售所持股份的2/3,但不會掉往對臉書公司的把持權。機構投資者對于此項打算非常不滿,在特拉華州法院提告狀訟盼望禁止爭議股票從頭分類打算的實行;優步(Uber)公司開創人卡蘭尼克應用特殊表決權將董事會席位擴大以便更好地把持公司,但公司股東基準本錢以為卡蘭尼克違背信義任務,其試圖把個人空間持把持董事會的行動損害了公司、股東以及好處相干者的好處;霍林格國際傳媒公司現實把持人布萊克應用其特殊表決權,經由過程不合法聯繫關係買賣、付出高額報答等方法“掏空”公司資產、不符合法令獲取私利,公司股東提告狀訟請求究查布萊克的法令義務。對于法院而言,這些案例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公司法題目,使得司法裁判面對一些新義務和新挑釁。

跟著雙重股權構造實行的慢慢深化,相似爭議能夠也會在中國呈現,我法律王法公法院在將來的司法審訊實行中將面對異樣的題目和挑釁。對于實際界和實務界而言,以“未雨綢繆”的立場提早做好響應研討并明白響應的司法審查政策,從“事后接濟”維度探討雙重股權構造下特殊表決權股東把持權的鴻溝和范圍,將有助于規制特殊表決權股東及相干董事的不妥行動,也有利于從最基礎上保證雙重股權構造軌制的有用實行。

二、特殊表決權股東把持權濫用的實際剖析

(一)雙重股權構造作為把持權的加強機制

公司股票表決權分派和公司把持權慎密聯絡接觸在一路。假如能在必定水平上轉變公司股票表決權設置裝備擺設規定,公司把持權回屬也能夠響應產生調劑。雙重股權構造便是此種特殊軌制設定,經由過程調劑股票投票權設置裝備擺設規定可以影響到公司把持權回屬。正如Grossman和Hart所指出的,公司股權表決構造的重要影響在于其對公司把持權活動的影響。

在雙重股權構造的語境下,由于付與特定品種的股票以超等投票權,即使是股東持有的股權比例較低、股票多少數字較少,仍可在股東會決定層面占據主導位置,并能安排董事會的組成和決議計劃,從而完成對雙重股權構造公司的把持權。特殊表決權股東取得公司把持權實質上系人力本錢、貿易信譽等開創人非本錢原因的影響,但在必定水平上形成了現金流權與把持權之間的“鉸剪差”;特殊表決權股東享有的把持權具有高度穩固性,雙重股權構造公司的章程凡是會將此種穩固的把持權狀況加以確認,進而保證它的自力性和穩固性。在共享會議室美國,雙重股權構造是最為罕見的把持權加強機制。據統計,采用雙重股權構造的公司曾經占到了大眾公司的8會議室出租%、上市公司的6%,且大都公司采取了“特殊股一股十票、通俗股一股一票”的軌制設定,有些公司付與特殊表決權股東每股的表決權多少數字甚至更高(好比每股五十票或每股一百票)。

從別的一個角度來說,特殊表決權股東基于“一股多權”設定所取得的“逾額表決權”,自己是與通俗表決權股東“協商”取得的,這部門“逾額表決權”本應該由一切股東基于持股比例配合分送朋友。通俗表決權股東現實大將他們本應享有的投票權“讓渡”給了特殊表決權股東。表決權的“讓渡”讓特殊表決權股東取得了特殊私家好處,即強化了對于公司的把持權。特殊表決權股東獲取的好處包含經由過程把持權行使而占有的所有的價值之和,并且把持權收益只能由把持性股東享有而不克不及分送朋友給中小股東。在特殊表決權股東出售把持權時,其可以取得比純真股權投資收益更多的價值,這部門價值凡是被稱為把持權溢價。

特殊表決權股東經由過程特殊表決權股票所取得的把持權在必定水平上具有私家好處的屬性。實證研討表白,把持權私家好處在分歧國度的表示水平并紛歧樣,遭到各類原因(法令和其他)的影響。就雙重股權構造而言,特殊表決權股東所持股票比通俗股股東所持股票價值均勻會高14%。有些國度的溢價低至4%,有些國度的溢價高至65%,本錢市場不敷發財、股權構造高度集中、把持權公有化買賣的國度把持權私家好處溢價往往更高。

特殊表決權股東的把持權私家好處凡是包含以下內在的事務:

第一,把持權的有用保持。在持股比例不竭濃縮的佈景下,雙重股權構造可以使特殊表決權股東講座場地保持對公司的把持權。在“一股一權”構造下,跟著公司融資的增多,開創人股東由於持股比例濃縮而損失對公司的把持權。公司把持權的保持對于公司的久遠成長至關主要,絕對于其他主體而言,開創人更在乎公司把持權。雙重股權構造的引進可以在很年夜水平上處理開創人的此種擔心,固然公司能夠會由於融資而連續濃縮股權,開創人的持股比例會不竭下降。可是,基于特殊表決權股票的投票權設定,開創人依然可以保持公司的把持權。公司開創人把持權的保持對于公司的久遠成長具有主要的意義,有助于開創人履行公司久遠成長計謀,防止短期目的和功利思想的攪擾和影響,也有利于晉陞公司管理效力。

第二,人力本錢的價值完成。在“一股一權”構造下,要想獲得公司的把持權,必需取得更多的股票、投進更多的本錢。但這種本錢往往是廣義的,并不包含人力本錢、貿易信譽等狹義的本錢要素。雙重股權構造現實上誇大了古代經濟系統下人力本錢、貿易信譽等狹義本錢情勢的主要性,并以為這些要素也是公司把持權取得的基本,是以開創人投進的人力本錢、貿易信譽等要素也應該被歸入到公司把持權分派評價系統,可以基于開創人的響應要素投進而分派投票權。這現實上充足斟酌了開創人的人力本錢、貿易信譽等要素的貿易價值。對開創人的人力本錢、貿易信譽的價值評價及投票權付與,可以鼓勵開創人更好地投進人力本錢、貿易信譽等本錢要素,鼓勵他們對公司的久遠成長施展更年夜的感化。

第三,敵意收買的有用防御。雙重股權構造的采納有助于公司開創人防御內部的收買。在“一股一權”股票投票權設置裝備擺設構造下,假如一個內部市場主體看中標的公司的投資價值,就可以在二級市場不竭增持股票直至取得公司把持權,并進而影響公司的將來成長。凡是來說,在沒有與公司開創人或把持人停止充足溝通的情形下,這種收買往往被視為“敵意收買”。固然“敵意收買”自私密空間己具有鼓勵市場競爭、晉陞公司管理的效能,可是也能夠會影響公司的穩固成長和有序運營。收買者有能夠會在收買勝利之后調換治理層,并調劑公司的成長計謀,甚至實行“搶奪”公司資產的行動。對于公司開創人(把持人)而言,雙重股權構造付與其穩固的公司把持權,即使共享會議室有內部收買者不竭增持公司的通俗股,可是并不克不及基于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就取得公司的把持權。特殊表決權股東的把持權具有穩固性,可以抵御敵意收買對其把持權帶來的要挾和挑釁。

從實際角度來看,雙重股權構造下特殊表決權股東的把持權私家好處自己具有必定的需要性和公道性。這種設定以古代企業生長的性命周期實際為基本,誇大在公司的草創期和生長期公司開創人把持權保持對于公司成長的主要性。雙重股權構造引進的特殊表決權使得公司開創人的企業成長愿景可以或許獲得更好的貫徹,有利于公司的久遠成長。

(二)特殊表決權股東把持權的濫用及其限制

雙重股權構造固然具有加大力度把持權的效能,可以知足異質股東偏好和公司成長請求,可是也能夠會成為特殊表決權股東追求私家好處、停止好處保送的“東西”。由於差別化表決權構造現實上付與了公司開創人股東及其把持的治理層對于公司嚴重事務的把持權,在必定水平上也減弱了傳統公司法系統下對于控股股東和治理層的束縛監視機制。在這種情形下,享有特殊表決權的公司開創人有能夠會濫用把持權,為了小我的好處而非公司的好處往從事響應的行動。

特殊表決權股東濫用把持權能夠表示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為公司開創人及其把持的治理團隊供給更高的薪酬、更好的福利,而不是從公司好處的角度往公道設定響應的薪酬和福利。這種分歧理的薪酬和福利是經由過程公司開創人濫用把持權的方法獲取的,自己違背了公司法的基礎準繩。二是經由過程濫用把持權強化對于公司人事的把持權,尤其是董事會以及高等治理職員的錄用權,濫用把持權的公司開創人偏向于將相干主要職位留授與其有更多聯繫關係的主體。好比,在美國,傳媒年夜王默多克濫用本身的特殊表決權,在其他股東否決的情形下依然把他的兒子錄個人空間用為福克斯公司董事會的主要成員。三是經由過程本身的把持權,促進不合法聯繫關係買賣的產生,或許應用影響力為聯繫關係主體謀取不妥好處。四是不妥表露信息或應用公司未公然信息停止買賣,傷害損失公司好處和其他股東的符合法規權益。

從本錢市場成長視角來看,雙重股權構造付與特殊表決權股東穩固的公司把持權,有能夠會招致公司把持權市場自己的效能遭到影響。公司把持權的爭取自己是本錢市場的正常景象,市場主體可以經由過程增持股票爭取公司把持權。這種機制可以“驅除”不失職盡責或缺少治理才能的控股股東及其把持的治理層,以推進市場資本的優化設置裝備擺設和本錢市場的高效成長。在引進雙重股權構造的情形下,即使是其他股東不竭增持公司股票,但由于特殊表決權股票的存在,特殊表決權股東的把持權不會遭到影響,公司的把持權一直把握在特殊表決權股東手中。正常的把持權爭取機制遭到必定的影響,特殊表決權股東最基礎不需求煩惱把持權會消散或受要挾。

特殊表決權股東濫用把持權的行動能夠招致公司的管理機制掉靈。從公司管理外部視角來看,基于“一股一權”準繩構成的公司管理系統對于控股股東及董事均有一套成熟的監視束縛機制。假如公司的控股股東和董事從事了傷害損失公司好處和其他股東好處的行動,其他股東可以經由過程公司法供給的各類機制監視束縛控股股東和董事。但在引進雙重股權構造的情形下,特殊表決權股東不妥應用本身的把持權就會招致傳統意義上小股東介入公司管理的機制手腕掉靈。特殊表決權股東能夠會濫用本身的把持權上風,把持董事的選舉,進而使得董事的自力性交流在必定水平上遭到影響。

斟酌到特殊表決權股東的把持權能夠會被濫用,在引進雙重股權構造的情形下必需斟酌到限制把持權濫用的相干機制。凡是來說,公司法、證券法等立法會對雙重股權構造下特殊表決權設置作出詳細限制,好比對雙重股權構造公司的行業、範圍等設定基礎請求,對于特殊表決權的持有主體、持有刻日、事項范圍、投票權設置裝備擺設、信息表露等題目作出比擬詳盡的限制。當然,由于對雙重股權構造及特殊表決權的懂得認知存有差別,列國能夠會構成分歧的規定系統,對于特殊表決權股東束縛水平也會有所分歧。這些機制辦法自己限制了特殊表決權股東把持權的影響范圍,組成了防范特殊表決權股東把持權濫用的“第一道樊籬”。

可是,僅有立法層面的抽象限制是不敷的,特殊表決權股東為了私家好處有能夠超越立律例則的鴻溝,此時需求司法機關的有用參與,進而限制特殊表決權股東把持權濫用的詳細行動。可以說,司法審查是防范特殊表決權股東濫用把持權的“第二道樊籬”。值得闡明的是,判定特殊表決權股東能否存在把持權濫用以及把持權濫用會發生如何的法令後果,往往需求聯合案件詳細情形加以鑒定。以聯繫關係買賣為例,特殊表決權股東與雙重股權構造公司之間展開聯繫關係買賣并非完整被制止,可是響應買賣必需在法式上和實體上保證最低限制的公正。假如聯繫關係買賣在法式層面存在嚴重瑕疵、在實體維度顯掉公正,特殊表決權股東應該賠還償付公司的響應傷害損失。此時,需求重點追蹤關心詳細案件情況下聯繫關係買賣的實行能否存在法式瑕疵,好比董事會的決議計劃、股東會的決定能否違背公司律例定,能否依照規則完成信息表露;聯繫關係買賣的成果能否具有本質公正性,能否存在顯明分歧理的買賣訂價。

三、特殊表決權股東把持權濫用司法實證研究

假如要深刻研討雙重股權構造的司法審查尺度,必需對既有的司法審查實行停止初步的檢查,尤其是基于比擬法方式對其他國度和地域雙重股權構造的司法審查情形加以研討。由于雙重股權構造自己屬于一個絕對新奇的事物,在全球范圍內真正進進訴訟法式的雙重股權構造爭議案件并未幾。值得留意的是,進進21世紀以來,美國在雙重股權構造實行層面獲得了傑出的停頓,特殊是internet類科技公司年夜多采納了雙重股權構造。當然,這些公司也碰到了一些挑釁性題目,若干爭議曾經成為雙重股權構造的經典司法判例。這些司法案例提醒了雙重股權構造在實行中碰到的實際爭議以及美法律王法公法院的初步立場。此中,較早的是谷歌案件。較為遺憾的是,谷歌案件終極是以息爭方法了案,法官并沒無機會就案件爭議題目停止深刻的法令剖析。現實上,在美國特拉華州,法院還處置了其他類型的雙重股權構造爭議案例。此中,Ira v. Crane案件在某種水平上可被以為是典範案例,法院對于雙重股權構造的本錢重組買賣及其司法審查尺度停止了深刻切磋。

(一)谷歌C類股刊行爭議案

谷歌打算刊行C類股(無投票權股),有股東向特拉華州衡平法院提告狀訟,以為這一類股份的刊行將不家教妥強化公司倡議人拉里·佩奇(Lary Pege)和塞奇·布林(Serjey Brin)對于谷歌的把持權。

依據法庭文件,在訴訟之前谷歌既有股票構造下,其A類通俗股每股有1票表決權,而B類股每股有10票表決權。佩奇和布林持有的B類股票擁有公司跨越56%的投票權,但兩人僅持有該公司約15%的已刊行股票。谷歌盼望創立沒有投票權的C類股票。C類股票的上市是以2:1的股票分拆方法停止的,也就是說在除權日之后,持有一股A類谷歌股票的股東會收到一股新的A類股票和一股C類股票。

盡管依據特拉華州法令,谷歌被答應刊行無投票權的股票,但被告宣稱,該打算對谷歌的大眾股東不公正,谷歌董事會過錯地支撐股票從頭分類打算,由於它將答應佩奇和布林取得數百萬美元的股票配售,而不會影響他們的投票把持權。股份的從頭分類和刊行是需求開創人以外的其他股東承當本錢的。

谷歌公司聘任的lawyer 以為C類股的刊行將會增添公司在市場并購、員工鼓勵方面的機動性,而佩奇和布林的把持權從1998年就曾經取得。是以,即使刊行C類股,并不會給佩奇和布林帶來特殊的私家好處,也不會傷害損失大眾股東的好處。

在本案的審理階段,最為要害的題目當屬于股份從頭分類的審查尺度題目,也就是法院應該以“貿易判定規定”仍是“完整公正規定”作為司法審查尺度,前者重要斟酌股份從頭分類能否屬于公司董事會的“貿易判定規定”維護范疇,后者則誇大股份從頭分類對于一切投資者而言能否都是公正的。

可是,谷歌終極選擇與被告息爭。依據法官批準的姑且息爭協定,股票刊行政策的修正將需求提早表露,佩奇和布林的投票把持權的增添將激發更嚴厲的審查,被告的lawyer 將取得“公道”的所需支出和開支。

盡管該案件以息爭方法了案,但在實務界和司法界都發生了主要影響。在息爭聽證的經過歷程中,特拉華州衡平法院法官Leo E. Strine以為刊行C類股票的本錢重組計劃能夠會傷害損失A類股票股東的公道等待,由於假如不如許,在賜與足夠時光的情形下,A類股東可以逐步濃縮B類股東的投票權,并終極取得大都決。他還提到了特拉華州法令關于處置控股股東投票題目的彼此牴觸,并以為“對任何人來說,猜測[審訊]成果都是風險的”。

當然,也有人以為,像谷歌提出的本錢重組打算,受制于“完整公正規定”是令人驚奇的,由於小股東的公道等待從未獲得法令的認可。此外,從雙重股權構造轉換到三層股權構造,把持權從頭設置裝備擺設對小股東的影響效應,要比從一股一權構造轉換到雙重股權構造或任期表決權構造小得多。

(二)Facebook刊行C類股票案

Facebook的把持權構造也比擬特別,它的開創人扎克伯格僅持有14%的股票,可是卻擁有51%的表決權,擁有對公司的盡對把持權,這重要得益于雙重股權構造的設置。可是,這一投票權設置裝備擺設構造并沒有獲得一切股東的認同,一些股東以為Fa教學cebook公司存在開創人“獨裁”景象。在一次股東年夜會上,一些股東提出了6個議案,此中包含轉變公司的投票權構造、建立風險監視委員會等。毫無疑問的是,一切這些提案并沒有取得經由過程。依沉默寡言,在後期製作中為了戲劇效果進行了大量剪輯。據Facebook提交的監管表露文件,這些提案都需求股東會簡略大都經由過程。固然他們取得了通俗股持有者瑜伽教室60%的投票權,可是由于扎克伯格擁有超等投票權,是以無論若何,這些提案是不克不及經由過程的。據統計,從2015年到2018年,每年均有跨越60%的通俗股持有者盼望轉變Facebook的投票權構造,可是都沒有可以或許獲得完成。

2016年,Facebook打算刊行沒有投票權的C類股票。這一改造的目標是答應扎克伯格保持對Facebook的把持權,同時為他的一些立異設法供給資金。Facebook公司建立了一個特殊委員會,由自力的非履行董事往評價能夠的本錢構造重組計劃。終極特殊委員會分歧推舉,并且公司董事會也分歧批準了對公司股權構造停止從頭分類的提出,尤其是刊行無投票權的C類股。依據原定打算,每一股A類股和B類股將會授予兩股C類股票。

兩位小我投資者Eric McGinty、Eric levy提告狀訟,后來機構投資者瑞典退休基金也提起了響應訴訟。這些投資者和投資機構以為扎克伯格和Facebook董事會成員違背了他們的忠誠任務和誠信任務,由於潛伏的股票從頭分類買賣會發生本質性的“侵奪”效應,將會答應扎克伯格在出售C類股票獲利的同時又保持對Facebook公司的把持權。終極,扎克伯格和Facebook撤回了相干的本錢重組提議,并向被告付出了6800萬美金的訴訟所需支出。

Facebook的案例闡明了通俗股投資者很不難被特殊表決權股東“損害”,尤其是在引進無投票權股票的情形下。Eric McGinty、Eric levy提起的訴訟對于保護他們的符合法規權益至關主要。

(三)Ira v. Crane案

Ira v. Crane案是由特拉華州衡平法院作出的經典判決,該判決以為本錢重組買賣應該實用“完整公正規定”加以審查,且對之作出了詳盡的剖析會商。

1.案件現實概述

本案因2015年5月運營動力發電的NRG Yield, Inc.公司(以下簡稱“Yield公司”)刊行差別化表決權種別股而激發。Yield公司自2012年景立以來,一向由NRG Energy, Inc.共享空間公司(以下簡稱“NRG公司”)把持,NRG公司擔任Yield公司的日常運營事務,特殊是為Yield公司甄選并收買動力資產。在2013年初次公然募股(IPO)后,Yield公司存在A類和B類兩類股票,兩類股票均遵守“一股一權準繩”。NRG公司經由過程持有B類股份取得Yield公司約65%的投票權,而大眾股東經由過程持有A類股份取得Yield公司約35%的投票權。初次公然募股的招股闡明書指出,NRG公司意圖保持其對Yield公司的把持權益。由于Yield公司不竭刊行A類股票召募資金購置資產,到2015年NRG公司對Yield公司的投票權已被濃縮至約55%。

假如Yield公司持續增發A類股票,則NRG公司能夠損失對Yield公司的把持權,在此佈景下NRG公司提出對Yield公司停止本錢重組,經由過程刊行無投票權的A類股份召募資金進而收買資產。當然,NRG公司的提案必需獲得A類大眾股東的批准后才幹經由過程。收到NRG公司的提案之后,Yield公司董事會受權其好處沖突委員會對提案停止評價。董事會好處沖突委員會和NRG公司停止了充足溝通,此后NRG公司對于提案停止了修訂,提議刊行C類和D類股票并向既有A類股東和B類股東停止配售,但C類和D類股票每股只能取得1/100的投票權,換言之100股才幹取得一個投票權。此外,NRG公司還批准修正一項合同(ROFO協定),依據該合同Yield公司有權對某些NRG公司的資產停止初次報價。顛末終極協商,該提案得以斷定并被稱為“從頭分類”計劃。2015年5月“從頭分類”提案取得了A類大眾股東的大都批準并于同月失效。

2016年9月以IRA Trust FBO Bobbie Ahmed為代表的A類股東提告狀訟,宣稱Yield公司董事會成員在批準“從頭分類”提案時違背了其信義任務,并且N講座場地RG公司違背了其作為控股股東的信義任務。

被告以為股份“從頭分類”組成一項“沖突買賣”,需求實用“完整公正規定”停止審查。依據被告的看法,NRG公司經由過程股份“從頭分類”取得了一項奇特利益而大眾股東沒有享用這一利益。由於在把持權正在逐步消散的時辰,該買賣使得NRG公司對于Yield公司的把持權得以連續存在。

原告辯稱,“貿易判定規定”應當得以實用,這重要基于兩個緣由:起首,原告以為“從頭分類”是按比例買賣,同等地影響了Yield公司的一切股東。換句話說,原告以為NRG公司沒有從“從頭分類”中取得奇特的好處,是以它不是一個“沖突買賣”。其次,原告以為即便“從頭分類”組成一項“沖突買賣”,“貿易判定規定”依然可以實用,由於基于Kahn v. M&F Worldwide, Corp.案件成長而來的“MFW框架規定”應實用于“從頭分類”,被告未能提出足夠證據證實該“框架規定”的要素未能獲得知足。

2.法官判決剖析

在法官看來,本案的處理需求處置三個最基礎題目:

第一,即便Yield公司股份“從頭分類”概況上觸及向一切股東出售異樣的股份,能否組成“聯繫關係買賣”?能否應該實用“完整公正規定”?

第二,假如是,Kahn v. M&F Worldwide, Corp.案件所確立的“MFW框架規定”能否應當實用于本案的股份“從頭分類”?

第三,假如“MFW框架規定”可以實用,那么在本案情形下該規定的一切要素能否獲得知足?

在隨后的判決剖析中,法官繚繞這三個題目睜開了集中會商。

(1)股份“從頭分類”能否組成聯繫關係買賣,能否應該實用“完整公正規定”?

在實行中,聯繫關係買賣有多種情勢。在Crimson Expl Inc. Stockholder一案中,特拉華州法院區分了兩類觸發“完整公正審查”規定的聯繫關係買賣:“控股股東雙邊介入的買賣”,如母子公司合并,以及“把持人與通俗股東競爭的買賣”。法院還明白了第二類沖突買賣的三種典範情形:(1)控股股東比小股東取得更多的對價;(2)控股股東取得與小股東分歧的對價情勢;(3)控股股東取得對其有價值的“奇特好處”,即便控股股東名義上會取得與一切其他股東雷同的對價。回到本案中,被告以為應該實用“完整公正規定”停止審查,由於2014年春季NRG公司明白表現在2015年它將掉往對Yield公司的把持權,現在基于股份的“從頭分類”NRG公司可以或許保存對Yield公司的把持權,取得了A類大眾股東不克不及享有的“奇特好處”。

為了防止實用“完整公正規定”,原告提出三個論據,闡明為什么NRG公司沒有由於股份“從頭分類”計劃取得“奇特好處”。

起首,原告以為在Sinclair Oil Corp. v. Levien一案曾經明白了教學“完整公正規定不實用于給一切股東同比例分紅的情況”。在Sinclair案件中,一家母公司持有一家子公司97%的股份,子公司女主角閃閃發光。決議依照持股比例向股東停止年夜額現金分紅,這一決議激發爭議。法院判決以為:由于現金分紅是按比例分派的,完整公正規定在此情況下并不實用,由於并未將小股東消除在外。異樣,在本案中股份“從頭分類”計劃并沒有將大眾股東消除在外。

其次,原告辯稱“特拉華州法院僅在無限的情形下對名義上按比例的買賣履行完整公正審查,即控股股東取得奇特好處”。但依據Williams v. Geier案的判決,原告以為這一先例不該擴大到本案情況。在Williams案件中,受控公司刊行“虔誠股”(tenure voting),此中持股時光到共享空間達必定刻日的通俗股持有人將取得每股10票的投票。在投資者持有這類股票三年之后,恢復為每股一票。從頭分類實用于每個股東。該案被告以為“完整公正規定”應當實用,由於“虔誠股”的刊行使得控股股東可以或許穩固其把持權。法院用“貿易判定規定”而非“完整公正規定”停止了審查,由於它發明被告的主意“沒有任何現實支撐”:(1)“虔誠股”刊行同比例實用于一切股東,控股股東沒有取得任何不成比例的奇特好處,盡管這一打算的實行具有加大力度控股股東把持權的後果;(2)沒有證據表白董事會的年夜大都成員是為了穩固本身的位置而采取響應辦法;(3)沒有證據顯示董事會由控股股東主導或把持;(4)董事會沒有違背信義任務。

最后,原告辯稱NRG公司對Yield公司把持權的保持并不是一個“奇特好處”,由於“股東不會等待因股份增發招致公司把持權轉移到小股東”。在原告看來,Yield公司的公然招股文件損壞了如許的“等待”,NRG公司與Yield公司的母子公司關系使一切股東受害,而NRG公司沒有任務經由過程股票刊行來就義其控股位置。

法官以為原告的上述三個來由沒有一個令人佩服:

起首,本案與Sinclair案件分歧,NRG公司確切經由過程股票的“從頭分類”取得了“特別好處”,即認購1/100個投票權的C類股份“延續”了其對Yield的把持權,大眾股東并不克不及享有這一“特別好處”。

其次,本案和Williams案都觸及名義上按同比例配售新股,但本案在審理階段并沒有發明能進一個步驟證實不屬于聯繫關係買賣的證據。這種差別很主要,由於Williams案中法官并沒有由於“同比例”配售新股就結束剖析,而是持續依據詳實的記載特殊斟酌了董事會的念頭和其他原因,最后得出“沒有證據表白董事會由家庭團體(控股股東)主導或把持”的結論。本案中NRG公司對Yield公司董事會的把持是不問可知的。

再次,無論Yield公司貿易形式背后的意圖能夠是什么,NRG公司確切能夠隨時掉往其對Yield公司的把持權,股份“從頭分類”就是為了使這種把持永遠化,它能包管NRG公司的把持權,且延續Yield公司的貿易形式。

是以,在法官看來,被告曾經提交充足的證據,證實了股票的“從頭分類”實質上組成一項聯繫關係買賣,該買賣應該遭到“完整公正規定”而非“貿易判定規定”審查。

(2)MFW框架規定能否有實用的空間?

在認定股票的“從頭分類”組成聯繫關係買賣之后,法官斟酌的第二個題目是:能否應當利用MFW框架規定來裁判此案。

在MFW案中,法院以為應該實用“貿易判定規定”對企業并購經過歷程中控股股東對小股東的“擠壓”(squeeze-out)停止審查,只需該項買賣獲得了自力且有充足受權、周全實行留意任務的董事會特殊委員會的審查,之后又取得了有關聯關系股東的大都批準。在法院看來,“董事會特殊委員會的審查”和“有關聯關系股東的大都批準”作為小股東好處維護的法式性機制,可以或許“抵御”控股股舞蹈教室東的損壞性舉動。同時,雙重法式性維護機制與特拉華州公司法傳統是“分歧的”,這種傳統尊敬公平董事的明智決議,特殊是當這些決議獲得有利害關系股東在取得完全信息、沒被強迫情形下的“批準”。

在MFW案判決作出兩年后,Laster法官在EZCORP案中主意將MFW框架規定擴大實用到“擠出合并”之外的場景。他以為應將“完整公正規定”擴大實用到“控股股東與受控公司之間的任何買賣,且控股股東取得奇特好處”。但只需聯繫關係買賣知足以下兩個前提:(1)由自力忘我董事構成的董事會特殊委員會的審查;(2)與把持人有關聯的股東大都批准,法院就應該以“貿易判定規定”來審查響應買賣的合法性。此時,證實聯繫關係買賣有掉公允的舉證義務就轉移到被告方。在EZC聚會場地ORP案中,法院終極沒有實用MFW框架規定,由於有爭議的徵詢協定不受有關聯關系股東大都家教批准的束縛。盡管這般,該案件使得MFW框架規定的擴大實用獲得了普遍承認。

在審理Ira案的法官看來,前述案件的推理具有壓服力,MFW框架規定應實用于股票的“從頭分類”,由於沒有充足根據可以得出“MFW框架中的雙重維護應實用于擠出合并但不觸及其他情勢買賣”的結論。MFW框架所確立的基礎準繩是:假如雙重維護法式規定獲得有用實行,對于觸及控股股東的買賣可以包管公正公平。應當激勵應用雙重法式維護機制瑜伽教室來保證小股東好處。

基于上述剖析,法官以為MFW框架規定可以實用于股票的“從頭分類”,是以處置本案的焦點題目是股票“從頭分類”的實行能否知足了MFW框架規定的請求。

(3)MFW框架規定能否獲得知足?

MFW框架規定包括了實用于沖突買賣的司法審查尺度所需的六個要素:(1)控股股東介入的沖突買賣獲得了董事會“特殊委員會”和有關聯關系股東的大都批準;(2)董事會“特殊委員會”是自力的;(3)董事會“特殊委員會”有權不受拘束選擇本身的參謀;(4)董事會“特殊委員會”在會談公正價錢時實行了其留意任務;(5)有關聯關系股東獲得投票告訴;(6)有關聯關系股東沒有遭到勒迫。

被告對本案實用MFW框架規定的挑釁重要觸及第五個要素。被告稱:小股東沒有獲得股份“從頭分類”議案的有用投票告訴,公司的信息表露存在嚴重缺點。特拉華州公司的股東在采取股女主角在劇中踩著平民一步步登上頂峰,塑造了娛樂圈東舉動時,董事會有任務在其把持范圍內公然表露一切“主要”信息,假如這些信息是股東在決議若何投票時很能夠會斟酌的。當然,董事會也不需求表露一切的可用信息,而只是那些需要的信息,如許才幹使信息表露具有本質意義的正確性和完全性。

被告以為“信息表露”層面的缺點重要存在于以下五個方面,也就是在以下五個維度存在信息表露的題目:(1)被告以為公司投票告訴未能表露NRG公司與董事會會商的“從頭分類”的某些替換計劃,組成“嚴重漏掉”。(2)董事會有義務表露:在修訂的ROFO協定下Yield公司可取得新發電資產的才能;這些新資產對于可供分派現金(“CAFD”)的潛伏影響。(3)董事會有任務表露“財政參謀Moelis公司未能對股份從頭分類向NRG公司轉移的潛伏價值停止任何剖析”的情形,投票告訴文件包括誤導性表露、部門表露的情形,并會誤導股東們信任財政參謀Moelis剖析了“從頭分類”的“本錢”和“收益”。(4)投票告訴文件對于股份“從頭分類”之前和之后NRG公司在Yield公司中掉往其把持權的能夠時光框架本質上誤導了股東。(5)觸及Moe舞蹈教室lis的潛伏好處沖突。假如被告可以或許證實在這五個方面存在信息表露的嚴重漏掉,則MFW框架規定天然沒有實用的空間,法官就必需以“完整公正規定”對股份“從頭分類”計劃加以審查。

法院以為:(1)董事會未能告訴股東其在買賣時斟酌的其他計謀選擇并不違背信義任務,特拉華州法令并不請求董事會表露它所提出舉動計劃的能夠替換計劃。Yield公司董事會的信息表露不存在“部門表露”的題目,也不存在潛伏誤導性信息。(2)不克不及由於“額定資手離開座位,立刻衝了過來。 「錄音仍在進行中;參賽產對CAFD的影響是主要的”就以為董事會應該表露一切的猜測性信息。對于猜測性信息能否選擇表露董事會有必定的不受拘束裁量空間,由於這些信息并不合錯誤股東投票發生決議性的影響,此時不克不及對董事會成員施加過于嚴厲的義務。(3)盡管對于“從頭分類”向NRG公司轉移的潛個人空間伏價值剖析是主要的,但特拉華州法令不強迫請求表露此種信息,即使漏掉了也不組成守法。被告所徵引的段落只表白董事會及其財政參謀會商了股份從頭分類對Yield公司的影響,并不表白存在部門表露或漏掉表露的題目。(4)在斷定能否存在違規行動時,應將全部投票告訴文件作為一個全體加以懂得。在法官看來,在所謂的“日落條目”表露方面并不存在嚴重誤導,由於曾經明白指出沖突委員會和董事會以為“NRG公司把持權的持續是Yield公司運營勝利的要害”并且“NRG公司在股份從頭分類后不會很快掉往對Yield公司的把持”。(5)被告并未供給相干的證據證實董事會在此方面的信息表露存在漏掉或誤導。其次,未公然Moelis所需支出的性質和數額并不組成本案詳細情形下的違規行動。對于Yield公司而言,最佳做法當然是表露財政參謀薪酬的性質和數額。但是,“最佳做法”并紛歧定同等于“需要做法”。

總而言之,被告未能提出充足的來由來質疑對MFW框架中提出的六個要素中任何一個的“合適度”,特殊是信息表露存在嚴重題目。是以,股份“從頭分類”計劃不需求受“完整公正規定”的束縛,可以實用MFW框架規定對股份“從頭分類”計劃停止公正性審查。換言之,原告無需供給證據證實股份“從頭分類”計劃的“公正性”,被告的挑釁曾經掉敗。

(四)Trade Desk案

在Trade Desk案中,The Trade Desk(以下簡稱“TTD”)的股東對TTD公司章程的一項修改案提出了質疑。該修改案現實上延伸了TTD首席履行官兼結合開創人杰夫·格林對公司的投票把持權。對于該修改案能否屬于與控股股東之間的好處沖突買賣,兩邊并無爭議;相反,他們只是在爭辯該買賣能否合適MFW框架,假如實用該框架,其後果是將司法審查的尺度從“完整公正規定”下降到“貿易判定規定”。

格林是TTD的結合開創人、首席履行官兼董事長,他經由過程持有A類股(每股一票)和B類股(每股十票),擁有公司55%的投票權。凡是情形下,B類股票一旦出售或讓渡,就會主動轉換為A類股票,從而掉往較高的投票權。此外,TTD公司章程還包括一個日落濃縮條目。一旦B類股的刊行股數少于那時已刊行股票總數的10%,一切B類股票將轉為A類股票。

格林擁有98%的B類股票。TTD公司初次公然募股后,由于格林出售了部門股份,B類股的多少數字有所降落。此外,跟著公司的不竭成長,公司持續向新員工和退職員工刊行A類股。是以,已刊行的B類股票多少數字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連續降落。到2020年3月31日,B類股占公小樹屋司已刊行股份總數的11.2%。由于公司連續增加并向新員工和退職員工刊行新的A類股票,B類股所占比例會持續下降,是以即便格林結束出售本身所持股票,濃縮觸發前提似乎也會在2020年末或2021年頭到達。

斟酌到這一成果的潛伏影響,并熟悉到保存雙重股權構造能夠會觸及格林與大眾股東之間的好處沖突,董事會成立了一個特殊委員會,受權其評價對公司章程的潛伏修訂以延伸雙重股權構造。委員會聘任了自力的法令和財政參謀協助其評價各類替換計劃并停止會談。

顛末會談,委員會和格林就B類股票的修改案告竣了分歧看法,撤消了濃縮觸發機制,轉而采用基于刻日和事務的日落條目。依據該條目,B類股票將在五年后或格林被撤職時撤消。此外,委員會和格林還批准了其他幾項管理變更,這些變更付與了A類股東更多權力。董事會全部成員終極批準了這些修改案。2020年10月27日,公司向股東發送了一份代表講明,追求在此后舉辦的特殊股東會上批準章程“修改案”。2020年12月22日,“修改案”終極取得52%非聯繫關係股份股東的批準。

2021年6月,被告提告狀訟,指控格林作為控股股東以及公司高管和董事違背信義任務。兩邊以為特拉華州最高法院成長出來的MFW框架規定能夠實用于該買賣。若依據MFW判決以“貿易判定規定”而非“完整公正規定”審查,公司把持人必需證實:(1)把持人主導的買賣獲得了特殊委員會的批準和小股東的大都決(majority of the minority)投票經由過程;(2)特殊委員會是自力的;(3)特殊委員會有權不受拘束選擇本身的參謀并對買賣說不;(4)特殊委員會在會談公正價錢時實行了其謹嚴任務;(5)多數股東的投票是知情的;(6)多數股東沒有遭到勒迫。被告宣稱,兩項請求未獲得知足:(1)特殊委員會不自力(要件二);(2)股東投票不知情(要件五)。

法院起首審查了被告關于委員會不自力的主意。被告以為:(1)特殊委員會主席2016年作為參謀以及2019年和2020年作為董事從TTD支付了報答,是以不具有自力性。(2)委員會在“受控心態”下運作,由於“任何好心行事的自力受托人都不會在公司和多數投資者(小股東)頓標籤: 娛樂圈、女強人、女配、穿越時無機會撤消超等投票權種別股票的情形下采取積極舉動來保持雙重種別構造”。法院採納了這兩個論點。關于特殊委員會主席的自力性,法院以為被告沒有提出任何指控來表白報答對委員會主席的主要性。此外,即便報答是主要的,並且主席不是自力的,也沒有任何現實來證實委員會的年夜大都成員不是自力的,進而損壞了特殊委員會的完全性。法院還以為,被告“受控心態”的說法沒有獲得任何有理有據的支撐,即特殊委員會成員受制于格林,或許他們批准延期是為了諂諛格林。

此后,法院採納了被告關于批准延伸雙重股權構造表白缺少自力性的論點,以為“公司由開創人把持凡是是最佳選擇,並且這種管理構造對公司而言是價值最年夜化的”。被告以為,經由過程“修改案”保持雙重股權構造對公司和股東都是晦氣的。也許確切這般,但特拉華州最高法院已明白指出,法院在實用MFW框架規定時的感化僅限于經過歷程剖析,而不是猜想終極的成果。將對特殊委員會批準買賣的公正性審查強加于MFW框架規定剖析中,這是不適當的做法。法院認可,固然本質公正題目是一個“詳細情形詳細剖析”的題目,但所指控的六項漏掉,無論是零丁的仍是所有人全體的,都與把持權保持等題目有關。特殊委員會為取得股東支撐所做的盡力,以及董事會薪酬委員會對授予格林超年夜型股票期權的斟酌等題目的零丁和所有人全體會商,并沒有招致不知情的投票。

綜上所述,法院以為被告對特殊委員會提出質疑的根據是不克不及成立的,MFW框架規定獲得了知足,本案可以不實用“完整公正規定”停止審查。

四、特殊表決權股東把持權濫用司法審查尺度:貿易判定規定仍是完整公正規定?

雙重股權構造下特殊表決權股東把持權濫用的認定要害在于實用何種司法審查規定,而這又從最基礎上取決于相干行動的法令定性,即其能否組成“好處沖突買賣”。假如組成“好處沖突買賣”,準繩上應以“完整公正規定”而非“貿易判定規定”對之加以審查。當然,有需要扼要交接“好處沖突買賣”司法審查從“貿易判定規定”邁向“完整公正規定”的法理邏輯,然后再會商特殊表決權股東把持權濫用的司法審查尺度題目。尤其需求留意的是,公司法語境下把持權的設置裝備擺設和現金流的設置裝備擺設存在差別,后者的公正性更不難證實,而把持權設定在會議室出租此方面則面對必定艱苦,是以在實用“完整公正規定”經過歷程中應該依據案件的現實情形機動采用“MFW規定”。

(一)從“貿易判定規定”到“完整公正規定”

1.貿易判定規定

公司董事對公司負有信義任務,假如違背了他們所應遵照的信義任務,不只會遭遇“名譽處分”,並且能夠會被股東提告狀訟并請求承當響應的法令義務。凡是來說,假如董事確切從事了違背信義任務的行動且對公司好處形成嚴重傷害損失,對其而言能夠會觸發傷害損失賠還償付義務。在認可公司控股股東也負有信義任務的情形下,“貿易判定規定”也可以實用于擔負“本質董事”腳色的控股股東。

對于公司董事能否違背信義任務特殊是留意任務,凡是的審查尺度是“貿易判定規定”。假如公司董事是基于其所取得的充足信息并謹嚴公道地作出貿易決議計劃判定,即使這一決議計劃判定最后招致公司遭遇喪失,準繩上不該當究查董事的法令義務。“貿易判定規定”是維護公司董事的第一道主要防地,它的存在可以使得公司董事在貿易風險周遭的狀況下謹嚴決議計劃并無須煩惱被告狀。

從其基礎組成來講,“貿易判定規定”包含兩個構成部門:起首是使得公司董事可以或許免于小我法令義務;其次可以避免法院干涉公司董事的正常治理決議計劃。當然,“貿易判定規定”也有其基礎條件和實用范圍。在Grabow v. Perot案中,特拉華州最高法院說明了董事遭到“貿易判定規定”維護需求知足的前提:必需是好心的;為公司最佳好處而舉動;在充足信息基本上決議計劃;不觸及私家好處;不揮霍公司財富。

“貿易判定規定”作為公司法中最有名、最主要的司法審查尺度,可以維護公司董事會的決議免于公正審查,除非有充足的證據證實董事會違背了其受托義務或決議計劃經過歷程有污點。在實際上和實行中,“貿易判定規定”的主要性重要表示在以下幾個方面:

起首,假如沒有“貿易判定規定”,則可以請求一切遭到質疑的董事會決定都必需顛末周全的公正審查。法院必需斟酌若何均衡股東的好處與維護董事會治理公司的法定權利,使董事不用煩惱因老實的判定而面對潛伏的義務。這就請求對公正性審查停止束縛,以便與成文律例定的董事會權利堅持均衡。

其次,由于需求對公正性審查停止束縛,“貿易判定規定”系統中沒有公正性審查的空間。公正性與受托義務必需彼此排擠。除非有證據表白董事違反了受托義務或決議計劃經過歷程中存在污點,不然不答應停止公正性審查。假如沒有發明董事違反受托義務及決議計劃經過歷程中存共享空間在污點,則應該保持董事會決議,保衛董事會治理公司的法定權利。是以,“貿易判定規定”成為均衡杠桿的支點,在公司成文律例定的董事會治理不受拘束裁量權、重視信托義務和能夠采用完整公正審查尺度的衡平法之間獲得靜態均衡。

再次,除了成文法的規則,還有兩個額定的政策驅動原因加大力度了“貿易判定規定”的實用,而不是主動的完整共享會議室公正審查。這兩個政策驅動原因是:(1)尊敬公司管理設定的私家次序,這簡直老是付與董事會代表公司作出決議計劃的普遍權利;(2)法院認可其本身不是貿易專家,是以必需尊敬董事會的權利。

最后,“貿易判定規定”是一種棄權準繩,它不只消除了Stephen Bainbridge所提出的留意任務索賠義務,並且以一種更基礎的方法請求法院在沒有證據表白董事會違背信托任務或董事會決議計劃存在污點的情形下廢棄公正性審查。

同時,需求留意的是,“貿易判定規定”不克不及實用于董事和控股股東所作出的決議計劃、所從事的買賣存在好處聯繫關係的情況。好比,當小股東提出了充足證據證實董事與所作決議計劃確切存在好處聯繫關係,此時舉證的累贅就轉移到被告狀的董事,董事應該供給充足的證據證實其所作出的決議計劃或所從事的買賣自己具有“公正性”。“公正性”的證實釀成了“貿易判定規定”實用的一個彌補東西,“公正性測試”旨在斷定對好處沖突買賣能否要賜與干涉。法院要認定特定買賣自己的公正性和公道性,就需求確認該項買賣對于一切股東而言能否公正。

2.完整公正規定

假如實行中可以或許證實董事會的決定缺少自力性、董事會成員遭到了控股股東的把持或董事會成員應用公司買賣尋求私家好處,在這種情形下“貿易判定規定”就不克不及加以實用,而應該實用“完整公正規定”,響應的證實累贅或舉證義務就轉移給了董事會成員。“完整公正規定”對于法官而言現實上也提出了挑釁,由於它請求法官來判定某個買賣能否完整公正。

當實用“完整公正規定”停止司法審查時,買賣的公正性必需在兩個方面加以證實:一是法式的公正性;二是價錢的公正性。“買賣能否公正要從法式長進行審查,此中包含該買賣若何動員、買賣架構、會談經過歷程、對董事表露的水平、董事批准該買賣的法式以及獲得股東批准的經過歷程等;而價錢能否公正則應依據對價能否公道停止判定,應斟酌包含資產價值、市場價值、營收才能、將來預估及其他能夠影響公司股票價值的一切原因。買賣能否公正應該從全體長進行考核,且兩者均為公正的情形下,該買賣才可以被認定為符合法規”。

從原告的角度來看,必需供給充足證據證實該買賣是依照合法法式展開的,好比充足表露董事會會商買賣提案的全經過歷程、股東取得了關于買賣計劃的一切信息;價錢的公正性請求原告從經濟維度往剖析買賣的公正性和公道性,包含與公司股票價值相干的任何原因(事前的剖析和其他的評價)以及自力財政參謀的公平看法。基于“完整公正規定”的司法審查請求法院往檢查買賣的一切相干方面,以確保買賣的公正性。

“完整公正規定”重要是由美國特拉華州法院經由過程司法實行成長而來的,在特拉華州的公司董事問責東西中占據焦點位置。該規定請求董事“讓法院確信買賣是公正買賣和公正價錢的產品”(Cinerama, Inc. v. Technicolor, Inc.)。這一規定在不竭成長變更,正如Lawrence Hamermesh傳授和首席年夜法官Leo Strine指出的那樣:與一切通俗法實際一樣,特拉華州界定公司董事義務的法令跟著貿易變更和經歷積聚而不竭成長演化。這種成長應該激勵董事為公司和一切股東好處停止貿易立異和公道冒險,同時對董事出席公司決議計劃、缺少相干信息或因其他緣由無法作出擔任任決議的情形保存司法審查機制。

在剖析一項買賣能否合適“完整公正規定”時,特拉華州法院會同時斟酌買賣經過歷程(“公正買賣”)和價錢(“公正價錢”),但這種查詢拜訪并不是一分為二的;相反,在評價買賣的公正性時,會綜合斟酌買賣經過歷程和價錢的各個方面。正如特拉華州衡平法院所說明的,“全體公正”的概念有兩個構成部門:公正買賣和公正價錢。這兩個要素并不是自力的,法院也不會零丁追蹤關心每一個要素。相反,法院會依據全部買賣的一切方面來斷定全體公正性。公正買賣觸及的題目包含:買賣的時光,買賣的倡議、構造、會談、向董事的表露,以及若何取得董事和股東的批準。公正價錢觸及擬議買賣的經濟和財政斟酌,包含一切相干原因:資產、市場價值、收益、將來遠景以及影響公司股票內涵價值的任何其他原因。對“公正價錢”有如下描寫:“公正價錢并不料味著可融資的最低價格或受托人可付出的最低價格。至多在非自我買賣的情形下,它指的是一個公道的賣方在一切情形下城市以為在公正價值范圍內的價錢。”

現實上,“完整公正規定”不只實用于董事的好處沖突買賣,對于觸及控股股東的好處沖突買賣也有實用的需要。本文所提到的Ira v. Crane案便是這般:被告告狀的對象既包含公司董事,也包含控股股東,控股股東基礎上主導了董事的錄用。而案件中所觸及的股份“從頭分類”計劃不只“牢固”了董事會的席位,並且強化了控股股東的把持權,是以對其而言實質上組成了“好處沖突買賣”。就如法官終極判定的,應以“完整公正規定”對之加以審查。根據這一邏輯,公司董事和控股股東要從法式上和本質上證實股份“從頭分類”計劃的“公平性”。

當然,“完整公正規定”也有其弊病,尤其是買賣計劃價錢維度/本質層面的公正性評價往往帶有必定的客觀性,即使法官能夠會斟酌到多方面的原因,但很難說其作出的公正性評價就是盡對對的的。“公正與否是一個現實判定,使得案件成果具有極年夜的肆意性”,“完整重視對買賣的本質公正審核對法院來說也有些不勝重負”。實際界和實務界對于“完整公正規定”的缺點多持批評的態度,并試圖對之加以改革,以期對好處沖突買賣的把持更為客不雅、更為公平。

(二)“完整公正規定”的司法續造:MFW框架規定

改革“完整公正規定”的一種思緒是“強化法式把持,弱化本質審查”。在“完整公正審查”框架之下,原告也可以將證實累贅或舉證義務“轉移”給被告,即經由過程更為嚴厲的法式性維護辦法確保買賣的公正性,此中最焦點的機制就是自力董事構成的董事會特殊委員會的核準和有關聯關系股東的大都經由過程。當然,上述目標的完成必需知足嚴厲前提,好比:董事會特殊委員會必需盡能夠施展其職責,消除控股股東的不妥干涉,并且充足展示其職責范圍內的會談力;必需聘任自力財政參謀頒發買賣公平的看法,證實該項買賣對于公司和小股東而言是公平的、公道的。

現實上,不竭呈現的司法判例更換新的資料了“完整公正規定”的實用機制,尤其是特拉華州年夜法官經由過程一系列判例對“完整公正規定”的實用停止了立異成長,更多追蹤關心小股東有沒有取得有關好處沖突買賣的信息并在沒有遭到勒迫的情形下停止決定,而非好處沖突買賣自己在價錢層面的公正性。公司特定好處沖突買賣假如嚴厲遵守了法式性規定,法官仍然可以實用修改后的“完整公正規定”對其公道性和公正性停止審查。假如該項買賣確切遵守了以下規定:買賣被董事會特殊委員會核準和小股東的大都批准實行;董事會特殊委員會自力于控股股東;董事會特殊委員會獲得了廣泛的受權,可以謝絕股東會的提案,并且可以自力選擇法令參謀、財政參謀等;小股東的投票獲得了周全的告訴,并且沒有遭到勒迫,那么,在這種情形下,可以把舉證義務累贅轉移給被告。這就是Kahn v. M&F Worldwide, Corp.案所斷定的全新司法審查規定,也就是“MFW框架規定”。

當然,在董事采取敵意收買防御辦法或許批准把持權變革的時辰,這一審查尺度又持續獲得了加大力度。在Unicol案件中,法院對于董事會所采取的敵意收買防御辦法的公道性和合比例性停止了審查,并且確立了一個判定董事能否違背忠誠任務的嚴厲審查尺度。法院以為董事會單邊采取防御辦法必需有公道的來由,也即發明公司正在面對“風險”;這些防御辦法絕對于“風險”而言是公道的。但假如董事不克不及供給充足的證據證實合適上述請求,那么他們所采取的敵意收買防御辦法很能夠被宣佈為有效。

從美國特拉華州法院的司法實行來看(拜見表1),法官也是依據案件的詳細情形來機動采用傳統意義上的“完整公正規定”、修改后的“完整公正規定”(也可以稱為強化版的“貿易判定規定”)來處置董事和把持股東的好處沖突買賣。法官詳細考量的原因包含:董事與把持股東之間的自力性、聯繫關係性,能否由董事會下設的自力委員會批準,小股東在決定經過歷程中有無取得充足信息、有無被強迫,買賣能否由小股東大都決經由過程,把持股東有無取得特殊好處等。在充足考核上述原因的基本上,法官決議實用貿易判定規定或完整公正規定,抑或實用完整公正規定但將證實義務轉移給提告狀訟的被告。

本文所會商的Ira v. Crane等案例之所以遭到實際界和實務界的普遍追蹤關心,是由於法院確認了股份從頭分類屬于好處沖突買賣,應該遭到“完整公正規定”的審查;但該案情形特別,法院終極將“MFW框架規定”利用到好私密空間處沖突買賣的公正性審查,而這將從最基礎上決議對控股股東和公司董事能否違背信義任務的認定。現實上,這既觸及到“MFW框架規定”實用范圍的剖析,又關系到對雙重股權構造實行機制的檢查。

表1 美國特拉華州法院好處沖突買賣司法審查尺度剖析

五、中法律王法公法語境下特殊表決權股東把持權濫用司法審查尺度的詳細化

跟著雙重股權構造的廣泛采納,講座場地其自己存在的一些弊病題目也會慢慢浮現。雙重股權構造公司的外部分歧好處主體之間會見臨必定的好處沖突,尤其是特殊表決權股東能夠會濫用把持權,傷害損失到公司好處和其他小股東好處。在呈現膠葛的情形下,若何有用地停止司法裁量,維護相干主體的符合法規好處,這也是值得深刻研討的最基礎題目。從今朝雙重股權構造的立法情形來看,立律例則較為準繩化、歸納綜合化,響應的監管規定法令效率層級不高,在司法實行中能夠會見臨裁判根據缺乏的題目。

從這個角度而言,必需在中法律王法公法語境下聯合我國公司法、證券法等相干法令律例,切磋雙重股權構造實行經過歷程中能夠碰到的詳細司法題目,并確立響應的司法審查尺度,這對于雙重股權構造軌制的有用實行有側重要的意義。在《關于為建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改造供給司法保證的若干看法》中,最高國民法院特殊提到:積極調研特殊表決權在科創板上市公司中能夠存在的“多數人把持”“外部人把持”等公司管理題目,對于以公司自治方法衝破科創板上市規定侵略通俗股東符合法規權力的,國民法院應該依法否認行動效率,制止特殊表決權股東濫用權力,避免軌制效能的同化。案件審理中,要正確界定特殊表決權股東權力的鴻溝,保持“把持與義務相分歧”準繩,在“同股分歧權”的同時,做到“同股分歧責”。這些準繩性請求應該表現在一切與雙重股權構造相干案件的司法裁判之中。當然,從比擬法研討的經歷來看,完美我國雙重股權構造司法裁判規定系統,當下最為主要的任務當屬于引進“完整公正規定”,并依據司法實行的停頓將其實用規定慢慢加以完美。

(一)引進“完整公正規定”

雙重股權構造的引進會給特殊表決權股東帶來必定的私家好處,特殊表決權股東能夠會超越法令規定框架,經由過程濫用把持權不妥尋求私家好處。為了確保雙重股權構造的實行處于符合法規性框架之內、防止特殊表決權股東把持權濫用,法院在審查特殊表決權股東主導的相干買賣、決定時,應該引進“完整公正規定”。

在呈現爭議題目時,特殊表決權股東應該證實雙重股權構造的采納及特殊表決權安排下的相干行動自己合適法令律例所規則的前提和法式,基于特殊表決權作出的決定或展開的買賣重要是為了增進公司好處的完成,自己具有本質公正性。在處置與雙重股權構造相干的爭議題目時,法院應該根據“完整公正規定”而非“貿易判定規定”來判定特殊表決權股東及其把持的董事能否濫用把持權、能否傷害損失公司和其他股東好處。

在“完整公正規定”框架下,不只請求特殊表決權股東證實相干決定的經由過程、買賣的展開合適法令律例的法式請求,並且還要證實在實體層面具有公正性。特殊表決權股東必需證實這些決定、買賣并不是為了特殊表決權股東的小我好處,而是為了增進公司好處完成和公司久遠成長。當然,斟酌到司法宋微被裁員後回到家鄉,親戚立刻給她介紹了一個審查經過歷程中“本質公教學場地正”證實方面的艱苦性,在特殊表決權股東相干的行動知足嚴厲法式性尺度的情形下(好比相干決定有自力客不雅的內部專門研究參謀看法支撐、獲得了公司董事會特殊委員會的審查批準、顛末董事會審議并且取得了非聯繫關係通俗股股東的大都經由過程),可以實用修改版“完整公正規定”(強化版“貿易判定規定”),由提告狀訟的被告證實相干行動不公正且傷害損失了公司好處和通俗股股東好處,特殊表決權股東無需承當“本質公正”的證實義務。

值得留意的是,我國修訂后的公司法并未明白規則“完整公正規定”。在總結持久司法實行經歷的基本上,最高國民法院制訂的《關于實用〈中華國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題目的規則(五)》(以下簡稱“《公司法司法說明五》”)第1條在必定水平上采納了“完整公正規定”的內在的事務。該條規則:“聯繫關係買賣傷害損失公司好處,被告公司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一條規則懇求控股股東、現實把持人、董事、監事、高等治理職員賠還償付所形成的喪失,原告僅以該買賣曾經實行了信息表露、經股東會或許股東年夜會批准等法令、行政律例或許公司章程規則的法式為由抗辯的,國民法院不予支撐。”這里誇大了司法審查不克不及局限于法式層面,而應該同時器重本質層面的“公正性”。在學者們看來,假如聯繫關係買賣合適法式請求,“法院仍然應該對聯繫關係買賣的公正性予以本質性審查”,只不外此時“舉證義務的分派就應當顛倒過去,由提告狀訟的被告累贅舉證義務,即證實該種聯繫關係買賣在本質上對公司是不公正的,并損害了公司的好處”,“法院審理該項聯繫關係買賣的司法尺度天然也就是本質公正”,“公正與否應綜合考量,固然買賣價錢是最主要的,但也須考量其他原因”。由此可見,《公司法司法說明五》現實上曾經為雙重股權構造實行爭議處置尤其是特殊表決權股東把持權濫用行動的司法審查供給了政策基本,但其規則依然不敷完美。好比,應該區分普通法式請求和特殊法式請求,對于僅遵照了普通法式請求(股東會批准)的決定及買賣,應該依照“完整公正規定”停止審查,且請求原告供給證據證實“本質公正”;對于遵照了特殊法式請求(董事會特殊委員會批準、有關聯股東大都經由過程等)的決定及買賣,則可以采用修改版“完整公正規定”(強化版“貿易判定規定”)對之加以審查,此時原告可以以合適法式請求抗辯,被告應供給證據證實決定或買賣“不公正”。是以,對于雙重股權構造下“完整公正規定”的體系歸入仍然有待于相干司法說明作出明白規則,好比明白“完整公正規定”的實用范圍和組成要件,并引進修改版的“完整公正規定”,誇大在遵守嚴厲法式機制的前提下可以不合錯誤好處沖突買賣停止本質公正審查。

(二)強化法令義務究查

“完整公正規定”的引進可認為法官判定特殊表決權股東能否存在把持權濫用供給主要尺度,進而正確界定特殊表決權股東權力的鴻溝,落實“把持與義務相分歧”準繩。可是,特殊表決權股東把持權濫器具無形態多樣、構造復雜等特征,此中比擬典範的包含濫用表決權“把持”股東會決定、應用對董事會的影響“安排”董事會決定、不妥聯繫關係買賣等行動,自己和控股股東信義任務、股東權力濫用等議題慎密聯絡接觸在一路。在法官認定特殊表決權股東存在把持權濫用行動后,應該根據把持權濫用的詳細情勢斷定響應的法令后果,嚴厲究查特殊表決權股東的法令義務,確保符合法規權益遭到晦氣影響的主體可以或許獲得充足接濟。在此經過歷程中,能夠需求聯合特殊表決權股東信義任務、權力濫用的特別要件加以剖析。好比,根據權力濫用實際,特殊表決權股東對于把持權濫用自己是明知的,其客觀上就是盼望經由過程行使把持權的方法謀取小我好處、傷害損失別人好處。當然,這種“傷害損失別人好處”的客觀居心在證實上能夠存在必定艱苦,需求依據詳細案情、周遭周遭的狀況來對權力主體的客觀心思狀況加以判定,這也在必定水平上招致客觀錯誤評價的客不雅化。

準繩下去說,對于特殊表決權股東濫用把持權侵略公司好處和通俗股股東符合法規權益的行動,國民法院應該施以否認性效率評價。詳細而言,需求依據特殊表決權股東濫用把持權的詳細行動方法作出響應的認定,重點剖析特殊表決權股東權力的鴻溝范圍以及對于公司好處和通俗股股東權益的損害水平,應用比例準繩檢查“同股分歧權”情形下能否真正落實了“同股分歧責”,進而斷定把持權濫用行動的詳細法令后果。此時,能夠需求聯合我國公司法系統下有關公司決定效率瑕疵、聯繫關係買賣傷害損失賠還償付、股東濫用權力、影子董事義務等規范加以睜開剖析。

假如特殊表決權股東濫用把持權安排了股東會、董事會的決定,依據公司法上有關公司決定效率瑕疵的基礎規則加以處置。假如決定的內在的事務自己是違背法令、行政律例的規則,那么就應該認定特殊表決權股東濫用把持權構成的決定有效;假如特殊表決權股東濫用把持權“把持”公司決定的法式,通俗股股東可以懇求法院撤銷相干的決定。

假如特殊表決權股東經由過程不妥聯繫關係買賣傷害損失公司好處,即便實行了法定公司決定法式也應承當傷害損失賠還償付義務;對于聯繫關係買賣合同存在有效或許可撤銷的情況,合適前提的股東可以經由過程股東代表訴訟主意合同有效或撤銷合同。

假如特殊表決權股東濫用把持權的行動給其他股東形成喪失,則其他股東可以根據《公司法》第21條的規則請求特殊表決權股東賠還償付喪失,但這種喪失以直接喪失為主,凡是情形下不維護預期好處。

需求認可,雙重股權構造在我國的實行方才起步,特殊表決權股東濫用把持權的司法膠葛尚未幾見。本文對于特殊表決權股東把持權濫用司法審查的研討重要從比擬法維度加以睜開,域外法院裁判案例和司法審查尺度的剖析檢查對于中法律王法公法語境下相干題目的處置具有必定的參考和鑒戒意義。比擬法研討實質上是為清楚決外鄉題目、完美中國規定,應該基于我國公司法和公司管理實行的特別性建構具有中國特點、契合實際需求的“完整公正規定”,進而更好地束縛特殊表決權股東、保證雙重股權構造有用實行。當然,“完整公正規定”作為司法審查尺度可否在我國司法裁判中充足施展應有效能,尚需求經由過程實行加以查驗,對于該尺度的研討也需求依據司法實行的停頓持續加以深化。

 

作者:夏小雄,中國社會迷信院法學研討所副研討員。

起源:《比擬法研討》2025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