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海林:公司董事的破產請求找九宮格時租任務及法令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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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公司掉往了債才能時,董事有無破產請求任務,至今仍屬實際上會商的話題。自2007年《企業破產法》后,董事的破產請求任務一向都在會商中,不少學者從分歧角度展開了響應研討,司法實務也曾有所觸及,但實行中仍然未能有用落實董事破產請求任務。《平易近法典》和2024年實行的《公司法》對董事破產請求任務未構成共鳴性的法令表達。《公司法》有關董事任務系統的再結構,為董事破產請求任務的說明和實用供給了軌制基本,并有用拓展了董事破產請求任務的法令表達空間。董事履行職務應該以公司好處甚至公司最年夜好處的完成為本,在公司掉往了債才能時,若產生公司債務人掠奪公司資產的機遇主義行動或其他能夠的風險,董事無其他辦法足以應對的,有任務實主題:保持正向心態,綻放光芒。時向法院請求破產。這一軌制的變更為《企業破產法》修訂增設董事破產請求任務發明了積極前提。

要害詞:破產請求任務;家教董事任務;了債才能;破產法修訂

 

一、題目的提出

債權人公司掉往了債才能時 應該按照 ? 企業破產法? 第2條的規則實用破產法式以清算其債務債權。破產法式的實用,遵守短長關系人請求主義,債權人、債務人、公司的出資人(股東)甚至相干的國度公權利機關均有權依法對掉往了債才能的公司請求實用破產法式。破產法式具有集團了債的屬性,有權請求公司破產的短長關系人彼此間存在了債好處的直接沖突。除非不得已,債務人凡是會作出“逆選擇”而不會自動請求公司破產,并死力追求對公司采取平易近事保全或履行辦法以最年夜限制地知足本身的受償好處。例如,在中澳團體破產清理案件中,公司曾經呈現宏大吃虧且難以拯救,公司治理層未采取積極辦法請求破產,36家金融機構債務人無人自動請求破產。再者,破產法式具有歸納綜合保全效率,公司的財富及其債務債權關系將會因破產法式的開端而被全體“解凍” ,即由治理人接收公司財富、公司營業響應中止、公司結束了債個體債權、中斷債權人財富的保全或履行等,這對公司董事而言相當不友愛,故此董事缺少請求公司破產的內素性動力。是以在公司掉往了債才能時,假如債務人或公司怠于向法院請求破產,破產法式公正清算債務債權的主旨將會難以完成。

在公司掉往了債才能時,若何避免公司怠于請求破產而招致公司的財政狀態持續好轉,有用保護公司的了債才能且不會害及債務人的公正受償好處,天然會成為分歧法域的立法者城市面對 的題目。處置這個題目簡略且有用的途徑,就是法令尤其是破產法明文規則董事的破產請求任務。例如,《德國付出不克不及法》第15a條第1款規則,法人付出不克不及或債權跨越時,代表機關的成員或清理人,應該當即提出破產請求,至遲應該在付出不克不及或債權跨越產生后3周之內提出破產請求。在我國,董事于公司掉往了債才能時有無破產請求任務,一直既是一個實際題目,也是一個實行題目。在會商和剖析董事的破產請求任務時,起首應該區分實體法題目和法式法題目。實際上,公司法為實體法,破產法為法式法似乎無顯明爭議。司法實務上,《公司法》和《企業破產法》是兩種差別較年夜的法令軌制,兩者調劑范圍、調劑對象均有所分歧。但須留意的是,法式律例定的任務必需法定且強迫,破產法作為法式法,除非其明文規則董事的破產請求任務,不然董事在公司掉往了債才能時不承當破產請求任務。董事任務是公司法上的基本題目。由於公司法的組織體法特征,人們天然會將公司董事的任務題目與公司律例范中組織體的組成要素(包含股東、管理構造及其成員)相聯絡接觸,將董事任務懂得為公司組織體成員的外部關系,即董事對公司承當忠誠任務和勤懇任務,二者合稱“信義任務”“受傳統不雅念影響,債權人也很少自動追求破產維護,招致年夜部門企業無法進進破產法式,即便進進破產法式也會因無法付出清理所需支出被終結。”人們在會商信義任務時,少少將董事的破產請求任務歸入此中。 董事的信義任務能否包含董事在公司掉往了債才能時的破產請求任務,在我國一直未惹起追蹤關心和器重。可是,公司法的古代成長曾經不再將董事任務局限于董事對公司承當信義任務的層面,尤其是公司法在相當水平上具有維護公司債務人等好處的內部權力任務關系的調理效能,公司董事對與公司買賣的第三人異樣要承當響應的任務。處于這般的法令周遭的狀況變更之中,我國畢竟應該若何懂得并明白董事的破產請求任務,亟待加以研究。

二、董事破產請求任務的公司法表達

在我國,《平易近法典》《公司法》等實體法均沒有明文規則董事的破產請求任務,這能否表白董事在公司掉往了債才能時斷定沒有實體法上的破產請求任務?對此題目,不克不及簡略地以法無明文規則為由而作出否認的答覆。董事的破產請求任務在公司法上有其本身的軌制邏輯和表達方法,與破產法完整分歧。

(一)董事破產請求任務的法令表達

董事的破產請求任務,起首應該是實體法題目,其次才會觸及法式法題目。在域外法上,董事在公司掉往了債才能時應該承當的任務,或是僅被視為破產法亦或公司法上應該加以規則的事項,或許在這兩項法令中均有響應的規則。普通而言,二線明星一躍成為一線明星,資源紛至沓來。董事在《平易近法典》《公司法》等實體法上有破產請求任務,法式法才會響應規則董事的破產請求任務。破產律例定董事的破產請求任務,目標在于落實董事在實體法上承當的破產請求任務。可是,破產法也可以不規則董事的破產請求任務,以緊張董事在實體法上承當破產請求任務的強迫實用。例如,英美法系國度的破產法基礎上都沒有規則董事的破產請求任務。此外,破產律例定的董事破產請求任務,為董事承當的法式法任務,不以董事在實體法上有破產請求任務為前提,即便實體法對董事的破產請求任務未有任何規則,亦無妨礙破產法基于其法式目標(如債權的集中清算)而直接規則董事的破產請求任務。這就是說,董事在實體法上有無破產請求任務,并不會當然影響破產法對董事破產請求任務作出規則與否。在我國,學界凡是以為董事的破產請求任務取決于法令的明文規則。公司掉往了債才能時,在《平易近法典》《公司法》等實體法對董事的破產請求任務無明文規則的情況下,董事沒有破產請求任務。“普通意義下,董事請求破產會影響股東的好處,因此破產請求不屬于董事對公司的勤懇任務(破產請求是董事的權力但難以組成任務)。”乃至在《公司法》規則的董事信義任務框架內,實際研討上并無追求說明董事破產請求任務的測驗考試。董事在公司掉往了債才能時有無破產請求任務,起首屬于實體法上董事任務的說明和實用題目。《平易近法典》對董事任務并無普通性的規則,董事任務的軌制邏輯廣泛服從《平易近法典》委托合同項下的受托人任務規定及代表軌制項下的代表人任務規定。筆者認為,董事在公司掉往了債才能時有無破產請求任務,其說明的途徑不克不及完整依靠《平易近法典》《公司法》等實體法的明文規則。在實體法上,董事的破產請求任務能夠被表達于《公司法》規則的董事任務的軌制邏輯和構造之中。現有的固有認知能夠會由於《平易近法典》和《公司法》的不雅念與軌制更換新的資料而產生變更。

《公司法》梳理了董事的任務系統及其響應的義務邏輯。董事任務系統曾經完成分層構造,在邏輯上以董事遵法合規任務(第179條)、信義任務 (第180條)和法定的清理任務(第232條)為基本,并響應結構董事違背任務的義務設置裝備擺設。《公司法》經由過程絕對迷信的規范表達重構了目的多元的董事任務系統及其義務設置裝備擺設,完成了規范董事行動場景的有用擴大,包含但不限于董事對公司的義務、董事違背清理任務的義務和董事對第三人義務等。這些軌制的變更是說明董事在公司掉往了債才能時應否承當破產請求任務的基本。

(二)董事破產請求任務的公司法說明邏輯

董事對公司的信義任務包含忠誠任務與勤懇任務,此二項任務雖有區分,但經由過程“公司好處的保護”之紐帶,響應限制了董事信義任務的內在與內涵,出力在董事和公司之間設置裝備擺設權力任務關系,以增進公司好處的完成為配合目的,構成公司法上的董事任務系統的焦點內在的事務。董事有無破產請求任務,自應該從董事信義任務進手加以說明。公司具有隔離股東小我義務的自然上風。公司財富自力,使得董事無機會在公司掉往了債才能而又不承當其他本錢的前提下從事“冒險行動”以取得收益,并將冒險運營的風險轉移給公司債務人。公司運營風險的內部化實質上屬于品德風險,會加年夜社會本錢而不受接待。當公司財政狀態不竭好轉或掉往了債才能時,感性且無私的董事易被勾引實行高風險的貿易決議計劃,以進步公司估值,發生更多的收益來補充吃虧、完成盈余。這一經過歷程現實上是經由過程股東決議計劃來完成的,但公司管理構造不會讓董事承當決議計劃掉敗的所有的義務,無限義務也會成為激勵董事為“冒險行動”的內活潑力,由此會招致公司持續冒險運營的風險所有的外化給債務人。在此情況下,唯有凸顯董事的信義任務,不答應其以公司的名義過度從事冒險行動,使其有任務采取辦法來改良公司的財政狀態,以保持公司的了債才能。須留意到,在英美法系國度,公司法對于董事在公司掉往了債才能時有無破產請求任務均無響應的規則,但這并不表白董現實質上無破產請求任務。在董事信義任務的范疇內,非論其說明能否與擴大董事的信義任務有關,在公司掉往了債才能時,董事應該承當當令向法院請求破產的任務。例如,《英國2006年公司法》雖沒有昭示董事在公司掉往了債才能時向法院請求公司破產的任務,但規則董事具有不得停止不妥講座場地買賣的任務;在美國,盡管各州的公司律例則沒有直接觸及董事的破產請求任務,但均付與債務人在公司破產時對董事違背對公司信義任務的行動提起代表訴訟的權力,且聯邦法院在司法實行中更是成長出了“加深破產”(deepening insolvency)規定。依據這一規定,董事在公司掉往了債才能時未實時向法院請求破產而持續運營,招致公司的一切者權益受損(表示為債權增添或資產削減),減輕公司的財政窘境,董事必需對因“加深破產” 而形成的公司財富喪失或債務人的傷害損失承當賠還償付義務,或采取響應的解救措施。這些軌制的目標并不在于懲戒了債才能缺乏的公司,而是為了鼓勵董事在公司了債才能缺乏時為積極的行動或辦法,以束縛董事在公司了債才能缺乏時的行動念頭,實在實行董事對公司的信義任務。在公司瀕臨破產時,董事1對1教學現實上往往以啟動破產法式(向法院請求破產)作為終極選擇,以避免公司資產的進一個步驟好轉,相當于公司法直接認可董事在公司掉往了債才能時的破產請求任務。這就是說,在公司掉往了債才能時,董事有任務當令向法院提出破產請求,此為董事在公司法上承當信義任務的應有內在的事務。

但在公司法的實際和實務上,還有董事信義任務“轉化”的不雅點,異樣支撐落實董事的破產請求任務。公司掉往了債才能時,董事承當的信義任務有前提地擴及于公司債務人,董事為維護公司債務人好處而承當破產請求任務。跟著好處相干者實際的鼓起,英美公司法將公司的好處相干者(包含雇員、客戶、債務人、公司地點社區等)視同股東而引進公司好處的范疇,主意會議室出租董事對公司承當的信義任務及于公司的好處相干者。固然這一主意并沒有遭到實際和司法實行的廣泛認同,但在特別情況下,判例上認可董事對公司的好處相干者應該承當信義任務。在英聯邦國度有關董事有任務斟酌債務人好處的判例,最早可以追溯至1976年的沃克案。但自20世紀80年月以來,英國、澳年夜利亞和其他英聯邦國度法院的判例均接收了如許一個現實:當一家公司處于財政窘境狀況時,董事有任務斟酌債務人好處,但董事對債務人現實上并不負有直接義務。這表白法官對董事信義任務轉化的不雅點是扭捏不定的。有學者提出,經典公司法實際以為董事要對公司承當信義任務,進而可以說要對部門或全部股東承當信義任務,可是董事對作為一個 全體的公司債務人能否存在信義任務,至今在英美公司法範疇都沒有告竣共鳴。將董事信義任務的絕對人擴及公司債務人,只是在凸顯公司呈現財政窘境時董事履行職務應該斟酌公司債務人好處,與董事對債務人負有信義任務最基礎不是一回事。在英美法上,非論公司能否掉往了債才能,董事履行職務只需求遵照貿易判定規定,即合適董事的信義任務尺度,至于董事向法院請求破產能否合適貿易判定尺度的妥善性題目,并無特殊的會商。董事信義任務的轉化實際將形成債務人對公司治理不恰當的干涉,招致董事無法和諧其信義任務在公司和債務人之間的好處分派。特殊是,公司債務人在破產法式中居于分派公司財富的盡對優先位置,請求董事在公司掉往了債才能時為債務人好處斟酌而承當破產請求任務并會議室出租不實際。將董事信義任務擴及公司債務人,與其說是為了維護公司債務人的好處,毋寧說是罔顧董事對公司及股東的信義任務。是以,董事信義任務轉化的說法并非公司法課以董事破產請求任務的合法性來由。

(三)我國公司法上的董事任務及其說明

在我國,只需公司尚未進進破產法式,即便曾經掉往了債才能而應該實用破產法式清算債務債權,董事仍然承當運營和治理公司的職責。此等情況下,尤為主要的是若何防止或削減董事的不妥行動風險,這當屬于董事實行留意任務的凡是請求。董事作為公司運營事務的履行者,最清楚公司了債才能的變更。本錢充分是我國公司法信仰的主要準繩,而本錢充分準繩不克不及離開董事的行動而憑空完成,董事對公司本錢充分即現實上的公司了債才能之保持負有留意任務。為了落實公司本錢充分準繩,《公司法》專門設置了董事向公司承當的保護本錢充分之特殊任務,詳細包含催繳出資、不得協助股東抽逃出資、不得守法贊助別人獲得公司股份、不得守法分派、不得守法減資等任務。

董事有任務以企業家應有的謹嚴行事,以完成公司的最年夜好處。公司的最年夜好處就是公司應該具有充足的償付才能,以使得股東取得其應有的投資報答,此為董事確當然義務。起首,由於股東出資不實而影響公司的了債才能時,董事負有催繳出資的留意任務,以保「嘿,那是早晚的事。」鄰居拍了拍身邊的孩子,「持公司本錢的充分。其次,董事保持公司本錢充足的留意任務,不單產生在股東出資情況,當呈現任何危及公司了債才能之情況時,如付出手腕完善、本錢缺乏,董事亦有任務采取恰當、謹嚴且公道的辦法使公司保持其應有的了債才能,以避免公司好處產生潛伏喪失。例如,未屆期出資任務加快到期的情況產生時,公司董事應該實時催告該股東提早實繳出資。最后,公司有協助股東抽逃出資、守法供給財政贊助、守法分派利潤或守法減資等其他傷害損失公司本錢充分的行動,董事應該采取辦法追回由此轉移的公司財富,以保持公司具有恰當的了債才能。 若因前述情況使公司掉往了債才能時,董事實時向法院請求公司破產,實在益與董事向股東催討財富的行動相當,具有避免公司了債才能進一個步驟好轉的“止損”後果。《公司法》此類規則更為主要的意義在于,董事保持公司本錢充分的留意任務在任何場景下都是不容回避的。盡管《公司法》對董事的破產請求任務未作明文規則,但基于對董事信義任務的說明,董事履行職務應該以公司好處甚至公司最年夜好處的完成為本。在公司掉往了債才能時,董事應該實時向法院請求破產,此為董事信義任務確當然內在的事務。分歧法域的立法者均將禁止董事持續公司的冒險運營作為避免公司了債才能進一小樹屋個步驟好轉的主要規定,例如美法律王法公法院在實行中創設的“加深破產”規定,《英國2006年公司法》不竭完美的“不妥買賣”(即破產前臨界時代的偏頗性買賣或詐害買賣)制止規定等。歐洲年夜陸國度的公司法現實上也保持著雷同「接下來怎麼辦?」或相似的規定,即當公司掉往了債才能,董事把持下的公司所從事的任何一項買賣都能夠是分歧法或不受維護的,董事若掉臂及謹嚴運動的基礎請求,持續把持公司從 事具有冒險或投契性質的貿易運動,就會違背其對公司承當的信義任務并應該承當響應的義務。國際破產協會在會商避免董事的“冒險行動”題目時已經指出,請求董事為公司破產承當賠還償付義務可以及早禁止公司衰落的趨向,以維護現有的債務人免于遭遇更年夜的喪失,并避免新的債務人卷進公司的財政窘境,經由過程履行嚴格的制裁辦法管束并束縛治理層,激勵治理層在公司財政艱苦逼近時獲得合適的專門研究提出。總體而言,在公司掉往了債才能時,董事不只應該防止冒險或投契行動,並且應該采取避免冒險行動的積極辦法,此中最有能夠的有用辦法就是實時向法院請求公司破產。德國聯邦最高法院曾對此有所評述,以為公司董事的“破產請求任務的終極目標是讓破產的企業闊別貿易運動”。董事實時向法院請求公司破產,最直接的後果是“解凍”公司了債才能的潛伏變更并無機會應用破產維護的機制促使公司得以再生公司將成為董事承當破產請求任務的最年夜受害者。在公司財政狀態不竭好轉或掉往了債才能時公司債務人盼望公司采取更守舊的戰略 以防止風險投資、削減公司所負債務但公司債務報酬其本身好處的斟酌教學場地也會睜開對公司資產的爭取以訴訟或許個體的平易近事履行來“哄搶”公司財富如許的機遇主義行動不只會增添公司的訟累,並且會進一個步驟好轉公司的財政狀態。面對公司債務人掠奪公司資產的機遇主義行動或能夠的風險,若無其他有用辦法可以應對,向法院請求破產將成為董事獨一可以選擇的最為有用的辦法。是以,如有這般極端情況產生,董事應該有任務實時向法院請求破產以防止前述情況的產生。在我國傳統不雅念以為破產會使得公司“關門歇業” 因此不合適公司以及全部股東的最年夜好處公司法實際對董事破產請求任務的追蹤關心度較低。可是,若是轉換察看視角,結論或許會完整分歧。起首,破產并不同等于窘境企業的“關門歇業”破產是拯救公司于窘境的法式東西,不只可以改良公司的財政窘境狀態,並且可以使得公司更生以取得更年夜的成長機遇。其次,破產對處于財政窘境的公司的營業或存續會有負面影響,但更積極的影響或許在于當即結束公司的了債才能危機的延續,轉變公司的管理形式或財產構造,追求更多的公司以外的協助,如債務人的饒恕、計謀投資的引進、股權構造的變更、多樣化的融資等市場化原因的參與,以增添公司取得更有成長潛質的機遇。再次,向法院請求破產是查驗一個窘境企業能否具有更生機遇的最為客不雅的測試手腕,董事向法院請求破產維護影機對準了那些人。是謝絕公司持續冒險運營的最佳來由。凡此各種足以表白,在公司掉往了債才能時,董事實時向法院請求破產以實行其保持公司本錢充分的留意任務,不掉為一種可行且公道的選項。須誇大的是,董事承當破產請求任務并非其保持公司本錢充分的信義任務的獨一選項。 例如, 英法律王法公法規則的不妥買賣軌制抽象而機動,基礎上不認同請求宣佈破產是公司面對破產危機時的獨一處理方法,而主意應由董事就公司現實情形作全盤斟酌后采取最有利于債務人的辦法。基于尊敬企業應用法庭外機制的意愿和權力,japan(日本)舊《商法典》和《平易近法典》中有關董事破產 請求任務的規則,在1938年和2008年的立法改造中被廢止,而現行《japan(日本)公司法》第429條規則的董事對第三人義務軌制也不包括董事的破產請求任務。既有的域外法驗表白,董事有任務依照擔任任的企業家所應有的謹嚴行事,此中也包含公司面對危機時,董事有任務斟酌一切可行的拯救方法, 盡能夠啟動恰當辦法。這些方法可包含:若召集股東會顯然最合適公司的好處,便召集股東會議;假如資產欠債表上有一半或一半以上股票本錢曾經流掉,應該絕不遲延地召集股東會,此凡是實用于法令有本錢保交流全請求的情況;在特按時機請求啟動破產法式等。顯然,董事保持公司本錢充分的信義任務的內在的事務在公司法上具有多樣性,在公司掉往了債才能時實時向法院請求公司破產,并非董事信義任務的獨一內在的事務。

(四)董事遵法合規任務之說明途徑

《公司法》第179條規則了董事的遵法合規任務。董事的遵法合規任務具有兩個維度的意義。對于公司而言,董事履行職務應該遵法,違背法令的強迫性規則,則應該對公司承當義務。在此意義上,董事的遵法任務組成董事信義任務的最基礎的評價基準。對于社會而言。董事履行職務應該遵法,違背法令的強迫性規則,則應該對因其行動而遭到傷害損失的人(如與公司買賣的債務人、受公司行動損害的受益人等)承當義務。是以,董事的遵法合規任務僅限于董事按照法令明文規則的任務,該任務沒有興趣思自治的空間。

依據法人軌制的基礎建構,董事具有免受公司債務人追索的自然樊籬,董事履行職務所承當的任務及響應的平易近事義務設置裝備擺設,不會及于同公司停止買賣的第三人。在會商董事對別人能否承當任務時,若將剖析的視野局限于法人機關實際或許董事對公司的信義任務范疇,會見臨不少艱苦。公司法若要衝破董事信義任務的局限而令其對別人承當任務 能夠存在以下途徑 : 其一 借 助于制止董事濫用權力的軌制以推倒公司法人呵護董事對第三人承當義務的藩籬,就好像法人人格否定規定一樣,董事履行職務傷害損失第三人好處具有居心或嚴重過掉的,應該直接對受有喪失的第三人承當賠還償付義務。其二,結構董事行動的普通法界說務,以差別于董事的信義任務,董事履行職務不得違背其法界說務。董事違背其法界說務形成第三人傷害損失,存在居心或許嚴重過掉的,非論能否為履行職務的行動,均應該向第三人承當義務。

《公司法》第179條規則的董事遵法合規任務不以董事的信義任務為基本,這是我國公司法上不雅念和軌制的一個宏大更換新的資料。分歧于原《公司法》第148條,新《公司法》第 179條零丁規則董事的遵法合規任務,從而與第180條規則的信義任務相區分,完成了董事任務規范在立法技巧上的迷信化,完成了董事任務系統化設置裝備擺設的特殊法任務,適應了董事任務多面向成長的趨向,較為完善地結構了董事任務系統的多層級構造:位于第一層級的董事任務為董事遵法合規任務;位于第二層級的董事任務為忠誠任務和勤懇任務 (信義任務);位于第三層級的董事任務為《公司法》特殊規則的董事任務,如董事在公司閉幕時的清理任務等。

按照《公司法》第179條,董事承當的遵法合規任務與董事信義任務徹底瑜伽教室分別,并成為董事任務系統中最為基本的任務,亦將成為董事對別人承當任務或義務的立法論息爭釋論根據。可是《公司法》尚無規則董事對別人承當任務的詳細場景,故在將董事任務擴大至對別人如公司債務人的任務時,需求依據詳細案情明白董事向別人承當任務的“產生根據”才幹公道界定董事義務的鴻溝,防止董事蒙受過重的賠還償付義務。詳細到本文會商的議題,我國《公司法》沒有相似于《德國無限義務公司法》第64條第1款、《德國股份法》 第92條第2款的規則,在公司掉往了債才能時,不克不及直接從《公司法》第179條私密空間說明出董事的破產請求任務。

此外,基于《公司法》第179條的規則《公司法》第232條規則了董事在公司非因破產而閉幕時的法定清理任務。《公司法》第179條應該作為董事承當法定清理任務的說明原點。董事按照《公司法》第232條的特殊規則而承當的法定清理任務,曾經超出董事的信義任務,為董事在公司法上的特殊任務,屬于董事任務系舞蹈教室統化的公道擴大。董事的法定清理任務,不只為公司好處如董事保持公司本錢的留意任務而存在,並且為公司債務人免受公司閉幕的不妥喪失的好處而存在。須闡明的是,董事的清理任務以公司的閉幕為前提,在寄義、任務結構、任務違背的法效上,均與董事的破產請求任務分歧,不克不及由此說明出董事的破產請求任務聚會場地

這就是說,《公司法》第179、191條的規則可以作為說明董事破產請求任務的公司法途徑指引,除非《企業破產法》修訂增設董事破產請求任務,不然不克不及作為董事在公司掉往了債才能時承當破產請求任務的法令根據。

三、董事破產請求任務的破產法表達

(一)破產請求任務的破產法表達

董事在公司法上因其承當保持公司本錢充分的信義任務,在公司掉往了債才能時,有實時向法院請求公司破產的任務,但前已述及,董事向法院請求破產并非董事盡其保持公司本錢充分的信義任務的獨一選項。公司掉往了債才能時,董事實時向法院請求公司破產應以破產法的明文規則為限。在我國,《企業破產法》未明文規則董事的破產請求任務,在法式法的軌制框架內,董事不承當破產請求任務。但有以下兩個題目,須作特殊闡明:瑜伽場地

其一,清理組的破產請求任務能否為董事的破產請求任務的特例。在我國,《 企業破產法》第7條第3款規則“負有清理義務的人”對清理法人有破產請求任務。說明上,“負有清理義務的人”是對“已閉幕但未清理或許未清理終了”的企業聚會場地法人承當響應義務的人,普通情況下稱清理組或清理人。清理組的寄義和職員組成范圍并不非常清楚,未特定指向閉幕或清理公司的董事。至《公司法》第232條第1款作特殊規則,在公司非因破產而閉幕時,董事為閉幕公司的清理任務人,承當組織清理組停止清理的任務,但董事與履行清理事務的清理組仍是有差別的,不克不及混為一談。準繩上,清理組由董事構成,但董事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則或許股東會決定另選別人構成清理組履行清理事務。故《企業破產法》第7條第3款尚未完成與《公司法》第232條的有用連接。《公司法》第237條規則,在清算公司財富、編制資產欠債表和財富清單后,清理組發明公司財富缺乏以了債債權的,應該依法向國民法院請求破產清理。前述規則與《企業破產法》第7條第3款在規范用語上有所分歧,但軌制邏輯彼此照應:清理組在實行法定的清理任務時代,發明公司財富缺乏了債債權的,應該按照《企業破產法》第7條第3款向國民法院請求破產清理。《企業破產法》修訂時應該將“負有清理義務的人”修正為清理組,以免發生歧義。是以,在公司為清理法人的情況下,僅當清理組發明公司家教財富缺乏了債債權的,其承當向國民法院請求公司破產的法界說務,與清理公司的董事有關。其二,《企業破產法》第125、128條的規則能否為董事承當破產請求任務的根據。《企業破產法》第125條是有關董事因違背信義任務致公司破產的平易近事義務的規則,第 128條是關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履行職務的職員因破產臨界時代的偏頗性行動或詐害行動致債務人傷害損失的賠還償付義務的規則。《企業破產法》那時的立法技巧程度(如用語、軌制邏輯)有局限性,原《公司法》第147、148條規則的董事任務系統也絕對粗拙,董事任務及其義務設置裝備擺設在軌制舞蹈場地和研討層面均未有用睜開。但在文義上,《企業破產法》第125條的規則以董事的信義任務為基本,將董事致公司破產的義務限制于董事對公司的義務而不及于公司債務人,與董事能否承當破產法上的破產請求任務不產生聯繫關係,故《企業破產法》第125條在說明上仍然系原《公司法》第149條 (新《公司法》第 188條) 規則的董事對公司的賠還償付義務的重述,并非董事違背信義任務之私法後果在破產法上的另行表達。《企業破產法》第128條的規則限于董事(公瑜伽場地司的瑜伽教室法定代表人和直接義務職員)所為破產法制止的偏頗性行動或詐害行動,將董事承當的賠還償付義務向公司債 權人延長,屬于破產法上對董事的第三人賠還償付義務之特殊規則,亦與董事能否承當破產法上的破產請求任務不相干聯。是以,在公司掉往了債才能時,《企業破產法》第125、128條的規則均非董事承當破產請求任務的根據。

(二)董事破產請求任務的破產法表達之需要性

公司講座場地法與破產法的關系為實體法和法式法的關系。董事在公司法上承當的任務,若無破產法停止響應的表達,則是難以落實的。實際、立法和司法實務上,我國的情形似有作出改良的需要。尤其是,債務人請求破產的案件顯明多于債權人請求的案件,這是極不正常的景象。進進破產法式的大都企業曾經結束運營多年,債務人請求破產后難以停止本質性的清理,債務人的權益難以獲得有用保證。以北京破產法庭2018、2019年破產清理案件為例,此中債務人請求占比82%,從結束運營到請求破產清理3年以上占比為63.6% ;自2019年11月1日集中管轄全市破產案件后至2020年6月30日,法庭所受理的破產清理案件中,債務人請求占比63.4%,進進破產后無企業材料占比為61% 1對1教學;債權人請求占比36.6% ,此中無企業材料占比5.6%。此等景象可以回因于《企業破產法》沒有規則董事的破產請求任務。《企業破產法》沒有規則董事在公司掉往了債才能時的破產請求任務,相當于缺少束縛董事行動以保全公司本錢充分的止損機制,也缺乏以維護公司債務人的好處。為更好維護債務人好處,同時均衡股東好處,禁止債務人進進公 司法上的非破產清理法式,《企業破產法》修訂應該增設董事的破產請求任務。若《企業破產法》修訂增設董事破產請求任務,此等景象將得以改變。破產法若規則董事的破產請求任務,董事在公司掉往了債才能時未實時向法院請求破產,亦將成為董事違背公司法上的董舞蹈教室事留意任務的要害法令現實。既有的域外法經歷表白,破產法為處理窘境中的公司所碰到的財政題目并高效力停止重整或有序清理供給了一個可預感的法令法式,富有用率的破產法對于查詢拜訪公司破產的緣由,特殊是查詢拜訪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行動以查明形成公司破產的義務人的不妥行動,包含對有能夠發出的資產或財富的不公正處罰,將會有所助益。已有法官留意到,在《公司法》的框架下,當董事等運營者履行公司職務時,假如違背法令、行政律例或許公司章程的規則,給公司形成喪失的,應該承當賠還償付義務,但因缺少董事破產請求任務的明白規則,債務人接濟缺少響應的法令根據。是以,要保證債務人好處,確保董事在企業瀕臨破產時持續實行信義任務,有需要在立法上完美董事請求破產的法界說務規定。

董事負有保持公司本錢充分的留意任務。但在公司掉往了債才家教能時,董事不只沒有任何動力 且更無任何壓力啟動破產法式以緩解公司的償債窘境,仍然無法從最基礎上改良公司的了債才能。相反,董事居于履行公司事務的特別法令位置,因有公司自力承當平易近事義務的軌制藩籬的呵護,在公司掉往了債才能的情況下,足以促使董事采取冒險運營的辦法或機遇主義行動,或許聽任公司持續運營,這能夠會招致公司債權的進一個步驟收縮,晦氣于公司了債才能的保持,終極仍是會傷害損失公司債務人集團的公正受償好處。已有前述《公司法》第179條之規則,《企業破產法》修訂增設董事的破產請求任務已無任何法令上的妨礙,還會響應增進破產法維護債務人公正受償好處的效能施展,增添董事在公司掉往了債才能時實在實行其信義任務的壓力。董事的破產請求任務在公司法上無須明文表達,即便有所表達,董事在公司掉往了債才能時應該若何請求公司破產,亦缺少操縱的詳細法式指引,此一義務也難以落實。或許由於這個緣由,德國在修訂其破產法時,響應刪除了其《無限義務公司法》第64條第1款和《股份法》第92條第2款觸及董事破產請求任務的相干規則,這一做法不只客不雅並且具有可操縱的實益。是以,我國要從最基礎上處理掉往了債才能的公司怠于請求破產維護的題目,不克不及希冀公司法上的響應軌制建構,而必需經由過程《企業破產法》修訂增設董事破產請求任務的方法來完成。

(三)《企業破產法》的修法途徑

當會商題目的基本不再局限于董事信義任務的層面,董事對公司及別人承當任務和義務的《公司法》新理念,應該成為《企業破產法》修訂增設董事破產請求任務的法理根據。除董事在公司法上承當保持公司本錢充分的信義任務外,由於《公司法》第179條的規則,董事對公司以及公司外的別人亦承當任務,更強化了《企業破產法》修訂增設董事破產請求任務的合法性。作為法式法的破產法一旦規則董事的破產請求任務,并對其觸發的前提、時限以及后果作出規則,董事簡直沒有可以免于向法院請求公司破產的其他機遇,董事的破產請求任務將斷定地代替公司法曾經表達或許經過說明而表達的董事破產請求任務,董事怠于請求公司破產則當然組成違背董事的法界說務。需闡明的是,破產法對董事破產請求任務的規則,僅僅處理了董事在公司掉往了債才能的情況下實行破產請求任務的法式規定,不克不及為公司或許公司債務人供給董事違背破產請求任務的懇求權基本,故破產律例定董事破產請求任務不會影響董事在公司法上承當的信義 任務及響應的義務設置裝備擺設。應該留意到,有些法域的破產法對董事破產請求任務的表達并不積極。例如,英國公司法和破產法自上個世紀80年月以來,曾經數次停止改造,但除了凸顯董事不妥買賣的規制外,并沒有選擇在破產法大將董事破產請求任務法定化。結合國國際商業法委員會2013年公布的《破產法立法指南》第四部門“破產臨界時代的董事任務”,請求成員法律王法公法律應該明白董事在公司瀕臨破產時負有打消或努力緩解公司了債才能缺乏的任務和賠還償付義務,但并沒有對將董事的破產請求任務列進破產法給出任何詳細的指引。早在2010年,國際破產協會在結合國國際商業法委員會第五任務組 (破產法) 第三十八屆會議上就公司破產前臨界時代的董事任務提出提出時明白指出,在公司掉往了債才能時,若何凸顯破產法式的晚期啟動的主要性都不為過,由於公司在此情況下財政狀態的好轉速率會加速,且可行的重組選項也會敏捷削減。固然很多國度努力于凸起破產法的重點以增添公司的重組和拯救,但董事私密空間沒有選擇這些法式的念頭。不少破產立法規規則董事有任務在特按時期啟動破產法式,但如許的任務很少獲得強迫實行。現有的研討也表白此種任務違背的情況多于獲得遵照的情況。這些任務未獲得強迫實行的緣由浩繁,但最為要害的是缺少迫使董事實時啟動法式的令人可托的壓力。是以,董事的破產請求任務若缺少破產法的明文表達,往往就是難以實行的實際表達,更難以轉化為董事實在實行其保持公司本錢充分信義任務的一種壓力。現實上,在公司掉往了債才能時,董事實時向法院請求公司破產的真正壓力源自破產法上董事破產請求任務的專門規則。

我國《公司法》與《企業破產法》的協異性顯明缺乏共享空間,兩者之間存在顯明的軌制裂縫,嚴重影響對董事行動的規范,尤其是面臨公司掉往了債才能的拮据情形,董事為公司好處的最年夜化還有從事機遇主義行動的念頭,疏忽對債務人好處維護的急切等待。若能在《企業破產法》修訂時增設董事的破產請求任務,至多可認為董事保持公司本錢充分任務之實行供給一種較為斷定的行動規范,補充公司法與破產法在軌制連接上的缺乏,構成董事保持公司本錢充分的留意任務實行之軌制協力。《企業破產法》修訂增設董事破產請求任務,應該處置好以下四個題目:

一是破產法和公司律例范屬性的關系。《企業破產法》修訂增設董事破產請求任務,必需處置好《公司法》與《企業破產法》的關系。破產法為法式法,其所為董事破產請求任務的表達為法式律例范,目標在于落實公司法文案:上的董事保持公司本錢充分的留意任務,而不會克制公司法上正在生長的董事任務系統的成長空間。德法律王法公法的經歷表白 破產法增設董事的破產請求任務,并不會影響公司法等實體法對董事任務曾經建構的法次序。法式律例范對實體律例范舞蹈場地不會發生本質性的影響。

二是優先斟酌法式效力。在公司掉往了債才能時,請求董事實時向法院請求公司破產,焦點目標在于處理破產法式啟動的效力,以更快、更好地保全公司財富的最優價值。《企業破產法》 修訂增設董事破產請求任務凸顯法式效力,應該是主要的考量原因。在此意義上,破產法應該處置好董事向法院請求公司破產實時與否的題目“實時”本為現實題目,但立法規上的做法倒是將董事向法院請求破產實時與否停止量化限制。例如,《德國付出不克不及法》第15a條規則,在無限義務公司結束付出或許債權跨越的情況下,董事應該在公司結束付出后3周外向法院請求破產,或許在公司債權跨越后6周外向法院請求破產。我國亦有學者提出,董事應在公司呈現破產事由之日起30日外向法院請求破產。斟酌到我法律王法公法上董事任務系統正在生長中,而公司管理構造也產生了嚴重變更,對董事向法院請求公司破產的時限不宜規則過嚴,無妨以董事了解或許應該了解公司掉往了債才能之日起60日作為董事向國民法院請求公司破產的最長時限。

三是妥當對接《企業破產法》規則的法式啟動前提。公司掉往了債才能為公司破產法式啟動的前置前提,在公司呈現啟動破產法式的前提時,董事向法院請求公司破產的任務才被“激活”。但對于若何鑒定公司掉往了債才能,我國粹界的熟悉并不完整分歧,司法實務在操縱上也存在不合。有學者提出了詳細判定公司掉往了債才能的尺度,以之為董事實行破產請求任務的前置前提。這或許是《企業破產法》修訂增設董事破產請求任務最具爭議的題目。公司掉往了債才能為現實題目,立法無須對之作出詳細規則,只能抽象表達,故有《企業破產法》第2條之規則。再者,公司掉往了債才能時,董事運營公司的正常行動和貿易判定應該受法令維護,董事有任務但更有才能或機遇經由過程法庭外的債權重組,采取“將公司引向更好成果的、具有公道性的辦法”,來緩解或改良公司的財政狀態。是以,《企業破產法》修訂增設董事破產請求任務,不宜對董事個人空間向法院請求公司破產的前置前提作出詳細規則,但仍應該妥當對接《企業破產法》第2條規則的“破產緣由”。

四是董事怠于請求公司破產的接濟應回回公司法。普通以為,董事怠于向法院請求公司破產,招致公司資產遭遇傷害損失的,破產治理人得以因董事違背任務形成的喪失為限,向董事主意賠還償付義務;當治理人怠于向董事主意賠還償付義務時,債務人可以本身名義向董事主意賠還償付義務。破產法明文表達的董事破產請求任務,屬于法式法上的剛性軌制,董事怠于請求公司破產,除法令規則應該承當刑事義務外,并不發生供應公司、私密空間破產治理人或許公司債務人請求違背任務的董事承當平易近事義務的懇求權基本。是以,《企業破產法》修訂增設董事破產請求任務,無須對董事違背破產請求任務的接濟作出詳細規則,而應該將此事項交給公司法處置,這般操縱,不只劃清了破產法與公司法對董事行動的規范場域,並且將分歧的事項交由分歧的部分法停止調劑,并進而打消在法式法和實體法之間能夠呈現的沖突題目。

四、結論:董事破產請求任務的說明和實用

公司掉往了債才能時,董事有任務請求破產維護以“解凍”公司了債才能能夠的持續好轉,但董事更有積極性采取其他辦法以改良公司的了債才能。準繩上,董事在沒有其他緩解或改良公司財政狀態的辦法可以應用的情況下,應該向法院請求公司破產,即便破產法對董事的破產請求任務已有規則亦是這般。是以,在公司請求破產前的臨界時代內,董事若不采取任何辦法而聽任公教學司財政狀態持續好轉,并招致公司財富持續升值從而致使債務人遭到傷害損失,違背破產律例定的董事破產請求任務,本質上違背其在公司法上承當的任務,由此形成公司傷害損失的,應該對公司承當賠還償付義務;形成債務人傷害損失的,若存在居心或嚴重過掉,亦應該對債務人承當賠還償付義務。須闡明的是,在公司掉往了債才能時,公司與債務人之間的好處沖突會顯明加劇,這是破產法必需追蹤關心的重要題目。一方面,董事有持續運營或冒險運營公司的內素性動力,有將公司的運營風險外化給債務人的沖動和需求,破產法須建構響應的束縛機制以避免或防止公司財富的機遇主義喪失。另一方面,債務人盼望公司采取更守舊的運營戰略,以防止風險投資、削減所負債務和改良公司的財政風險,破產法亦應建構響應的束縛機制以維護債務人免受公司冒險行動的傷害損失。破產律例范的事項聚焦于債權集中清算的法式,以確保公司財富可以公正地分派給一切的公司債務人等短長關系人。董事把持公司的運營治理,有前提知曉公司運營的真正的情形,并無機會和才能辨認公司能否處于掉往了債才能的狀況,且承當保持公司本錢充分的留意任務,在公司掉往了債才能時有任務向法院共享空間請求公司的破產維護。破產法應該構建董事破產請求任務的剛性規定。恰逢《企業破產法》修訂,詳細落實基于董事在公司法上保持公司本錢充分任務之最為簡略可行的軌制立異,就是增設董事的破產請求任務,以之為破產法式“解凍”公司債務債權關系的東西,完成對公司好處和債務人好處的“雙面向維護”。

董事的破產請求任務由於法令表達的分歧,其私法後果會有分歧。公司掉往了債才能時,董事違背其所承當的破產請求任務,形成公司或許公司債務人等傷害損失的,公司或許別人以公司律例定的懇求權基本追求響應的接濟。破產法為法式法,其為董事設定的破產請求任務為法式法上的任務,董事違背法式法上的任務,并葉秋鎖很好奇,如果她偏離了所謂的劇情,會發生什麼不發生好處遭到影響的公司或債務人的實體法上的懇求權。這是破產請求任務的破產法表達與公司法表達在私法後果上的差別。經由過程破產法表達的董事破產請求任務,由於其法式法屬性而不具有向受喪失的短長關系人供給懇求權基本的能夠,公司或許債務人不克不及按照破產法的響應規則向違背破產請求任務的董事追求傷害損失賠還償付的接濟,董事違背破產請求任務,如怠于在法按期間向法院請求公司破產,此一法令現實在公司法上組成違背董事的遵法合規任務,亦或是至多組成違背董事的信義任務,公司可以按照《公司法》第188條的規則或許公司債務人可以按照《公司法》第191條的規則,甚至公司股東可以按照《公司法》第 190條的規則,向違背破產請求任務的董事追求傷害損失賠還償付的接濟。是以,公司掉往了債才能時,董事怠于向法院請求公司破產,組成違背破產請求任務,公司或許債務人的傷害損失賠還償付懇求權基本為《公司法》的響應規則,董事在《公司法》項下承當的任務,不以董事的信義任務為限,且董事保持公司本錢充分的信義任務具有多樣性,怠于請求公司破產并不會當然惹起董事對公司或 債務人的賠還償付義務。在此意義上,《企業破產法》修訂增設董事破產請求任務,不會影響董事基于貿易判定規定采取緊張或改良公司了債才能狀況的辦法之積極性,不會影響董事按照《公司法》的規則享有的免于被究查義務的好處,進而不會本質性地影響公司律例定董事承當平易近事義務的“法次序”。由于以上的軌制邏輯,在公司掉往了債才能時,董事應該第一時光依據公司營業及財政狀態的全體形式判定公司能否存在了債才能恢復的能夠并決議能否持續運營;非論公司能教學場地否具有恢復能夠,董事均能夠存在持續運營的行動,也正是以才有了貿易判定規定實用的空間,答應董事以持續運營合適貿易判定規定停止抗辯。詳細而言,董事怠于請求公司破產形成 公司或許債務人傷害損失的,公司、破產治理人或許債務人應該按照《公司法》第188條或許第191條的規則訴請董事承當響應的平易近事義務;與之相順應,董事得以《公司法》規則的承當平易近事義務組成要件之不成績抗衡公司或許債務人的訴求 。在公司掉往了債才能時,董事怠于向法院請求破產,違背其按照公司法承當的任務,應該對公司或許公司債務人承當響應的義務;至于董事此后能否向法院請求破產,不影響董事按照《公司法》應該承當的平易近事義務。

除上述以外,公司掉往了債才能時,十二月下旬,剛下過雪的南安市,氣溫已降至零下,董事承當向法院請求公司破產的任務,并不表白董事可以不受限制地向法院請求公司破產公司作為組織體,經由過程公司機關來展開營業,董事履行職務,以公司決定的情勢為之。 在我國,早有不雅點提出,在公司掉往了債才能時向法院請求破產,為公司董事的專屬權力和任務;即便公司董事會決定不向法院請求破產,董事在表決時分歧意董事會決定,亦不克不及僅由於董事會決定而主意免去其義務。公司掉往了債才能時能否向法院請求破產,起首乃公司的外部管理事項,經由過程董事會決定予以斷定;董事以公司的名義為行動,非董事的小我行動而是職務行動,非論其履行職務是外行使董事權利抑或實行董事任務。在實務上,董事知其公司掉往了債才能的現實后,基于對公司的忠誠與勤懇任務,應該實時告訴公司董事會并提請召開董事會會議,以決議能否請求公司破產。董事會決定分歧意請求公司破產而決議采取其 他改良公司財政狀態的辦法的,董事應該履行董事會決定。可是,董事會決定對董事請求公司破 產事宜停止的限制,不得抗衡第三人(如公司債務人)。是以,若《企業破產法》修訂增設董事的破產請求任務,董事請求公司破產雖應該以公司名義為之,但不得以公司董事會未有批准其 請求公司破產的決定為由,作為免負違背破產請求任務的法令義務之抗辯事由。

 

作者:鄒海林,中國社會迷信院法學研討所研討員。

起源:《南方法學》202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