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達:現金權的法理確證與規定建找九宮格交流構——以數字時期的貨泉公正為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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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實表現金為導向的貨泉公正旨在使大眾充足、自力地取得轉移貨泉價值的才能,防止數字付出鴻溝。既有法令難以應對拒收現金、開辦現金營業等貨泉公正掉衡窘境。究其緣由,選擇何種付出手腕了債貨泉債權原屬意思自治,后為國度貨泉刊行權所干涉,并遭到新型公共好處與貿易立異的限制,由此構成經由過程現金範疇的權力主意——“現金權”完成貨泉公正的需求。現金權是小我或非金融企業請求別人供交流給或接收現舞蹈場地金的權力,其差別于花費者選擇權、貨泉財富權及其他新型數字化權力。現金權經由過程法令強化現金的最低保證效能,表現了數字時期統籌維護交流價值與存儲價值的仁慈公理,并可知足保護國度貨泉刊行權的實際緊急需求。為使現金權充足完成貨泉公正,應確認“無窮”的現金獲取權,實行以現金本錢為基本的鼓勵性規制,在明白貨泉法償效率條件下確認“無限”的現金應用權,并在現金優先準繩下和諧獲取或應用數字國民幣的權力。

【要害字】現金權;貨泉公正;拒收現金;貨泉法償性;數字經濟

 

引言

實體貨泉——現金,[1]能否會被逐步代替,直至滅亡?這是一個在實際與實務界持久存在爭議的跨學科復雜命題。跟著數字技巧的成長,以簿記情勢實行貨泉本能機能的非現金付出東西敏捷普及,現金買賣筆數、主動柜員機(ATM)及存取現金多少數字則均呈遞加態勢。[2]受此影響,部門國度開端摸索“無現金社會”,[3]我國亦頻現障礙現金暢通的行動:貿易機構、行政工作單元直接或變相拒收現金,部門貿易銀行甚至開辦現金辦事,障礙大眾獲取1對1教學現金。對此,中國國民銀行(下文簡稱“我國央行”)自2018年啟動對拒收現金的行政處分,并連續展開專項整治和晉陞付出方便性舉動。[4]但經由過程硬幣繳款被認定搗亂司法次序、商品自提點躲避現金付出等案例可以發明,相干法律運動在符合法規性、合比例性等方面仍存在諸多疑問,其已凸顯“整治拒收現金”而非“維護現金權益”的管理局限。

進一個步驟看,現金的獲取與應用不只觸及法定貨泉位置可否得以保護,更關系“貨泉公正”這一貨泉金融範疇的公正普惠可否完成。中心金融任務會議指出,金融是公民經濟的血脈,成長“普惠金融”已成為扶植金融強國的焦點義務之一。[5]法定貨泉是社會經濟運動的通用計價單元、交流前言和價值貯躲,其能在本錢可累贅的條件下被獲取或應用,理應成為推動貨泉公正甚至金融公正的基本目的。在應對算法輕視等傷害損失數字金融公正景象的同時,以現金為代表的傳統金融辦事能否公正普惠更不該被疏忽;以英國《2023年金融辦事與市場法》為代表,歐盟、英國等發財經濟體接踵公佈維護大眾獲取與應用現金權力的法令,而非現金化水平較高的瑞典亦實行了制止現金被不合法拒收的規則。面臨數字國民幣的普惠窘境、數字付出平臺的反競爭行動,將現金管理置于貨泉公正視閾之下,據此切磋“現金權”即獲取與應用現金的權力更具時期意義。

學界已對金融公正或普惠金融構建了較完全的法理框架,其重心之一在于保證基礎金融辦事的可取得性,雖亦觸及為弱勢群體供給銀行賬戶等基礎辦事,但本質為付出東西而非現金意義上的付出公正,作為法定貨泉的現金仍被遺忘。基于此,下文在論證貨泉公正天生現金權的實際基本上,剖析現金權存在的公道性、需要性與可行性,并提呈現金權的法令確認與保證途徑。

一、數字時期貨泉公正的法令完成窘境

(一)數字時期非現金付出導向的貨泉公正局限

為說明經由過程法令改良金融市場的調理財富分派與支出差距、完成金融普惠的效能,“金融公正”理念應運而生,其主意各類市場主體可公正地介入金融運動、展開金融買賣并享用金融福利;[6]在軌制層面,金融公正進一個步驟表現為經由過程機遇、經過歷程以及成果公正,確認與維護各類市場主體特殊是弱勢群體的金融權力。[7]由于貨泉是社會經濟的基本性交流前言,大眾在貨泉暢通經過歷程可取得的公正——“貨泉公正”應成為金融公正的主要基本。直不雅來看,貨泉公正所會商的對象應是國度刊行的“主流”法定貨泉——現金這一貨泉本體。不外,在數字化的非現金付出東西呈現之前,盡管紙質單據、銀行記賬等實體非現金形狀曾經存在,現金仍緊緊占據日常買賣的主流位置,是以貨泉公正的主要意義暫未顯露。

跟著數字付出東西的成長,貨泉公正的主要性日漸凸顯,但實行中仍限于若何讓大眾取得本錢可累贅的非現金付出辦事,實在質為“數字付出公正”即貨泉移轉通道的可得性。銀行賬戶是大眾接收基礎金融辦事、介入其他社會經濟事務的基本性東西,由于供給銀行賬戶需求必定的本錢,貿易銀行會建立賬戶開立門檻,或將相干本錢分攤至后續的賬戶治理所需教學場地支出之中,從而增添大眾開立或持有賬戶的本錢。[8]同時,盡管人工智能算法有助于晉陞付出辦事的效力,但算法預設、練習和利用經過歷程中對支出、成分、年紀等原因的分歧理成見,仍會招致大眾遭受分歧理的差異看待。[9]部門付出平臺甚至采取“二選一”、障礙互聯互通等傷害損失付出市場的公正次序的行動,并經由過程收集效應強化付出市場的準進壁壘。

針對以上以非現金付出為導向的公正掉衡,我國監管部分和自律組織已經由過程以下方法予以應對:其一,經由過程政策領導強化貿易銀行的公個性和社會義務,促使其少收或免收與付出結算相干的所需支出;其二,展開付出範疇的反壟斷與收集平安監管,以保護付出市場的教學場地公正競爭。但是,上述改良“數字付出公正”的途徑,未能完成最優的“貨泉公正”後果。一方面,盡管減免付出結算所需支出有助于下降大眾保持賬戶的累贅,但非現金付出的完成仍需求額定物理裝備或第三方主體的協助。[10]另一方面,由于非現金付出年夜多表現為“付出后不即時結算”條件下的多方私家信譽,該行業不得不保存必定的“碎片化”競爭差序格式,進而招致反壟斷與收集平安監管難以真正完成數字付出範疇的互聯互通。

究其緣由,“數字付出公正”未能讓大眾充足、自力地取得與現金雷同的“轉移貨泉價值”才能。就充足性而言,社會大眾之所以接收某種貨泉,是由於信任該貨泉表現的交流價值異樣會被第三人接收,而無須斟酌刊行人之外付款人的性情、信譽等有關特征。從貨泉分層實際是縮成一團,微弱地哼叫著。視角看,古代貨泉系統已構成以法定貨泉為焦點、以法定貨泉計價且由私家刊行的付出手腕多樣化成長的貨泉分層系統。此中,法幣現金不只成為私家付出手腕的按需兌換物,還被中心銀行用作私家付出手腕的終極活動性供給者。[11]就自力性而言,法幣現金作為“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最便捷的付出前言,付款人無須依靠任何物理裝備或第三方主體便可完成付出、了債債權,且不受任何場合、天然周遭的狀況帶來的技巧束縛,且僅需最基本的防偽辨識才能,可完成完整的“自我把持”。[12]由此可見,現金分辨從充足性、自力性上表現了貨泉的“最高尺度”與“最低尺度”,是以只要現金才幹作為完成貨泉公正的獨一貨泉類型。當然,這并不料味著克制非現金付出或數字付出立異成長的政策導向,而是將現金作為一種具有最低保證效能的交流前言,同時尊敬市場對數字或實體付出方法的選擇。

(二)從非現金付出改變為現金導向的貨泉公正管理窘境

現金在充足、自力地轉移貨泉價值上具有更優的公正後果,但跟著數字技巧的深刻成長,非現金付出東西縮小了收付款人之間基于物理特徵、衍生信息等原因構成的本錢偏好差別,招致障礙正常獲取或應用現金的行動頻發:其一,貿易機構拒收現金,此中泊車場免費辦事的拒收現金頻率最高;其二,行政工作單元拒收現金,例如醫療機構、黌舍、社區辦事中間等主體僅供給線上收款;其三,金融機構結束現金收付,即在削減ATM機等裝備的基本長進一個步驟撤消柜臺現金營業。[13]在此情形下,大眾無法自立選擇或接收本錢可累贅的貨泉辦事,共享空間更難以筑牢應對金融懦弱性的底部樊籬,由此激發貨泉公正的周全掉衡。[14]面臨貨泉公正掉衡,我國央行自2018年起接踵發布《關于整治拒收現金付出行動的通知佈告》(以下簡稱《2018年通知佈告》)、《關于規范國民幣現金收付行動有關事項的通知佈告》(以下簡稱《2020年通知佈告》)等政策文件,結合處所當局與其他監管部分展開拒收現金法律運動,并請求設有實體網點的貿易銀行、農信社等機構必需打點現金存取營業。[15]固然我國央行經由過程法律強化了各類主體保護貨泉公正的認識,但仍存在以下管理窘境:

起首,管理貨泉公正掉衡的上位法根據存在缺點。以拒收現金為例,我國央行展開法律的上位法根據分辨為《中國國民銀行法》第16條與《國民幣治理條例》第3條規則的“不得拒收”條則,以及《花費者權益維護法》第9條、第16條規則的“選擇權”條則。但就“不得拒收”條則而言,該條規則未直接表現“現金”字樣,即使依照系統說明將“制止拒收國民幣”同等于“制止拒收國民幣現金”,該條則早已與反洗錢、現金治理相干法令中限制現金應用的規則發生了沖突。[16]對于“選擇權”條則,除了無法實用于行政或司法所需支出征繳之外,由于現金與非現金付出東西的共存,運營者與花費者之間對于貨泉付出東西的信息認知差距絕對較小,花費者不會據此處于更弱勢的位置。[17]

其次,上位法根據的缺點進一個步驟招致管理貨泉公正掉衡的破例規定存在套利空間。除了準繩性請求接收現金付出之外,我國央行還創設了“依法應該應用非現金付出東西”和“不具有收取現金前提”作為不得拒收的破例情況。前者可被視作為補充上位法缺點而作出的變通行政說明,具有必定公道性,但后者卻為貿易機構不妥拒收現金發明了套利空間。例如,《2020年通知佈告》依據收取現金前提的差別性,將貿易運營者年夜致區分為“年夜中型貿易機構”“小微經濟主體”“無人發賣及收集運營主體”,此中還寬免了所有的買賣與付出均經由過程收集完成的運營主體實行現金收受任務。但是,《2020年通知佈告》并未具體界定三類貿易運營者的概念,招致實行中極易發生避法景象。例如,某著名咖啡連鎖brand在國際建立了大批實體場合,但僅支撐手機App下單付出。該brand方傳播鼓吹,其面向App用戶供給咖啡發賣辦事,相干場合屬于用戶在App購置咖啡后的自提地,是以不存在實體運營場合以及響應的付費客戶,進而不具有收受現金的前提。

最后,退一個步驟講,即使存在上位法根據,管理貨泉公正掉衡的法益目的仍存在沖突。《2018年通知佈告》規則“在接收現金付出的條件下,激勵采用平安符合法規的非現金付出東西”,2024年我國央行等部分又提出在重點貿易場合“構建包涵多樣的付出受理周遭的狀況”。換言之,收款人不只應實行收受現金的強迫性任務,還應承當接收非現金付出的提倡性甚至強迫性任務。可是,現金與非現金付出東西在貨泉效能上的互補性和替換性,使兩者之間必定存在此消彼長的市場競爭關系。例如,我國文旅路況主管部分曾在主管企業推行非現金付出方法,請求其必需支撐銀行卡或變動位置付出,[18]招致浩繁企業年夜幅緊縮現金辦事通道。又如,我國央行曾發布《關于疫情防控時代現金應用有關題目的闡明》,指出“可優先采用平安符合法規的非現金付出東西”,同時請求“防止呈現拒收現金情況”,此種政策取向現實上違反了《2018年通知佈告》規則的“不得請求或許引誘其他單元和小我拒收或許采取輕視性辦法排擠現金”。進一個步驟看,非論是金融或貿易機構、行政工作單元仍是小我,展開現金或非現金付出均需承當分歧的治理或合規本錢,是以采用行政手腕強迫請求收款人以雷同本錢統籌這兩種付出方法并分歧理。

二、現金權完成貨泉公正的權力天生基本

(一)貨泉公正法令完成的權力邏輯

現金暢通妨礙作為數字時期的新景象,缺少與之直接對應的法令束縛,而我國現行管理途徑實質是將傳統的制止拒收“法定貨泉”規定直接視同于“現金”管理規定。對此,經由過程回溯微不雅層面的現金收付法令關系及響應公私好處,厘清貨泉公正的權力邏輯便不成或缺。包含現金在內,經由過程何種方法應用何種貨泉,起首表現為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兩邊既可以雙方宣示接收或不接收何種貨泉,也可以在訂立或實行合同時確認貨泉類型或付款方法,是以現金收付開初是私法行動。但同時,現金收付的意思自治先遭到了貨泉刊行權干涉,后又在新公共好處與貿易立異影響下遭到調劑,進而催生了經由過程新型權力完成貨泉公正的需求。

起首,現金收付的意思自治遭到主權機關行使貨泉刊行權、施加貨泉法償性的限制,形成響應“權力—任務”關系的不完全性。在古代信譽貨泉系統下,列國中心銀行法年夜多規則了“法定了債效率”條則,即在兩邊當事人未商定付款方法的條件下,如付款人應用國度法定的貨泉予以償付,非論收款人能否接收,貨泉債權均視為實行終了。從概況上看,貨泉法償性與現金不得拒收直接相干,但是,貨泉法償性規則呈現在前、現金與非現金付出的區分呈現在后,由于非現金付出的成長,列國貨泉法償性規則在債權了債上的感化年夜為減弱,英格蘭銀行甚至表現“法償效率在債權了債中僅具有很是狹小的技巧意義”。[19]在此情形下,貨泉法償性已成為“法定貨泉”而非“現金”的效率,其更誇大經由過程“貨泉類型”(即輔瑜伽教室幣仍是外幣)而非“貨泉形狀”(即現金仍是非現金)宣示本法律王法公法定貨泉的基本性位置。同時,貨泉法償性作為國度行使貨泉刊行權的直接展示,其與收款人應該收受法定貨泉的任務構成了“權利—任務”的對應關系,這與付款人能否擁有請求收款人必需收受現金的權力、收款人能否應實行收受現金的任務所對應的“權力—任務”關系并紛歧致。即使將付款人收受法定貨泉的任務同等于收受現金的任務,大眾仍面對針對現金可雙方主意權力的缺位。

其次,現金收付的意思自治遭到反洗錢、反逃稅等多樣化公共好處的限制,進而發生避免私權被公權不妥損害的需求。與限制現金特殊是年夜額現金收付最直接相干的公共好處是“財政誠信”,即請求接觸資金暢通的任何一方誠信行事,不得將貨泉用于洗錢、可怕運動融資等守法犯法。與財政誠信重要束縛平易近商事運動分歧,外行政監管運動中,為了包管罰款資金可以或許足額進進國庫,行政主體在辦公場合以外的地址現場對行政絕對人作出的年夜額罰款不宜就地收受,而應遵照“罰繳分別”的法式規定。[20]此外,為了給前述現金收付限制發明更好的軌制實效,加上非現金付出在特定貨泉效能上的優化,推動非現金付出行業的成長這一財產政策成為限制現金收付的新型公共好處。

最后,現金收付的意思自治遭到貿易批發業態變更的限制,進而發生私權間好處權衡的需求。對于傳統貿易批發而言,客戶前去實體貿易場合,在現場停止現金付出以購置商品曾屬于主流付出方法。但跟著電子商務和數字經濟的成長,一方面,大批貿易機構開端經由過程internet平臺等道路展開非現場批發運動,此時客戶不得不應用銀行轉賬等非現金付出完成買賣。另一方面,一些貿易機構雖仍設有實體場合,但出于改良客戶體驗、促進運營效力等目標,又發布自助銷售機、無人超市等新型批發方法,采用代幣券等轉換手腕,或對非現金付出設定更優惠的價錢,以削減甚至防止現金的收付。[21]

(二)現金權的權力概念解構

現金收付的意思自治受制于多種公私好處,此種意思自治經國度干涉及好處權衡,可進一個步驟上升為一種公私復合型權力——“現金權”,以作為完成貨泉公正的最優法令途徑。[22]大眾在現金刊行和付出環節均存在對權力的主意,據此可界定現金權的內在與內涵。

在內在層面,現金權作為經由過程法令保護國度貨泉刊行權等公私好處的公私復合型權力,其行權主體應該是小我與非金融企業,行權對舞蹈教室象是任何平易近事或行政主體,權能內在的事務是獲取與應用現金,行權後果是別人必需供給現金辦事或接收現金:

其一,現金權的行權主體是正在或許在將來意圖將現金交付給收款人,從而了債貨泉債權的天然人和非金融企業。金融機構自己是現金存取與付出辦事的供給者,而行政主體出于反腐廉政等考量,在日常行政運動中基礎采用非現金轉賬方法完成資金收入;同時,這兩類主體對付出東西選擇的議價才能較強,在現金獲取與應用經過歷程中很少處于弱勢位置。是以,將現金權的行權主體限制為小我與非金融企業,不只能知足日常貿易實行和行政運動的需求,還足以籠罩殘障人士、偏僻地域小微企業等更合適應用現金付出的主體。

其二,現金權的行權對象即任務主體不只包含平易近商事買賣收款人等平易近事主體,還包含展開行政或司法所需支出征繳,以及承當國度維護職責的行政主體。此中,依據《國民幣治理條例》第22、34條之規則,除了金融機構應向社會大眾供給無償的殘損現金兌換辦事之外,中心銀行與金融機構還應向大眾供給無償的現金真偽判定辦事,是以中心銀行也應像金融機構一樣成為現金權的行權對象。任一平易近事或行政主體如傷害損失小我或非金融企業的現金權,即無合法來由謝絕供給或接收現金,應承當平易近事侵權或行政義務。此中,由于行政主體代表國度行使公權利,且行政主體經由過程現金收付發明了與稅收類似的國度信譽“回籠”經過歷程,[23]是以其維護現金權的謹嚴留意水平應高于平易近事主體。例如,行政主體未請求其委托代收資金的第三方供給現金收付通道,且第三方拒收現金的,異樣應承當響應義務。

其三,就權能內在的事務而言,與占有、應用、收益、處罰等著重維護現金的物理實體外不雅的一切權權能分歧,現金權的權能表現在兩方面:一方面,小我或非金融企業有權從貿易銀行等現金辦事機構獲取現金,委托此類機構保管現金,請求其無償供給現金真偽判定和殘損現金兌換辦事;另一方面,小我或非金融企業有權在各類平易近商事買賣和行政或司法所需支出征繳中應用現金結清債權。這一權能內在的事務涵蓋了現金刊行暢通中將現金用作價值存儲、交流前言,以及保護國民幣法定位置的各類行動。

其四,就行權後果而言,現金權不只付與小我或非金融企業應用現金付出或獲取現金辦事的自立權,其還具有別人必需接收現金付出或供給現金辦事的法令後果。依照霍菲爾德的法令概念劃分尺度,[24]假如當事人在某一方面的好處欲求取得法令的全方位保證即取得“不受拘束”,不只需求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的“特權”,還需求可以請求別人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的“權力”,而現金權便屬于兼具特權和權力的“現金不受拘束”。就應用現金而言,與《中國國民銀行法》中的“不得拒收”條則比擬,此種行權後果更能表現收付款人兩邊的意思自治,特殊是尊敬付款人能否選擇應用現金付款的不受拘束。

在內涵層面,除了上文已說起與花費者自立選擇權的差別之外,現金權既不同等于旨在維護貨泉暢通平安的財富權力,又差別于規范數字社會有序運轉的數字化權力。一方面,對于法定貨泉,部門學者基于財富法實際將貨泉權力界定為財富權,并細分為安排權、懇求權、選擇權,[25]或依照分歧貨泉類型劃分為原生貨泉財富權、存款貨泉財富權等。[26]這些貨泉財富權固然使貨泉取得了分歧于普通財富的特別效率,但其實質上依然是為了維護貨泉“物理實體”不受不符合法令損害,或是避免貨泉“內涵價值”遭到公權利的肆意損害,而未直接在可取得與可應用性、完成公正層面表現現金的特別價值。此外,在運營者因面額過小而謝絕收受現金等傷害損失現金權的場景中,收款人現實上未構成對現金的占有甚至獲得現金的一切權;特殊是在運營者未供給商品或辦事、主債權未現實產生的情形下,運營者的貨泉債權受瑜伽場地領權亦未現實發生。是以,現金權與貨泉財富權雖處于統一法令關系之中,但其維護的法益存在最基礎差別。另一方面,跟著數字經濟的成長,諸如離線權、可攜帶權等權力基于新型數字法令關系而天生。但與之分歧的是,現金權并非天生并依靠于數字平臺、收集數據等重生事物,而是在依托數字技巧的非現金付出疾速成長之后,基于實體貨泉這一傳統事物所構成的“回回式”權力,其未在兩邊當事人之間發明新的貨泉付出法令關系。需留意的是,盡管《中國國民銀行法》《國民幣治理條例》等法令律例中關于殘損貨泉兌換等規則在客不雅上維護了大眾獲取與應用現金權力的後果,但在相干法令未明白區分“法定貨泉”與“現金”的情形下,這種既有的權力重要是為了保護法定貨泉而非現金的威望位置,是以應聯合現金特別性對此種既存的法定權力予以進一個步驟優化。

三、現金權完成貨泉公正的權力證成退路

(一)公道性:統籌維護交流價值與存儲價值的仁慈公理

現金權作為一種新型權力,包含統籌維護“實體”交流價值與存儲價值的仁慈公理,進而彰顯經由過程權力調適好處分派的公道性。如上文所述,貨泉公正意味著每小我都能在本錢可累贅的條件下取得對應的貨泉辦事,并在貨泉移轉經過歷程中不受任何輕視,即“貨泉眼前人人同等”的仁慈公理。進一個步驟看,貨泉的重要價值在于交流,價值交流可否以最小本錢、人人普惠的方法睜開,成為權衡數字時期的仁慈公理——“數字公理”、彌補數字鴻溝的本質焦點尺度。現金既是一種付出手腕又是一種“資金起源”[27],其不需求像非現金付出一樣使大眾額定增添暗藏信譽風險的債務債權關系,因此維護交流價值的效能便只能由現金承當。同時,由于現金有助于晉陞弱者介入經濟生涯的水平,現金權可被視為具有憲制意義的同等權,特殊是在介入經濟社會生涯、共享數字金融成長結果上享有劃一機遇。在德國,法院認定廢止或限制現金應用侵略了《基礎法》中付與的基礎貿易不受拘束。[28]盡管在部門突發事務或緊迫狀況呈現時,大眾更有能夠采用物物交流的情勢在“無需法令的次序”中保存,但現金權的存在,至多可以在社會機制仍正常運轉時保持基礎的付出次序。[29]

除了交流價值之外,現金的價值存儲及其衍生的社會文明效能所表現的仁慈公理,亦能證實現金權存在的公道性。跟著電子商務的成長,大眾日漸習氣于經由過程非現金付出展開批發花費,但假如貿易銀行等私家機構呈現信譽危機,依照汗青經歷,大眾多半仍會選擇將存款或電子貨泉轉換為現金,由於現金遭到國度信譽的保證,這使得現金成為姑且的價值存儲“平安港”。[30]就持久、非姑且場景來看,一些大眾異樣出于對私家機構運營才能等原因的考量,會選擇將一部門資金以現金情勢寄存于什物保管箱之中。[31]是以,維護大眾將現金用于價值存儲,特殊是向銀行獲取現金的權力實有需要。進一個步驟看,在價值存儲效能的基本上,現金還表現了諸多社會文明效能,例如經由過程實體紅包傳遞并加強人際間的感情聯絡,這也表現了現金權對應的仁慈公理。盡管現金的價值存儲效能極有能夠被洗錢等守法犯法所濫用,但任何貨泉或付出東西類型都存在這一風險,因此不克不及據此否定維護現金價值存儲效能的公道性。

經由過程現金權維護交流價值與存儲價值的仁慈公理,還有助于警示數字普惠金融的成長途徑。新興科技的利用進一個步驟誘發了私家機構濫用“私權利”的能夠,其典範代表為數字監控的精準化,大眾甚至連取得基礎生涯必須品都要被置于“顯微鏡”下審查。[32]對于數字金融而言,其雖可經由過程新技巧下降付出本錢,但其無法替換現金作為具有最低保證效能的交流與存儲價值,是以宜保存大眾與私權利之間的公道界線,進而才幹完成真正的“金融平易近主化”。[33]

(二)需要性:完成貨泉公正的傳統與替換性法令機制局限

現金權之所以需要,一方面是由於傳統立法及響應的法令實行機制,難以有用管理障礙現金暢通的各類行動。對于拒收現金,如上文所言,非論是“不得拒收”仍是“選擇權”條則,均無法供給充足的上位法根據,且存在破例規定套利、法益目的沖突等窘境。盡管在法律層面,我國央行自2018年以來將拒收現金視為違背國民幣治理的行動而作出行政處分,試圖使拒收現金守法的不雅念深刻人心。但在司法實行中,大都法院對于觸及拒收現金效率的現實和法令題目,要么不予直接回應,要么承認非現金付出代替現金付出的符合法規性。例如,在萬科物業公司訴林杰平易近物業辦事合同膠葛案中,法院認定原告“確認拒收現金守法”的主意不屬于訴訟受理范圍,原告可依據其他符合法規道路主意權力。[34]又如,在虹紋公司與萬邦廠履行案中,法院以為請求履行人的職工未帶單元收款收條,其拒收現金的行動合適財政管帳軌制,被履行人不克不及據此遲延付款。[35]對于開辦現金營業,由于《貿易銀行法》等法令僅規則了銀交流行營業的準進等監管請求,未明白銀行能否可以自動開辦,大眾獲取現金辦事的權力仍存在受損風險。例如,2022年部門平易近營銀行宣布經有關部分批準后開辦現金柜面和ATM機自助營業,但經中心金融治理部分的監管領導后,又接踵改稱持續打點現金營業。上述立法、法律與司法連接不暢,很年夜水平上即是對現金享有的權力未獲得直接確認所招致的。

另一方面,除了與現金直接相干的傳統法令機制之外,新型貨泉形狀——法定命字貨泉(以下簡稱“數字法幣”)亦成為完成貨泉公正的替換性法令機制。“無現金社會”的先決前提之一是有替換品可施展現金的年夜大都效能,[36]推動普惠公正已成為浩繁國度研發數字法幣的焦點目的之一。相較于由私家機構供給的非現金付出辦事,數字法幣具有以下改良貨泉公正的上風:其一,強化法定貨泉主導下貨泉付出系統的穩健性;其二,供給更平安的國度信譽貨泉情勢;其三,供給更充足的貨泉“應用權限”和付出體系“運營可用性”。[37]

可是,聯合列國研發試點現實,數字法幣及響應的法令機制仍難以替當然,真正的老闆不會讓這種事發生。反擊的同時,她換現金權所施展的貨泉公正完成後果。其一,數字法幣的獲取與應用仍需求特定物理裝備的幫助,招致大眾自力轉移貨泉價值的才能低于現金。以數字國民幣為例,盡管我國多家貿易銀行在手機App之外還刊行了加載硬錢包的芯片卡、智妙手表等裝備,試圖加強大眾自力轉移貨泉價值的才能。但在實行中,此類裝備的便捷水平遠弱于手機,且從市場需求角度看,亦難以完成“雙離線付出”等準現金特征。其二,數字法幣作為一種新形狀的貨泉,其暢通場景與普惠需求仍不婚配。數字國民幣的載體——數字錢包是分歧于傳統銀行賬戶付出賬戶的新型前言,這不只招致數字國民幣與其他貨泉形狀暫未完成高度的互聯互通,並且形成自動接收數字國民幣私密空間的商戶依然較少,是以經由過程數字國民幣改良金融普惠、完成貨泉公正面對著更年夜挑釁。[38]

(三)可行性:保護國度貨泉刊行權的實際緊急需求

現金權除了合適特定的價值目的、為現行法小樹屋令所包容,還應基于本國政治經濟體系體例具有實際可行性。盡管現金權不直常客。接反應與貨泉法償性雷同的“權利—任務”對應關系,但就直接的行權後果而言,其異樣可穩固國度貨泉刊行權。從國度認同角度看,除了整治國民幣拒收行動的途徑依靠,對現金權簡直認還更有助于保護現金票面與內涵價值所彰顯的國度名譽。[39]同時,基于付出行業成長近況與金融體系體例的特別性,我國經由過程確立現金權保護貨泉刊行權的緊急性更為激烈。

一方面,我國非現金付出特殊是第三方付出的普及率遠高于域外發財經濟體,但其不只缺少貨泉公正意義上的充足、自力性,更晦氣于我國央行精準調控暢通中的貨泉。固然我國銀行卡、單據等實體非現金付出的晚期成長落后于域外,但經由過程internet技巧的后發上風,數家付出機構供給的第三方付出辦事在社會經濟中敏捷占據主導位置。不外,第三方付出所依托的付出賬戶與傳統銀行賬戶相區隔,且所天生的付出信息與銀行買賣信息相分立,招致我國央行難以實時、周全地經由過程相干買賣信息剖析貨泉暢通情形,以及把握涉嫌守法犯法的證據。[40]在2017年,部門付出機構甚至打出“無現金周”“無現金日”等旗幟,直接挑釁現金的法定貨泉位置。盡管我國央行經由過程備付金集中存管、建立網聯清理平臺等方法試圖加強數家頭部付出機構的公個性,但相較于現金或銀行存款而言,第三方付出仍隱藏較年夜的貨泉調控風險。對現金而言,雖其具有較強的匿名性、難以遭到追蹤,但現金作為遭到央行直接調控與治理的貨泉,大眾經由過程行使響應權力不只彰顯了國度信譽的上風和國度貨泉刊行權的存在,由此構成的法律或司法案例還可為央行供給貨泉暢通地區、時光以及貨泉應用偏好等方面的數據。

另一方面,“黨管金融”與金融“國民性”顏色的強化,進一個步驟凸顯了現金權完成貨泉公正的政治意蘊。依據《國民銀行法》《中國國民銀行貨泉政策委員會條例》等規則,我國央行只要絕對的自力性,即在國務院引導下依法自力履行貨泉政策,而央行下設的貨泉政策委員會僅具有徵詢議事本能機能。[41]進一個步驟看,黨為金融市場供給了更豐盛的管理手腕和資本,[42]2023年新一輪黨和國度機構改造除了撤消處所央行分支機構年夜區制、淡化央行自力性概念之外,中心金融委員會成為加大力度黨中心對金融任務集中同一引導的決議計劃議事和諧機構,其對嚴重貨泉政策的制訂更具影響力。由此可見,現金在表現國度信譽的基本上,還進一個步驟表現了在朝黨的信譽。與此同時,中心金融任務會議提出“讓寬大國民群眾共享金融成長結果”,展示了金融範疇以國民為中間的價值取向,而經由過程權力本位方法保護貨泉公正、增進現金的有序暢通,恰是金融國民性的直接表現。

四、現金權完成貨泉公正的規定建構途徑

(一)“無窮”現金獲取權的法令確認與保證

獲取與應用現金是現金權的兩年夜權能,在完成貨泉公正的權力框架中,現金獲取權應具有“無窮”性,即小我與非金融企業向以金融機構為代表的金融辦事機構懇求獲取現金時,外行權主體差別、行動類型、金額多少數字等方面均不受任何限制。緣由在于,獲取現金是經由過程現金結清貨泉債權、應用現金存儲財富的基礎條件,其決議了現金可否正常被大眾應用。據此,應先確立不受任何限制的“不得侵權”準繩性條則,即“天然人和非金融企業獲取、應用現金國民幣的符合法規權益受法令維護,任何單元、小我不得損害現金權”。“不得侵權”條則作為權力本位的宣示,不只確認了現金獲取權的無窮制位置,還為后文“無限”現金應用權視閾下尊敬意思自治,以及付與可拒收現金場景的符合法規性供給了空間。

在確認現金獲取權的條件下,為防止柜臺或自助現金營業被隨便開辦,一方面,應完美以貿易銀行動主體,以現金供給、兌換、辨別為焦點的私家維護任務。基于保護刊行效力、下降刊行風險的考量,貿易銀行成為中心銀行投放現金的中介主體,是以應實行面向大眾供給現金的任務,特殊是連續性、無前提地將銀行存款轉換為現金。這一任務與貿易銀行的焦點營業——按需、無前提、即時給付貨泉的任務具有類似之處,但后者更誇大給付信譽條理更高的貨泉個人空間。[43]與此同時,我國公個性質更強的貿易銀行——年夜型國有貿易銀行還應實行以下維護現金獲取權的任務:其一,依照生齒範圍、路況方便水平等尺度,在特定地輿范圍內應供給現金辦事或委托平安靠得住的貿易機構、小型現金辦事網點供給現金辦事。在域外,英國財務部以為,為確保現金獲取合適比例準繩,應先對最年夜的批發銀行辦事商施加大力度制請求,由於這類企家教業可以確保大眾經由過程“較年夜市場份額”獲取現金。[44]其二,不得隨便中止面向大眾的現金辦事,只要在呈現償付危機、完整終止實體網點運營等特別情形下,貿易銀行才可經批準中斷打點現金辦事。當因營業調劑需求暫停或縮減現金辦事范圍、封閉現金辦事網點或削減營業時光時,貿易銀行應提早公然頒發講明,以便棲身于網點四周的大眾提早儲蓄共享會議室充分現金。[45]

另一方面,完美以中心銀行動主體、以現金監測為焦點的國度維護職責,特殊是實行以現金本錢為基本的鼓勵性規制。我國央行固然并不直接向小我或非金融企業刊行現金,但為了經由過程現金權加強對國度貨泉刊行權的保證、穩固國度信譽,仍應該基于現金權實行國度維護職責、補強現金權行權主體的弱勢位置,其重點在于對現金暢通多少數字、創辦或結束現金辦事等情形的監測。固然暢通中現金已成為貨泉政策統計的構成內在的事務,但由于現金權的缺掉,其并未能與拒收現金法律構成親密聯動。在域外,現金監測已成為現金維護部分的重點任務,例如歐盟委員會發布的《歐元法償性提案》規則,為確保充足和有用地取得現共享空間金,成員國應依據法定配合目標,監測其管轄范圍內的現金獲取情形。如其境內大眾未能有用取得現金,則應采取響應的解救辦法。[46]與此同時,我國央行可以對供給現金辦事的貿易銀行采取鼓勵性規制辦法,下降貿易銀行在現金寄存、運輸、分發等環節的本錢。普通而言,現金接受的最年夜驅動力是處置現金的本錢,是以堅持現金收付才能的最優方法是下降該聚會場地本錢。[47]據此,我國央行可將供給現金辦事歸入行政處分從輕或加重的考量事由之中,或結合其他監管部分對貿易銀行供給現金辦事實行稅費減免,進而鼓勵其保持現金營業。此外,我國亦可試點答應貿易機構在必定金額范圍內供給購置商品或辦事后的現金兌換辦事,或允許建立私家專門研究性現金辦事機構,其受貿易銀行的委托依法展開現金運營。[48]

(二)“無限”現金應用權的法令確認與保證

與現金獲取權推進現金“可得”(available)絕對應,現金應用權為使現金施展價值交流效能,而付與大眾自立權,使現金“可用”(usable)。與現金獲取權分歧,現金應用權的權能具有絕對性,即應該外行權主體、付出行動、付出金額等方面遭到束縛。其緣由在于,經由過程現金權完成的貨共享空間泉公正應該“按比例”地統籌公共享會議室私好處,同時避免權力濫用和過高的行權本錢,這種束縛不會在最基礎上傷害損失貨泉公正,反而有助于貨泉公正與平安、效力等價值兼容。據此,應在確立“不得侵權”準繩性條則的基本上,先優化“不得拒收”條則中的現金法償效率表述,再依據規范位階的差別,分辨確認現金應用權在意思自治、可以雙方拒收、應該雙方拒收方面的無限效率。即“兩邊當事人如還有商定,可以不應用現金國民幣。如合適法令、行政律例規則的情況,單元、小我可以雙方拒收現金國民幣或對接收現金國民幣收取公道所需支出;如合適法令規則的情況,單元、小我應該拒收現金國民幣”。

為保證現金應用權完成貨泉公正,起首,現金權雖天生于國度貨泉刊行權,但兩者回屬于分歧的權力(力)邏輯,是以對現金應用權的法令保證應在明白現金具有法定了債效率的基本長進行。貨泉法償性是國度貨泉刊行權設置裝備擺設的表現,其決議了現金的國度信譽位置,而現金應用權能否要遭到束縛、可否被拒收,則屬于詳細平易近事或行政行動的爭議。在德國黑森州播送公司一案中,法院以為成員國不得制訂歐元法償位置的法令規定,但這無妨礙成員國請求某行政部分或平易近事主體必需接收或不接收現金付出。[49]我國現行“不得拒收”條則不只在貨泉“法定性”上表述含混,更難以應對以現金為導向的貨泉公正掉衡窘境,是以應在《中國國民銀行法》《國民幣治理條例》中明白規則現金國民幣的法償性,即“現金國民幣用于付出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家的債權,任何單元、小我應該在公共或私家債權付出中予以接收”。

其次,現金應用權僅應在法定的異質私家好處或社會公共私密空間好處下,才幹被施加多條理的限制。一方面,合適法令、行政律例規則的異質私家好處應僅限于現金治理本錢中的“零錢兌換”或“平安保管”本錢。就零錢兌換本錢而言,特殊是在現金面額與待付出金額差距過年夜或待付出金額中觸及“分”“角”買賣較多的情形下,付款人請求運營者返還小面額的現金零錢,但收款人缺少此種零錢并且無法實時到附近的銀行網點換取零錢,或缺少判定現金真偽的機具,此時收款人可以姑且性地拒收現金。在《歐元法償性提案》中,這一寬免情況被視為“合法來由”,但同時需求知足收款人“好心”并合適比例準繩。[50]就平安保管本錢而言,由于偏僻且生齒稀疏的地域治安風險絕對較年夜,金融辦事籠罩率絕對較低,在此類地域從事運營的主體可以常態性地拒收年夜額現金。另一方面,合適法令規則的社會公共好處應僅限于財政誠信。基于財政誠信需求,企業和小我均應拒收數額較年夜的現金。在域外,歐盟等發財經濟體均對付出現金金額下限作出了嚴厲限制,例如荷蘭制止在批發企業付出3000歐元及以上金額的現金。[51]但同時,為避免現金應用權被公共好處不妥損害,特殊是在應用年夜額現金需提交資金起源闡明時,應依照比例準繩對限制現金應用權的行動停止束縛。[52]

最后,明白以中心銀行動主體、以現金收付前提認定為焦點的國度維護職責。由于實行中年夜部門觸及現金的買賣金額小,且付款人普通不會事前存留收款人拒收現金的證據,付款人自行舉證維權較為艱苦,這便強化了國度維護的需要。基于此,應由法令、行政律例受權我國央行認定現金收付的前提,使其實行國度維護職責,詳細認定前提如下:其一,開設實體營業場合的金融貿易機構應實行現金收受的任務,以合適現金應用權普通維護的請求。其二,企業亦可以供給現金轉換手腕,但需知足以加大力度外部治理為目標、大眾進進企業治理區域遭到限制、現金轉換手腕日常可用、不存在分歧理轉換所需支出等前提,同時向處所央行分支機構存案。其三,從事無人或收集發賣但又有實體營業場合的企業,如不供給現金收付,應該向處所央行分支機構提出請求,該機構會同相干行業主管部分認定現金收付能否可行。該企業如取得允許,應提早公示各類可收受的付出方法。

(三)現金權與數字國教學民幣獲取或應用權力的法令和諧

固然數字國民幣作為替換性法令機制仍難以完成貨泉公正,但包含數字普惠在內,數字國民幣的刊行目標具有多元性,是以除了確認和保證現金權之外,若何和諧現金權與異樣作為法定貨泉的數字國民幣之間的關系,便成為現金權的主要內部保證。依據我國央行的闡明,數字國民幣的刊行目標之一是知足大眾對數字化現金的需求,盡管數字國民幣的呈現會替換部門現金的暢通,但現金與數字國民幣仍將持久共存。由于數字國民幣難以完整取代現金在完成貨泉公正方面施展的感化,是以不存在與現金權絕對應的、專屬于數字國民幣的“數字現金權”,此時現金權與獲取、應用數字國民幣的權力需求進一個步驟和諧。

起首,應確立現金獲取權優于獲取數字國民幣的權力。作為法定貨泉,數字國民幣與現金國民幣的法訂價值是雷同的。與之類似的是,《歐元法償性提案》規則歐元紙幣和硬幣與數字歐元可按面值彼此兌換,法令規則強迫接收歐元紙幣和硬幣以及數字歐元的,付款人有權選擇付出方法。在日常情形下,大眾除了可以在貿易銀行獲取現金或數字國民幣之外,亦可以請求停止現金與數字國民幣之間的雙向兌換。[53]對于后一種營業,由于存儲數字國民幣的數字錢包有品級個人空間劃分和額度下限,應依照現金權優先的準繩,數字國民幣兌換為現金的金額應不受限制,而現金兌換為數字國民幣的金額可基于反洗錢等需求設定響應限制。另一方面,當天然災難等突發事務產生,私家非現金付出東西均無法正常運作時,數字國民幣作為一種新型非現金付出異樣存在類似的技巧運營風險,此時我國央行與貿易銀行應優先保證大眾的現金獲取權,依照特定區域的生齒與路況狀態展開現金投放。

其次,應確立現金應用權優于應用數字國民幣的權力。依據我國央行的闡明,數字國民幣作為我國的法定貨泉,任何單會議室出租元和小我不得拒收,其具有無窮法償性。但是,數字國民幣可以或許被正常收付的條件是,付款人與收款人均持有可以正常運作的物理裝備,例如加載數字錢包的手機或芯片卡;當收付款人任何一方的物理裝備無法應用時,數字國民幣付出便無法完成。此外,數字國民幣的正常應用還遭到錢包品級的限制,如錢包持有人已耗盡特按時期的資金額度,那么便無法勝利付出。在此情形下,數字國民幣的法償性應該是無限的,即在物理裝備可運作、額度可用的條件下才具有法定了債效率。是以,就應用貨泉的自力性而言,現金的法償性優于數字國民幣的法償性。假如付款人意圖選擇或組合應用現金與數字國民幣付款,而接受數字國民幣的終端裝備無法正常運作時,收款人可以謝絕數字國民幣的收受,從而優先保證付款人的現金應用權。

最后,在合適法定公共好處前提下,應將應用數字國民幣的權力擬制為現金應用權。固然現金更有助于完成貨泉公正,但現金的匿名性卻晦氣于為完成公共好處而對特定資金流向停止追蹤。數字國民幣基于加密字符串的貨泉形狀和基于智能合約的可編程效能,有助于展開特定資金的全流程追蹤。當扶貧、救災等特別用處資金需求經由過程數字國民幣精準投放時,付款人在已有充分的響應數字國民幣、但提出用現金停止付出時,收款人可以謝絕現金但不得謝絕數字國民幣,即出于公共好處的考量將數字國民幣的應用權擬制為現金應用權。需留意的是,此種公共好處不包含經由過程數字國民幣的廣泛暢通而完成的其他直接性公共好處,例如晉陞數字經濟國際競爭力。

結論

應用包含現金在內的何種付出手腕了債貨泉債權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成果,但同時受私密空間限于國度貨泉刊行權等公私好處,由此發生了經由過程現金權完成貨泉公正的需求。為經由過程法令確保現金權完成貨泉公正,在現金獲取權方面,應明白以貿易銀行動主體、以現金供給、兌換、辨別為焦點的私家維護任務,與以現金監測為焦點的國度維護職責,并實行以現金本錢為基本的鼓勵性規制。在現金應用權方面,應起首確認國民幣具有一句話總結:科學需要嚴謹,但美麗……不那麼重要。法定了債效率,并僅應在合適特定異質私家好處或社會公共好處的情形下才可被施加限制。此外,應明白以中心銀行動主體、以現金收付前提認定為焦點的國度維護職責。法令應確立現金權優于獲取或應用數字國民幣的權力,同時應用數字國民幣的權力在合適公共好處前提下應擬制為現金應用權。貨泉的將來能夠是數字法幣的普及,但這并不料味著現金必定消散。[54]在制訂金融法的佈景下,經由過程現金權完成貨泉公正,不只可認為大眾供給兜底保證,更有助于優化貨泉付出行業的資本設置裝備擺設,推進貨泉付出的有用軌制供應。

 

柯達,華東政法年夜學經濟法學院副研討員、法學博士。

【注釋】

[1]本文所指“現金”僅指主權機關刊行、表現主權信譽且不具有加入我的最愛意義的實體紙幣或硬幣,其分歧于“活動資產”,以及“數字現金”(digital cash)等數字付出產物。

[2]See Carolyn Wilkins, Money: A Question of Purpose and Trust, Bank of England (10 May 2023), https://www.bankofengland.co.uk/speech/2023/may/carolyn-wilkins-keynote-speech-at-omfif.

[3][美]肯尼斯·S.羅格夫:《無現金社會:貨泉的將來》,紀曉峰、李君偉、張穎譯,機械產業出書社2018年版,第77頁。

[4]拜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個步驟優化付出辦事晉陞付出方便性的看法》(國辦發〔2024〕10號)。

[5]拜見中心金融委員會辦公室、中心金融任務委員會:《果斷不移走中國特點金融成長之路》,載《求是》2023年第23期,第23頁。

[6]拜見馮果:《金融法的“三足定理”及中國金融法制的變更》,載《法學》2011年第9期。

[7]拜見袁康:《金融公正的法令完成》,社會迷信文獻出書社2017年版。

[8]See Adam J. Levitin, The Financial Inclusion Trilemma,41 Yale Journal on Regulation 109,125(2024).

[9]拜見靳文輝:《數字金融公正價值的完成途徑研討》,載《中法律王法公法學》2023年第4期。

[10]See Mark E. Budnitz, New Developments in Payment Systems and Services Affecting Low-Income Consumers: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30 Georgetown Journal on Poverty Law and Policy 133,140(2023).

[11]拜見[美]凱瑟琳娜·皮斯托:《貨泉的法令品級》,載[德]麗莎·赫佐格主編:《金融公理論》,袁康譯,上海國民出書社2021年版,第186頁。

[12]See European Central Bank, A Stocktake on the Digital Euro: Summary Report on the Investigation Phase and Outlook on the Next Phase,2023, p.4.

[13]拜見柯達:《“來者不拒”?——中國國民銀行整治拒收現金法律運動綜述》,載微信大眾號“北京年夜學金融法研討中間”2022年6月29日,https://mp.weixin.qq.com/s/dULA92FOQzBv1tfUQGTezw。

[14]拜見中國國民銀行金融花費權益維護局課題組:《現階段保存現金應用的需要性研討——基于普惠金融和花費者維護視角》,載《中國國民銀行政策研討》2020年第5期,第3頁。

[15]拜見《國民銀行、銀保監會結合召開銀行業金融機構國民幣現金辦事任務座談會》,載中國國民銀行網2022年2月21日,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4477358/index.html。

[16]拜見柯達:《數字經濟佈景下拒收現金的法令規制》,共享會議室載《經貿法令評論》2023年第3期,第127頁。

[17]拜見上海怡之元實業無限公司訴上海翠靚餐飲治理無限公司衡宇租賃合同膠葛案,上海市浦東新區國民法院平易近事判決書(2016)滬0115平易近初67129號。

[18]拜見柯達:《貨泉法償性的法理邏輯與軌制反思——兼論我法律王法公法定命字貨泉的法償性認定》,載《上海財經年夜學學報》2020年第6期,第135頁。

[19]See Bank of England, What is Legal Tender?, Bank of England (30 January 2020), https://www.bankofengland.co.uk/explainers/what-舞蹈場地is-legal-tender.

[20]拜見《行政處分法》第67條。

[21]See Allison Kretovic, Prohibiting Cashless Retailers and Protecting the Impoverished,37 Georgia State University Law Review 1045,1073(2021).

[22]拜見[英]喬希·瑞安—柯林斯等:《貨泉從哪里來?》,朱太輝、顏慧、張澤一譯,中信出書團體2023年版,第94頁。

[23]拜見袁輝:《古代貨泉實際視域下的當局債權及其影響:爭辯與啟發》,載《求是學刊》2020年第5期。

[24]拜見王涌:《私權的剖析與建構:平易近法的剖析法學基本》,北京年夜學出書社2020年版,第76—88頁。

[25]拜見吳禮寧:《貨泉憲法學:常識譜系與中國語境》,法令出書社2015年版,第227—232、239—

241頁。

[26]拜見劉少軍、王一軻:《貨泉財富(權)論》,中國政法年夜學出書社2009年版,第163—164、172頁。

[27]See Federico Lupo-Pasini, Is it a Wonderful Life? Cashless Societies and Monetary Exclusion,40 Review of Banking and Financial Law 17,176(2020—2021).

[28]See Helmut Siekmann, Restricting the Use of Cash in the European Monetary Union: Legal Aspects, Financial and Monetary Policy Studies, in Frank R?vekamp, Moritz B?lz & Hanns Günther Hilpert eds., Cash in East Asia, Springer,2017, p.172.

[29]See Samuel Erlanger, A Cashless Economy: How to Protect the Low-Income,2019 Cardozo Law Review 166,181(2019).

[30]See Marc Glowka, Anneke Kosse & Robert Szemere, Digital Payments Make Gains but Cash Remains, CPMI Brief, No.1,2023, p.3.

[31]See Henk Esselink & Lola Hernndez, The Use of Cash by Households in the Euro Area, ECB Occasional Paper Series, No.201,2017, p.41.

[32]拜見[美]賈森·薩多夫斯基:《過度智能》,徐琦譯,中譯出書社2022年版,第70頁。

[33]See Raul Carrillo, Seeing through Money: Democracy, Data Governance, and the Digital Dollar,57 Georgia Law Review 1207,1236(2023).

[34]拜見成都萬科物業辦事無限公司昆明分公司訴林杰平易近物業辦事合同膠葛案,云南省昆明市五華區國民法院平易近事判決書(2021)云0102平易近初25167號。

[35]拜見江蘇虹紋染整無限公司與無錫市萬邦機械制造廠履行案,江蘇省高等國民法院履行裁定書(2019)蘇執監463號。

[36]See Ashley Lannquist & Brandon Tan, 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s Role in Promoting Financial Inclusion, IMF Fintech Notes, No.11,2023, p.9.

[37]See 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et al., 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 Foundational Principles and Core Features,2020, p.5—6.

[38]拜見宋科、孫翼:《央行數字貨泉與現金:替換仍是共存》,載《學教學術研討》2024年第2期。

[39]See AGIS Consulting, Cash Essentials: Beyond Payments,2015, p.68.

[40]See Niklas Arvidsson, Building a Cashless Society: The Swedish Route to the Future of Cash Payments, Springer,2018, p.85.

[41]拜見《中國國民銀行法》第5條至第7條,《中國國民銀行貨泉政策委員會條例》第2條。

[42]拜見黃韜:《“黨管金融”的法治內在》,載《交年夜法學》2024年第4期,第76頁。

[43]See Jurgen Spaanderman, The Role and Future of Cash, De Nederlandsche Bank Occasional Studies, No.2,2020, p.33.

[44]See HM Treasury, Access to Cash: Consultation,2021, p.10.瑞典的相似規則,see Tanai Khiaonarong & David Humphrey, Measurement and Use of Cash by Half the World’s Population, IMF Working Paper, No.62,2023, p.4。

[45]關于域外類似規則,可拜見Norges Bank, Financial Infrastructure Report 2022,2022, p.27。

[46]Proposal for a Regulation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n the Legal Tender of Euro Banknotes and Coin, Art.8.

[47]Bank of England, Access to Cash Review: Final Report,2019, p.84.

[48]關于英國對“現金返還”(cashback)行動的寬免鼓勵性辦法,拜見Euro Retail Payments Board, Report of the ERPB Working Group on Access and Acceptance of Cash,2021, p.41?

[49]Judgment of the Court (Grand Chamber) of 26 January 2021(requests for a preliminary ruling from the Bundesverwaltungsgericht — Germany)— Johannes Dietrich (C—422/19), Norbert H?ring (C—423/19) v Hessischer Rundfunk.

[50]Proposal for a Regulation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n the Legal Tend家教er of Euro Banknotes and Coins, Art.5.

[51]See Lawrence H. White, The Cu聚會場地rse of the War on Cash,38 Cato Journal 477,480(2018)瑜伽場地.

[52]See Giuseppe Napoletano,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the Euro as a Means of Payment, in Liber Amicorum & Paolo Zamboni Garavelli e教學d., Legal Aspects of the European System of Central Banks, European Central Bank,2005, p.260.

[53]Proposal for a Regulation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n the Legal Tender of Euro Banknotes and Coins, Art.15.

[54]See Nikola Fabris, Cashless Society: The Future of Money or a Utopia?,8(1) Journal of Central Banking Theory and Practice 53,58—59(2019).